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声 明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其保荐
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相关用语具有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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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
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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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概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 司)
中文名称 成立日期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1 日(股份公
司)
注册资本 5,244.3799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志江
注册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主要经营地址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控股股东 张志江 实际控制人 张志江
在其他交易场 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股票
C37 铁路、船舶、航空航
行业分类 所(申请)挂 代 码 : 838733.OC ); 2018
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牌或上市情况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股票
终止在股转系统挂牌
负责信息披露
负责人及联系
和投资者关系 董秘办 彭丽君、0769-88435388
方式
的部门
(二)主营业务
发行人从事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发展,发行人在场
地电动车行业建立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及市场地位。近年来,发行人参与《场(厂)
内电动巡逻车》、
《场(厂)内电动消防车》两项团体标准的制订,发行人获得多
项认证,包括中国信用企业认证体系示范单位、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纯电动观
光车(绿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绿通电动车曾作为杭州 G20 峰会、俄罗斯首都莫斯科建城 870 周年纪念日、
厦门金砖会议、金奈会晤、从都国际论坛的接待车,通过参与国内外众多有影响
力的大型项目,“LVTONG”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发行人产品的品牌优势显
著。
(三)核心技术
发行人掌握的核心技术主要涉及整车结构、电气安全、交流驱动、操控性、
舒适性等方面,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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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技术所处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技术介绍
来源 阶段
交流异步电机为电动车的核心驱动机,相比于直流
他励电机,取消碳刷换向器,降低维护成本,提高 自主 大规模批
电能转化效率;无散热口,提高防护等级,增加使 研发 量生产
用寿命
当车辆处于充电状态时无法开动,避免了充电时开
自主 大规模批
研发 量生产
安全
突破客车笼式车身结构的限制,将车身设计为总成 自主 大规模批
部件和分装模块便于快速拆装和运输 研发 量生产
使用合成材料,将高尔夫球车底板、车架等结构设 自主 大规模批
计为一体化,减少钢材使用量,并减轻车身重量 研发 量生产
电池组快换系 电池采用模块化安装设计(抽屉式结构),采用大 自主 大规模批
统技术 功率受电器的快速插拔 研发 量生产
采用先进的双摆臂式悬架与多片钢板弹簧悬架结 自主 大规模批
构,舒适性和可靠性均大幅度领先业内企业 研发 量生产
仪表通用化平 对仪表实行了柔性化设计,将仪表硬件做成通用化 自主 大规模批
台技术 平台,根据不同种类车辆需求进行软件开发与设计 研发 量生产
车载充电机通过控制大功率半导体部件实现恒电
车载充电机控 自主 大规模批
制技术 研发 量生产
制恒压或恒流的输出时间,实现智能充电的功能
硬件上采用专用汽车双核控制芯片、高性能传感器
电机控制系统 等;软件上采用先进的电机控制算法,加入矢量控 自主 大规模批
技术 制策略对电机各个工况进行控制,使得整个系统高 研发 量生产
效、稳定
(四)研发水平
技术是发行人保持产品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的基础,因此发行人十分
注重内部技术团队的培养和外部优秀人才的引进。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
人共有研发人员 74 人,其中核心技术人员 5 人。
发行人重视研发,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持续上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研发费用 2,233.58 3,355.05 1,774.96 1,485.06
营业收入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3% 3.30% 3.18%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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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现有核心技术是发行人技术研发人员在总结过去多年的研发生产经
验的基础上自主创新取得的,发行人通过建立相关机制保证技术创新的可持续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持续应用于发行人产品,绿通科技基于核心技
术生产的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核心技术产品收入 70,943.20 96,057.62 53,090.24 39,091.42
主营业务收入 73,534.14 101,499.91 55,684.90 41,739.31
核心技术产品占主营业务
收入的比例
(五)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根据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华兴审字[2022]20000010322 号),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
及指标如下:
项目
资产总额(万元) 81,639.35 66,307.83 44,619.69 32,952.74
所有者权益合计(万元) 52,785.60 38,445.77 28,868.62 22,277.12
资产负债率(%) 35.34 42.02 35.30 32.40
营业收入(万元) 73,631.95 101,689.02 55,791.23 41,803.09
净利润(万元) 14,339.83 12,723.78 5,212.86 4,853.56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2.73 2.43 1.03 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 2.73 2.43 1.03 1.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1.44 39.34 21.03 25.08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3,146.63 1,258.59 2,438.94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3.03 3.30 3.18 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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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场地电动车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一方面,现有大型制造商对市场争
夺加剧,具体体现为通过不断降低销售价格、提升产品性能、保证服务覆盖等手
段抢占市场;另一方面,场地电动车行业中小企业较多,盘踞各个区域市场。为
应对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发行人竞争对手纷纷在产品研发、市场拓展上加大投
入,并积极寻找新的盈利模式和利润增长点。
虽然发行人已发展成为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内具有一定综合竞争优势的企
业,能够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快速的定制化生产,但由于我国场地电动车行业的
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充分适应国际、国内市场的需求,则
将面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风险,对发行人行业地位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ODM 客户集中度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 ODM 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 1.92 亿元、3.69 亿元、8.03
亿元及 6.26 亿元,占当期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5.90%、66.25%、
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发行人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 ODM 客
户终止合作,或主要 ODM 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
发行人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对前两大客户销售占比高及形成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前两大客户 ICON、LVTONG USA 的销售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3.74%、46.78%、62.62%及 68.07%,占比不断上升。
报告期内,发行人订单量持续增长,在产能有限的情况下,发行人采取了大客户
战略,优先满足前两大客户的订单需求,因此发行人对前两大客户的销售占比不
断提升,发行人对前两大客户存在一定依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前两大客户保持稳定良好合作。若未来发行人在技术创
新、产能产量等方面无法满足前两大客户需要,或者前两大客户因自身或外部因
素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及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发行人又未能开拓更多
新客户或未能加深与其他客户的合作,将对发行人业绩带来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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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经销商的管理风险
经销商既是发行人的直接客户,也是发行人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提供服务、
展示品牌形象的重要窗口,是发行人重要的合作伙伴,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
通过经销商销售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97%、22.06%、13.72%
及 9.63%。虽然发行人目前建立了完善的经销商合作及管理体系,在经销商准入、
经销商管理及培训、经销商考核及激励方面均有详细规定并有效执行,但由于经
销商与发行人系不同的市场参与主体,经销商的经营活动受其经营能力和风险偏
好的影响相对较大,若经销商在日常经营中发生经营方式与服务质量有悖于发行
人品牌运营宗旨的行为,或者对发行人品牌理念的理解发生偏差,将会对发行人
经营业绩、品牌形象造成不利影响。
(5)中美贸易摩擦风险
品加征 25%的关税,并于 2018 年 7 月 6 日正式对其中的 340 亿美元商品加征关
税,此次加征关税不涉及到发行人产品。
中国商品加征 10%关税,并分两批实施,实施日期分别为 9 月 1 日和 12 月 15
日,2019 年 8 月 28 日,美国宣布将加征关税税率由原定的 10%提高至 15%。此
次加征关税清单涉及发行人产品高尔夫球车,加征关税开始日期为 2019 年 9 月
国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税率由升到降的转
变。2020 年 2 月 14 日,发行人产品高尔夫球车的加征关税税率降至 7.5%。
报告期内,发行人源自美国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1,028.03 万元、28,449.60 万
元、66,315.77 万元及 51,803.08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6.42%、
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236.55 万元、27,760.32 万元、63,091.15 万元及 50,801.02
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4.52%、49.85%、62.16%及 69.08%。美国
市场系发行人重要的境外销售市场,如果美国继续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将会对发
行人的营业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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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境外销售风险
发行人 2019 年至 2022 年 1-6 月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入分别同比增长 64.25%、107.68%及 80.89%,带动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33.46%、
快速增长的背景下,发行人充分发挥了产品技术先进、高性价比、交付及时等优
势,有效开拓境外市场并提高市场份额。若未来美国等境外国家实施对发行人境
外销售明显不利的财政、货币、贸易等政策,或发行人无法通过技术创新和降低
成本维持产品竞争优势,发行人存在无法维持外销业务高速增长的风险以及由此
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7)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1,739.31 万元、55,684.90 万元、
的快速扩大和发行人产能提升,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分别同比增长 82.27%及
未来若出现市场需求增长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主要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恶化、
发行人产能及供应不足、中美贸易摩擦加剧、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大幅升值等情况,
发行人存在未来业绩无法维持高速增长的风险。
(8)涉密引发的诉讼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的 ODM 客户增长较快,发行人与主要的 ODM 客户均签订
了框架协议,框架协议约定了保密条款,发行人与 ODM 客户合作过程中的商业
信息、产品信息及其他合作涉及的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如发行人发生对信息、
员工等管理不当导致上述商业、产品等信息泄露,发行人可能将被起诉,发行人
存在因涉密引发的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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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净值分别为 6,395.84 万元、9,968.34 万元、
消订单导致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2)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469.25 万元、8,954.74 万
元、
回而导致发生坏账的风险。
(3)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 25,614.33 万元、42,070.44 万元、
币一般以美元结算,美元兑人民币的汇率受国际政治、经济不确定因素影响较大,
若人民币持续大幅升值,将对发行人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汇兑损益分别为-125.51 万元、634.80 万元、458.79 万
元及-1,409.79 万元(负数为汇兑收益、正数为汇兑损失),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
比例分别为-2.26%、10.29%、3.18%及-8.55%。随着发行人外销业务规模的扩大,
如汇率波动加剧,且发行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汇率波动风险,将对发行人的
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1 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014 年、2017 年、2020 年均通
过复审。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减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发行人未来发生不符合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认定条件或国家调整相应税收优
惠政策的情形,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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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心技术泄密风险
多年来,发行人立足于自主研发,在场地电动车领域积累了较多核心技术。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已获得 38 项专利。核心技术是发行人维持市场
竞争力的重要支撑,同时也为业务的延伸奠定基础。一旦核心技术泄密,可能对
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场地电动车的设计和研发对技术人员的依赖度较高,发行人取得的各项研发
成果依赖核心关键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市场
竞争的日趋激烈,行业技术人才尤其是核心关键人才的市场争夺也将日渐激烈,
人才流失的可能性增加。如果发生技术骨干人员流失现象,将会对发行人可持续
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共有 8 处建筑物未取得相应的权属证书,总面积约为
使用上述房产,将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面临着因瑕疵房产拆
除和设备搬迁遭受损失的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张志江直接控制发行人 41.29%的股份,通
过富腾投资间接持有发行人 1.15%的股份,合计持有发行人 42.44%的股份。张
志江的配偶骆笑英直接持有发行人 0.61%的股份,系张志江的一致行动人。本次
发行完成后,张志江仍将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虽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议事制度,且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并未绝对控股发行人,但发行人实
际控制人仍处于相对控股地位,对发行人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具有重大的影响。
如未来实际控制人出现决策失误,将对发行人产生不利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
制不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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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规模扩张引发的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成功后,发行人资产规模将迅速扩张,对发行人市场开拓、生产经
营、人员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管理体系、资源
配置的调整以及人才储备不能及时匹配资产规模扩大后对管理制度和经营团队
的要求,将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业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冠病毒疫情影响,各国政府相继出台并严格执行关于停工、限制物流与人员流动
等疫情防控政策。2020 年 3 月,国内疫情得到较为有效的控制,但国外疫情不
断蔓延,我国境外输入性病例有所增加,导致疫情的延续时间尚不明朗。国外疫
情的反复或加剧,会导致全球供应链交付效率下降,2021 年以来受国际物流(船
运)影响,发行人存在交货周期延长的情形。受全球芯片供应紧缺的影响,发行
人生产所需原材料控制器供应紧张,采购期延长。若疫情出现反复或加剧,则可
能因物流不畅、原材料供应短缺、发行人及上下游企业开工不足或停业情形等导
致发行人产品交货周期延长,进而影响发行人采购、生产与销售,对发行人生产
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可能导致未来业绩下滑。
随着消费升级的演进,场地电动车产品迭代速度加快。发行人需要不断地进
行创新,同时对市场进行精确的把握与判断,不断推出适应市场需求的具有新造
型、新功能的产品,巩固发行人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由于新技术、新产品的
研发需要与市场需求紧密结合,而市场需求存在变动风险;同时,新技术、新产
品从研发到实际应用需经历一定周期,如果其他公司率先研发出同类新技术、新
产品,并进行专利封锁,将对发行人的产品研发带来不利的影响。此外,若发行
人对市场潮流的趋势判断失误,或新产品的市场接受度未达预期,将对发行人的
业绩带来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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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本次计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在取得相关审批后将根
据创业板发行规则进行发行。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国内资本市场行
情、投资者对于发行人股价未来走势判断以及投资者对于发行人的预计市值等因
素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发行人本次发行。如上述因素出现不利变动,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1,74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其中:发行新股数量 1,749.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25.01%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 -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
发行后总股本 6,993.3799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131.11 元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
发行方式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
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符合资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符合资格的网
下投资者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认定
发行对象
的符合参与创业板投资条件的其他投资者(中国法律、法规、所适用
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它项目组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兴业证券授权张华辉和高颖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张华辉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董
事副总经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14 年。主要负责或参与过日海通讯(002313)、
宇顺电子(002289)、瑞凌股份(300154)、方直科技(300235)、科力尔(002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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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特智能(300916)、华利集团(300979)IPO 项目,闽发铝业(002578)非公
开发行项目。
高颖女士,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业务董事,管理学硕士。
曾主要参与或负责过申科股份(002633)、南兴装备(002757)、华利集团(300979)
IPO 项目,福成五丰(600965)、ST 天龙(600234)、南天信息(000948)、
英飞拓(002528)、正业科技(300410)、美盛文化(002699)并购重组项目。
(二)项目协办人
兴业证券指定江文秀为具体负责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项目协办人,其保荐业务的执业情况如下:
江文秀女士,保荐代表人,兴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总部资深经理,会计学硕
士,曾主要参与或负责过北新路桥(002307)、天沃科技(002564)等非公开发
行股票等项目。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袁联海、谢弘扬、吕鹏飞、贾晓斌、韩旭
泽、叶永健、陈梓晴、姚琳、杜倩、张敏涛。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
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
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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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兴业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
荐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兴业证券承诺已结合尽职调查过程中获得的信息,对发行人申请文件、
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有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了
审慎核查,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和披露的内容进行独立判断。
(三)兴业证券作出以下承诺并承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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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
并上市的相关议案。2020 年 6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2021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两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履行了《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进行了逐项检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
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资产值 60,057,292.25 元折为 37,793,800 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自股份公司成立之日起已持续经营超过 3 年。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发行人有完整、有效、合规运行的会计体系和相适应的会计相关制度,会计
基础工作规范;发行人的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
披露规则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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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标 准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 审 计 报 告 》( 华 兴 审 字
[2022]20000010322 号)。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并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运
行。内部控制有力地保证了发行人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护了发行人资产
的安全和完整,能够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保证了发行人业务活动的真实、
合法、完整,促进了发行人经营效率的提高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
保证发行人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就发行
人 的 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 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华兴专字
[2022]20000010336 号)。
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符合《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报告期内没有
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
属清晰,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
权属纠纷。
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
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发行人涉及的诉讼系正常经营
活动过程中产生,涉及金额及占比较低,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
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
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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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
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二)发行后股本不少于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不少于 3,000 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三)发行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符合
《上市规则》的规定。
(四)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的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
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0 年度、2021 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212.86 万元、12,432.34 万元,满足“最近两年净利润
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标准。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
八、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
度。持续督导期届满但相关问题尚未解决或者相关风险尚未消除的,保荐机构将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事项 安排
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和 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认识到占用发行人资源的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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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信息披露制度 重后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发行人决策机制。督导发
行人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
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
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 息披露义务;(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项
国证监会、深交所提交的其他文 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
件 交的其他文件;(3)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发行人的报道,
并加以核实
发行人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保荐机构、保荐
动情况,督促发行人按照《上市
代表人应当督促发行人及时按照《上市规则》履行信息
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
披露义务
等义务
保荐机构负责关注发行人临时报告,就其披露的信息中
相关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保荐机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发行人日常经营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将就相关事
项对发行人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
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1)主要业务停滞或者出现
并发表相关意见 被查封、扣押或冻结;(3)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5)深交所或者保
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发行人出现下列使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
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和日
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
意见并披露:(1)发行人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
员等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
心竞争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 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
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
变化;(3)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
等面临被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4)重要研发项目研
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发行人放弃对
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5)本所或
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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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安排
响发行人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 (1)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2)控股股东、实际控
场核查报告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发行人利
益;(3)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4)资金往来或者现
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5)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在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在符合条
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进行必要的
踪报告
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督促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积极配
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发行人不
表的意见,并记录于保荐工作档
配合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案
保荐代表人将督促改正,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
当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
在违反本规则规定的行为,将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和限
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
关规定的行为
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将于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报
告,经深交所审查后在符合条件媒体公告
当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字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见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或其他不
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将
当情形
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交所报告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
保荐总结报告书并披露 易所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保
荐总结报告书并披露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继续履 荐机构将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
行持续督导职责 其他尚未完结的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将继续完成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保荐机构认为不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广东绿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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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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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江文秀
保荐代表人:
张华辉 高颖
内核负责人:
石军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孔祥杰
保荐机构总经理:
刘志辉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