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证股份”)的
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名及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
事会所聘任职务,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