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世纪天鸿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
进行了有效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求所发生的,交易具有必
要性、连续性、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交易金额预计客观、合理,
交易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
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聘
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本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梁仕念 潘石坚 杨文轩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