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民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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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00      证券简称:肇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
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上海肇民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
益灯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3年3月20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
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公告所述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公告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益灯先生,其基本情
况如下:
  刘益灯,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 年 7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
学历,教授。2001 年 1 月至 2006 年 4 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副主任;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系主任;2009 年 1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中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2010 年 10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中南大学法学
院副院长;2019 年 1 月至今,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国际法方向学
术带头人; 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
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二)征集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
在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
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定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
形。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情况
   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将按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的意见代为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发布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2023-006)。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3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对上述经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员工与
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
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
书》”)。
   第二步:委托人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投资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投资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
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
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
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
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
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
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
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投资部签
收日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人:肖霞
 邮政编码:201515
 电话:021-57930288
 邮箱:201515
 通讯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秦弯路633号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
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
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
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
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
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票),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
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
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
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
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
权委托无效。
 (四)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3月10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
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征集人:刘益灯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全文、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已充分了
 解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本人/本公司实际持股数以股权登记日为准,并将所拥有
 权益的全部股份对应的权利份额委托给征集人。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表
 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
 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益灯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钩的
                                 栏目可以投
                                   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案》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
 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
 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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