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3-00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为专利权人。
侵权人常用的抗辩手段,本次无效宣告请求目前仍处于已受理暂未审理阶段。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 381 项,拥有行业内较为深厚的
专利壁垒,本次涉及的 5 项发明专利为公司众多发明专利中的部分,目前均维持
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专利权并依法维权。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一、本次事项的基本情况
称“鼎阳科技”)及其经销商等主体累计发起了 5 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诉讼(以
下简称“专利诉讼”),详见公司于 11 月 24 日、1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
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2022-031)。
该专利诉讼共涉及北京普源拥有的 5 项发明专利权,专利号分别为:
ZL201010119840.9、ZL201210562286.3、ZL201010606965.7、ZL200910119838.1、
ZL200910237372.5。北京普源于近日收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送达的 5 份《无效宣
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编号:4W115361 号、4W115352 号、4W115360 号、
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准予受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鼎阳科技
专利权人:北京普源
涉案专利:
“测量设备”
(专利号:ZL200910119840.9)的发明专利,该专利
由北京普源于 2009 年 3 月 1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 2014 年 6 月 25 日
获授权。
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2023 年 1 月 17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准
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人:鼎阳科技
专利权人:北京普源
涉案专利:“具有改进的前端电路的示波器”(专利号:ZL201210562286.3)
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由北京普源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
并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获授权。
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2023 年 1 月 17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准
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人:鼎阳科技
专利权人:北京普源
涉 案 专 利 :“ 双 通 道 信 号 源 通 道 耦 合 的 方 法 和 装 置 ”( 专 利 号 :
ZL201010606965.7)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由北京普源于 2010 年 12 月 24 日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获授权。
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2023 年 2 月 3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准
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人:鼎阳科技
专利权人:北京普源
涉 案 专 利 :“ 一 种 具 有 阻 抗 匹 配 功 能 的 数 字 示 波 器 ”( 专 利 号 :
ZL200910237372.5)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由北京普源于 2009 年 11 月 10 日向国
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获授权。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2023 年 1 月 17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予受理。
无效宣告请求人:鼎阳科技
专利权人:北京普源
涉案专利: (专利号:ZL200910119838.1)的发明专利,
“一种电流测量装置”
该专利由北京普源于 2009 年 3 月 1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 2013 年 9
月 25 日获授权。
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有关规定,2023 年 1 月 17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
准予受理。
二、本次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专利权无效宣告是专利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人常用的抗辩手段,本次无效宣
告请求目前仍处于已受理暂未审理阶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拥有已授
权发明专利 381 项,拥有行业内较为深厚的专利壁垒,本次涉及的 5 项发明专利
为公司众多发明专利中的部分,目前均维持有效状态,公司合法享有涉案专利的
专利权并依法维权。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不存在重大
不利影响。
鉴于本次事项尚无最终结果,故该事项对本公司及公司损益影响具有不确定
性。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积极跟进本次专利无效宣
告请求事项,并将及时就本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