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信文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荣信文化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
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网下配售股份等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0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10.00 万股,并于 2022 年 9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股份数量为
部分限售股于 2023 年 3 月 8 日锁定期届满。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
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网下发行部分采用
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
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
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持有公司网下
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3 月 8 日(星期三);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088,8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共计 6,400 户;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数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剩余限售股数量
量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 1,088,837 1.29% 1,088,837 0
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
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股份 64,388,837 76.29% -1,088,837 63,300,000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3,300,000 75.00% 0 63,3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088,837 1.29% -1,088,837 0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0,011,163 23.71% 1,088,837 21,100,000 25.00%
三、总股本 84,400,000 100.00% 0 84,4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荣信文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关于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荣信文化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信教育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刘 哲 王海阔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