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公司尽早实现战略目标,充分调动
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有效发挥绩效的正向激励作用,助推
公司战略转型、经济效益提高,设置董事长特别奖励并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经营单位,奖励
对象为作出突出贡献的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所属经营
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工作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和相关
部门为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的具体办事机构。
(一)人力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制(修)订董事长特别
奖励管理办法;与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共同提出专项工作小
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人等主体的奖励建议;收集汇
总提交董事长特别奖励方案;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
的其他工作。
(二)运营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审核各主体对董事长特
别奖励范围事项的完成情况,与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提
出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人等主体的奖励
建议;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部的主要职责是核算董事长特别奖励事项完
成情况的回笼资金总额、清欠年限、两金及成本费用压降总
额、经济效益增加等财务资金费用金额;与人力资源部、运
营管理部共同提出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单位及个
人等主体的奖励建议;及时足额发放董事长特别奖励,按规
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完成公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
其他工作。
(四)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董事长特别奖励事项完
成情况中涉及本部门的材料内容进行审核把关认定;完成公
司董事长特别奖励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所属各经营单位可以向公司董事
长特别奖励的具体办事机构提出意见建议。
第三章 激励范围和额度
第五条董事长特别奖励范围及额度如下:
(一)解决公司重大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解决公司超账龄、长账龄应收款项和预付
款项回收,历史投资清理,两金以及成本费用压降,长期积
压库存处理,争议资产确权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根据回
笼资金总额、清欠年限、成本费用压降总额以及复杂难易程
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 5-50 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
奖励额度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控制在 20 万元以内(具体由
财务部核定)。
(二)落实公司“双碳”战略达成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以公司为主体进行碳汇项目开发,参与省
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评选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优秀团体
或个人。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
(三)提高种苗研发力度,优化营造林措施提升森林资
源蓄积量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研发出符合当地立地以及气候条件的良种
壮苗,经试种成功,较原有林木种苗成效有明显改进的。提
出的营造林优化措施不增加或少量增加成本,通过经验证的
模拟测算方法测算出森林资源蓄积量有较大提高的。根据项
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予 5-50 万元不等奖
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在 20 万元以内(具
体由运营管理部核定)。
(四)实施技术改造,在有效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
单耗、提高产量、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的。
认定标准为:通过技术改造后,产品质量、产量、生产
单耗等方面较改造前有明显改进。根据增加的经济效益、节
约的生产成本、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程度给
予 5-50 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上控制
在 20 万元以内(具体由运营管理部核定)
。
(五)积极参与尽职调查等工作,在定向增发、并购重
组等项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认定标准为: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
程度给予 5-50 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
上控制在 20 万元以内(具体由董事会秘书处核定)
。
(六)承担公司重点、重大专项工作的。
认定标准为:根据项目价值、复杂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
程度给予 5-50 万元不等奖励额度,其中:个人奖励额度原则
上控制在 20 万元以内(具体由运营管理部商战略投资部核
定)
。
(七)董事长认为应给予董事长特别奖励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长特别奖励年度总额原则上控制在工资总
额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单项奖金额度根据贡献程度确定。奖
金额度均为税前金额。
第七条 董事长特别奖励方案兑现程序如下:
(一)报送核定材料。专项工作小组、本部部门、经营
单位及个人等主体(以下简称各主体)按照要求向相关核定
部门报送符合董事长特别奖励申报的材料。
(二)初步审核认定。相关核定部门对各主体报送的董
事长特别奖励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整理汇总。
(三)编制奖励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运营管理部和财
务部对满足条件的各主体编制奖励分配方案(方案中应包含
分配范围、规则及金额等内容)
。
(四)方案审核执行。人力资源部汇总梳理上报奖励分
配方案,经公司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报董事会决策执行。
第八条 董事长特别奖励方案原则上在次年一季度开展
兑现程序。情况特殊需要及时兑现的,经董事长同意,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相关奖励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公司 2003 年 5 月 2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董事长基金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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