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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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 10 张“拓斯转债”(面值 1,000 元)利
息为 5.00 元(含税)。
止 2023 年 3 月 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拓斯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3 年 3 月 9 日前(含
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支付“拓斯转债”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
的利息,根据《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拓斯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拓斯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3101。
   (三)可转债发行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67,000 万元(670 万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1 年 3 月 2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 年 3 月 10 日至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1 年 9 月 16 日至
   (九)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第
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
   (十)最新转股价格:26.20 元/股。
  (十一)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
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
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
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
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
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
人承担。
   (十二)可转债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十四)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
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
级,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拓斯转债”第二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2 年 3 月 10 日至 2023 年 3 月 9 日。当期票面
利率为 0.50%,本次付息每 10 张“拓斯转债”(面值 1,000 元)债
券派发利息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
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 张派发利息为 4.00 元;对于持
有“拓斯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等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
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对于持有“拓斯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
者,每 10 张派发利息 5.00 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
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3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
  (二)除息日:202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
  (三)付息日:2023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五)。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的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3 月 9 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
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
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
〔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
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
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8]108 号)规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 年 10 月
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
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50 元人民币
(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江正才
联系电话:0769-82893316
联系邮箱:topstar@topstarltd.com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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