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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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660         证券简称:苏州科达          公告编号:2023-013
转债代码:113569         转债简称:科达转债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3月8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 年 3 月 9 日
  ●    可转债付息日:2023 年 3 月 9 日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将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开始
支付自 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第五年为 2%、第六年为 3%。
  公司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
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
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
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
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
在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
权登记日)已转换或已申请转换为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
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所网站(www.ssc.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A-”, 评级展望:稳
定。
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 年跟踪评级报告》,本次公司主体信
用评级结果为:
      “AA-”;“科达转债”评级结果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
间为 2022 年 3 月 9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 1%(含税),
即每张面值 100 元的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税)。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份的可转债不享受本期及以后计息年度利息。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3 月 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达转债”(转债代码:113569)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
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
兑息资金划入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将根
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
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
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
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1 元人民
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8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
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
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
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
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税)。上述
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苏州市高新区金山路 131 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2-68094995
(二)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3802
联系电话:021-2028110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021-68870587
特此公告。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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