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人鸟: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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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
立判断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材料的基础上,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该等董事候选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拥有履行董事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岗位的职责,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非独立
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人,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收购黑龙江和美泰富农业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后,为实现相关业务的稳定过渡和顺利开展以及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
联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相关交易发生损失的风险较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项目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使其运营能顺利进行,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
有效控制;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资产
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贝洪俊、杨桦、王商利
(本页无正文,为《贵人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贝洪俊            杨   桦              王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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