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峰测控
股票代码: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孙镪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蔡琳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徐捷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姓名:周鹏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5号楼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签
订《一致行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签署日期:2023年3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峰测控”)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
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峰测控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
息和委托的专业机构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上市规则》 指
市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变动报告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华峰测控、上市公司 指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芯华控股 指 天津芯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的主要职业、职务
(一)孙镪先生
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1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二)蔡琳女士
总经理。
(三)徐捷爽先生
副总经理。
(四)周鹏先生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近最近5年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受到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
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和仲裁情况,不是
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不是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
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和主营业务的
情况说明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企业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上海惠
适电子有限公司,该企业未从事任何与公司相同、相似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
同业竞争的情况。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
动人协议》所引起,不涉及股份的变动。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人重新签订了《一
致行动人协议》,其所持有的股份合并计算,其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和比例不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有增持或减少其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人和原一致行动人通过直接
和间接的方式共计控制公司34.45%的股份。具体如下表所示:
芯华控股 华峰测控 在公司任职
股东姓名 年龄
情况
股权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张秀云 176.24 万元 17.62% - - 74 岁 退休
董事长、
孙镪 104.57 万元 10.46% 0.89 万股 0.01% 52 岁
董事会秘书
蔡琳 63.54 万元 6.35% 0.89 万股 0.01% 46 岁 董事、总经理
董事、副总经
付卫东 56.27 万元 5.63% 65.96 万股 0.72% 61 岁 理(即将退
休)
董事、副总经
徐捷爽 76.42 万元 7.64% 1.33 万股 0.01% 51 岁
理
王晓强 56.27 万元 5.63% 65.81 万股 0.72% 63 岁 退休
周鹏 59.24 万元 5.92% 0.72 万股 0.01% 48 岁 总工程师
王皓 - - 304.19 万股 3.34% 53 岁 证券部专员
合计 592.55 万元 59.26% 439.78 万股 4.83% - -
注:上表中合计数的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镪等四人直接持股如下:
华峰测控
股东姓名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孙镪 0.89 万股 0.01%
蔡琳 0.89 万股 0.01%
徐捷爽 1.33 万股 0.01%
周鹏 0.72 万股 0.01%
合计 3.83 万股 0.04%
注:上表中合计数的尾差由四舍五入导致。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镪等四人合计持有芯华控股30.38%的股份,通过芯华控
制公司29.62%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的基本情
况
公司经营原因不再对公司施加控制。2023年3月2日,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
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新《一致行动人协议》,协议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
同日,孙镪、蔡琳、徐捷爽、周鹏出具《关于公司原一致行动人变动的声明》:
“自本声明之日起,除张秀云、付卫东、王晓强、王皓退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外,我等四人将继续共同对公司实施控制,并承诺将
继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向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及表决、公司高管提名及投票选举以
及在公司的其他有关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
、周鹏、王晓强、付卫东和王皓八名自然人变更为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
名自然人。
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将作为公司新
的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对外公开披露的仍在有效期内的相关承诺。
第五节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所引起,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后续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
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
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对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
重组计划;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可能阻碍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
修改的计划;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对上市公司的分红政策进行重大变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名自然人成为华峰测控的共同
实际控制人,但信息义务披露人与上市公司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
立。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仍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
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
二、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
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三、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如果根
据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八节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也未
发生如下情况:
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以上的交易;
排;
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司股份,具体如下:
减持数量 当前持股数 当前持股
股东名称 减持比例 减持期间 减持方式
(股) 量(股) 比例
蔡琳 2,900 0.0032% 集中竞价交易 8,940 0.0098%
徐捷爽 4,440 0.0049% 集中竞价交易 13,320 0.0146%
周鹏 200 0.0002% 集中竞价交易 7,200 0.0079%
第十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
在根据法律及其他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市海淀区
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华峰测控 股票代码 688200
信息披露义务 孙镪、蔡琳、徐捷爽、 信息披露义
/
人名称 周鹏 务人注册地
增加?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份数量变化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
务人是否拥
人是否对境内 是□否? 是□否?
有境内、外
、境外其他上 回答“是”,请注明公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
两个以上上
市公司持股5% 司家数 数
市公司的控
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赠与□
其他?(原一致行动人关系到期及部分股东重新签署《一致行动人
协议》)
芯华控股 华峰测控
股东姓名
股权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张秀云 176.24 万元 17.62% - -
孙镪 104.57 万元 10.46% 0.89 万股 0.01%
蔡琳 63.54 万元 6.35% 0.89 万股 0.01%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付卫东 56.27 万元 5.63% 65.96 万股 0.72%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徐捷爽 76.42 万元 7.64% 1.33 万股 0.01%
司已发行股份
王晓强 56.27 万元 5.63% 65.81 万股 0.72%
比例
周鹏 59.24 万元 5.92% 0.72 万股 0.01%
王皓 - - 304.19 万股 3.34%
合计 592.55 万元 59.26% 439.78 万股 4.83%
本次变更前,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34.45%的股
份。
芯华控股 华峰测控
股东姓名
股权数量 股权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比例
孙镪 104.57万元 10.46% 0.89万股 0.01%
蔡琳 63.54万元 6.35% 0.89万股 0.01%
本次发生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 徐捷爽 76.42万元 7.64% 1.33万股 0.01%
动的数量及变
周鹏 59.24万元 5.92% 0.72万股 0.01%
动比例
合计 303.77万元 30.38% 3.83万股 0.04%
本次变更后,孙镪、蔡琳、徐捷爽和周鹏四人直接持有公司0.04%
的股份,通过芯华控制公司29.62%的股份,共计控制公司29.66%的
股份。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持 是□否?
续关联交易
与上市公司之
间是否存在同 是□否?
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否?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前6个月是
是?否?
否在二级市场
详见本报告书第九节: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买卖该上市公
司股票
是否存在《收
购办法》第六 是□否?
条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法》第
是□否?无?
五十条要求的
文件
是否已充分披
是?否□无?
露资金来源
是否披露后续
是□否?
计划
是否聘请财务
是□否?
顾问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是□否?
准及批准进展
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声明放
是□否?
弃行使相关股
份的表决权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孙镪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蔡琳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徐捷爽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周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