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浙江大
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大胜达包装”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以正常合理的谨慎态度勤勉履行职责,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生效的《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最新监管要求,调整后的发行方案
和预案(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发行对象,公司拟与杭州新胜达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份认购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翰林
陈相瑜
许文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