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3 月 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
易的议案
通过认真审阅《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追加确认的关联交易是基
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发生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作出上述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
二、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长薪酬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
可及独立意见书》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