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股份: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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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人调整为 65 人
  ?   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0 万股调整为 544 万股,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6 万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由 700 万股调整为 680 万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公示期
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议案》以及《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
定。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4 名激励对象因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6 万股,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
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后,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70 人调
整为 65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0 万股调整为 544 万股,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由 140 万股调整为 136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量由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
股东大会授权,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
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
《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批准与授权、调整内容、授予日的
确定、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的成就事项,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办理信息披
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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