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3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3 月 2 日 9: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星沙产业基地红枫路 1 号湖南赛
隆药业(长沙)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南桂。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113,065,0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2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代表股份 2,160,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2276%。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
独 或 合计 持 有 公 司 5% 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以 外 的 其 他 股 东 )2 人 , 代 表 股 份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
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各项议案,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65,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065,01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蔡南桂先生、唐霖女士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416,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62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纪勇健律师、罗宇博律师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书。
特此公告!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