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367 证券简称:红星发展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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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
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
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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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的风险因素”,注意投资风险,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1)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
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认真的
可行性分析及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
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实施风险。
本次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募投项目,产品预测毛利率高于现有
高纯硫酸锰产品毛利率,主要为工艺改进与规模效应带来的单位人工及单位材料
等成本的下降等,尽管募投项目毛利率的测算依据较为合理、谨慎,但仍然存在
因测算假设的实现不及预期导致募投项目毛利率无法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2)产能扩张后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对应产品的产能得到一定程度提高,如果
相关产品的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则前述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
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将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3)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包含支付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
有限公司 75%股权部分价款,红蝶新材料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红蝶新材料与公
司同处于化工行业,同受宏观经济及政策、原材料供给、下游行业需求等多方面
影响,红蝶新材料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4)宏观经济及行业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化工行业下游需求,进而影响公司和募投项目的
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同时,公司所属行业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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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周期性,如果行业出现周期性下行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
公司所处的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受下游需求的影响较大,并呈现一定的周
期性变化,普通工业化产品技术门槛不高,行业竞争激烈;电子化学材料行业近
年来受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影响,下游有效需求增加,但行业新增产能不断投
入市场,行业竞争格局依然较为激烈。公司如不能持续保持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技
术优势、生产规模优势、销售渠道优势以维护市场需求,可能存在技术、产品被
竞争对手模仿与赶超,竞争优势逐步削弱的风险,使公司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
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5)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和电子化学材料行业,生产需要多种矿石、
煤炭、液体二氧化碳、电力等原料和能源,原材料和能源在公司生产成本中占比
较高。2022 年以来,受政策监管趋严和市场供需关系紧张的影响,贵州区域矿
山开工率普遍不足,且公司关联方重晶石矿山开采难度加大导致开采量不足且品
质不稳定,公司生产所需的重晶石、煤炭等大宗原材料采购困难,价格产生较大
波动。公司面临矿石、能源等原材料供应不足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盈
利水平及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6)应收账款风险
近年来,随着化工行业周期重回上升通道,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价
格不断增加,应收账款金额持续上涨。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多在 1 年以内,已按会
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受到疫情因素带来的整体宏观经
济变化的影响,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
账款不能按期甚至无法收回,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存货风险
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金额较大,2022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比例达到 24.70%,且增长速度较快。一方面,较大规模的存货对公司资金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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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定占用,对公司的经营周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未来公司所处
行业周期趋势发生变化,产品价格下跌,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8)业绩波动风险
受宏观经济及政策、原材料供给、下游行业需求等多方面影响,2019 年、
绩波动。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发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和红蝶
新材料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波动的可能,将给公司带来业绩波
动的风险。
(9)本次发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作
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获得相关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
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10)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失败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
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
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 2022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鉴于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相关机构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发布了全面实行
股票发行注册制有关制度规则,公司相应调整了本次发行的方案。2023 年 2 月
的议案。
定对象。其中红星集团已与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
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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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35.83%(含本数)。除红星集团,其他发
行对象为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
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
资金认购。
除红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
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
式确定。红星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股份认购价
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
价格,则红星集团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
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7,970,980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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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
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72,810.92 58,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使得红星集团持
有红星发展股份比例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持股比例,红星集团自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的红星
发展股份。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
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
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
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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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变,公司的股权分布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起 12 个月。
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前即可单独实施。
(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证监会公告〔2022〕3 号)的相关规定,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最近
三年的现金分红情况、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情况,详见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本次发行完成后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
并提出了公司拟采取的填补措施。有关内容详见《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修订稿)》。公司本
次发行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象发行股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公司将及时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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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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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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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红星发展 指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红星集团 指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
指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委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 指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本保荐机构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中兴华会
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计师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大足红蝶 指 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
大龙锰业 指 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
铜梁锶业 指 重庆铜梁红蝶锶业有限公司
红星色素 指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天然色素有限公司
红星新晃公司 指 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松桃矿业 指 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万山矿业 指 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容光矿业 指 贵州容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红星化工厂 指 青岛红星化工厂有限公司
红蝶实业 指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化工研究院 指 青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东风化工 指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
红星新能源 指 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山海生物 指 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自力实业 指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有限公司
红星电子 指 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红蝶新材料 指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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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物流 指 青岛红星物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中伟股份 指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横店东磁 指 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安全生产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公司章程 指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指
象发行 股票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本次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 1-9 月
“NC”系统 指 全面预算管理平台
二、专业术语
EMD 指 电解二氧化锰产品
公司电池级高纯硫酸锰与电解二氧化锰等锰元素有关产
锰系产品 指
品的统称
重晶石 指 钡元素的常见矿物,主要成分为硫酸钡
天青石 指 锶元素的常见矿物,主要成分为硫酸锶
克劳斯法 指 二氧化硫与硫化氢气体反应生成单质硫的工艺
大烟煤 指 烟煤,属于能源用煤的一种
锅炉煤 指 锅炉燃煤,属于能源用煤的一种
无烟煤 指 与重晶石、天青石反应用煤,属于原料
辣椒红 指 一种红色的色素,可用于食品添加剂
辣素 指 辣椒素,是辣椒的活性成分
三元正极材料制备的关键原材料,以镍盐、钴盐、锰盐为
三元前驱体 指
原料
即化学需氧量,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
COD 指
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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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多少的一个指标
MBR 即膜生物反应器,去除污水中难降解有机物;RO 即
MBR+RO 反渗透处理 指
反渗透膜,可以去除污水中的可溶性物质
吉瓦时,电力行业常用的能源标准单位。具体单位换算为
GWh 指
PTC 热敏电阻 指 是一种传感器电阻,其电阻值随着温度的变化而改变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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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UIZHOU RED STAR DEVELOPING CO.,LTD.
注册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注册资本:29,323.66 万元(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股票简称:红星发展
股票代码:600367.SH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成立时间:1999 年 5 月 2 日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丁旗街道
法定代表人:郭汉光
联系电话:0851-36780066
传真:0851-36780066
邮政编码:561206
电子邮箱:rsdmc@hxfz.com.cn
公司网站:http://www.hxfz.com.cn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
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无
机化工产品、精细化工产品、新型环保建筑墙体材料的生产、销售(化学危险品
仅限于硝酸钡、氯化钡、硫磺、硫脲、硫化钠))。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3,236,600 100.00%
合计 293,236,6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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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的股本总额为 293,236,600 股,发行人的前
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数
股东名称 股东类别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号 量(股)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信澳新 基金、理财
能源产业股票型证 产品等
券投资基金
太平资产-建设银
基金、理财
产品等
号资管产品
合计 116,937,453 39.87 -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红星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105,067,336 股股份,占公
司 2022 年 9 月末总股本的 35.8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有红星
集团 100.00%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红星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00706456667X
成立日期 1998 年 6 月 19 日
公司住所 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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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45,315.4045 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100%股权
国有资产受托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经营范围
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青岛市国资委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70200005118876H
公司住所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15 号英德隆大厦
负责人 李蔚
类型 机关法人
青岛市国资委为青岛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授权代为履行
出资人职责。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发生变化。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红星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红星发展主营业务中的
钡锶盐属于“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之“C261 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之
“C2613 无机盐制造”类别,公司的锰系产品属于“C398 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之“C3985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二)行业管理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我国钡锶盐行业和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研究拟定整个行业的规划、
行业法规以及经济技术政策,组织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
理和监督;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主要负责组织研究及拟定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
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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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
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
工作。
行业内主要自律组织包括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钡锶盐分会、中国化学与物理
电源行业协会。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钡锶盐分会旨在作为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与
纽带,为企业技术创新和高科技技术产业化的各种需求提供服务,及时反映会员
企业的正当需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化学与物理
电源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就电池行业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向政府部门提起建议,组织
制定、修订电池行业协会标准,参与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协助政
府组织制定电池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等。
近年来,为了促进无机盐和锰系产品生产行业规范发展、加强对安全生产和
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国家陆续发布多条法律法规。其中与无机盐生产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时间 名称 部门 主要内容
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应当采取以下清洁生
产措施:(一)采用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
全国人民代 害的原料,替代毒性大、危害严重的原料;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清洁生产促进法》
委员会 产设备,替代资源利用率低、污染物产生量多
的工艺和设备;(三)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
物、废水和余热等进行综合利用或者循环使用
国家安全生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
《危险化学品登记
管理办法》
总局 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危险化学品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
管理条例》 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
全国人民代 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
委员会 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
得开工建设
规定了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
中华人民共
《无机化学工业污 放限值、监测和监督要求。无机化学工业企业
染物排放标准》 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
境部
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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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名称 部门 主要内容
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国土资源部关于
锂、锶、重晶石、
石灰岩、菱镁矿和 确定锂、锶、重晶石、石灰岩、菱镁矿和硼等
开发利用“三率”最 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最低指标
低指标要求(试
行)》
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固体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
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固体废物
的产生量和无害化处置固体废物的原则,促进
防治法》 委员会
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
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的安全生产方
面的保障举措;劳动者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和
全国人民代
《中华人民共和国 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和要求;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
委员会
调查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应当承担的法律
责任等
上述产业政策的出台为我国无机盐行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推
动无机盐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除上述法规外,与锰系产品相关
的法律法规如下:
时间 名称 部门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
《电解锰行业污染 规定了电解锰生产企业的规划、环评以及污染
防治技术政策》 防治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管理等相关事项
境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华人民共
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控制,有效防控
涉重金属环境风险
意见》 境部
近年来,为了规范无机盐行业的经济秩序、推动无机盐生产行业企业的健康
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陆续发布多个行业规划和政策,为行业内企
业尤其是综合实力领先的规模化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其主要内容如下:
序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新材料关键技 紧密围绕国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
术产业化实施方 按照自主创新、突破重点的思路,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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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案》 市场潜力大、附加价值高的重点新材料
关键技术产业化,提升新材料产业发展
水平。重点发展新一代锂离子电池用特
种化学品、电子气体、光刻胶、高纯试
剂等高端专用化学品
在精细与专用化学品领域,以解决催化
《石油和化学工 中国石油和 技术、过程强化技术、两化融合技术等
指南》 合会 技术为突破口,提升精细化工行业的整
体技术水平
以实施工业领域碳达峰行动为引领,系
统推进工业向产业结构高端化、能源消
《“十四五”工业 工业和信息
绿色发展规划》 化部
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生产方式数
字化 6 个方向转型
工业和信息 “十四五”是原材料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关
《“十四五”原材 化部、科技 键时期,提出了高端化、合理化、绿色
料工业发展规划》 部、自然资 化、数字化、安全化等“五化”重点任务
源部
《化工建设行业 块化施工等达到 10%,工厂数字化交付
“十四五”发展规 中国化工施 达到 30%;填平补齐、编制修订化工建
划(2021~2025 工企业协会 设技术、管理标准达 30 项;以投融资带
年)》 动项目建设占比达到 10%、国外工程建
设项目占比达 30%
强化高危化学品和高危工艺安全风险管
控。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
《“十四五”危险
估,建立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
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工艺全
规划方案》
流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升人防、
物防、技防要求”
完备矿山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更加
科学、安全监管监察体制更加完善、信
《“十四五”矿山
息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基础保障能
力明显增强、监管监察效能显著提升,
案》
矿山安全综合治理效能取得重大进展,
事故总量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
效遏制
《关于加快推动 工业和信息 在精细与专用化学品领域,以解决催化
用的实施方案》 门 制约我国精细化工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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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技术为突破口,提升精细化工行业的整
体技术水平
近年来国家出台一系列政策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国家对锂电池行业的支持
政策主要集中在下游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应用领域。为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和
锂电池材料技术进一步升级,中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政策,引导和支持新能源汽
车产业链、电化学储能和电池材料技术的健康发展,而锰系产品在动力电池中的
应用愈发广泛,也是贵州省重点支持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
序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突破重点应用领域急需的新材料,在节
工信部、国
能与新能源汽车材料领域,提升镍钴锰
《新材料产业 家发改委、
发展指南》 科技部、财
复合负极材料安全性、性能一致性与循
政部
环寿命
着力加强新体系动力电池基础研究,
工信部、国
《促进汽车动 2025 年,新体系动力电池技术取得突破
家发改委、
科技部、财
展行动方案》 通过中国制造 2025 专项资金、国家科技
政部
计划等,支持动力电池检测和分析能力
建设
《重点新材料
首批次应用示 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被列入重点新材料
(2017 年版)》
集中攻关一批具有关键核心意义的储能
技术和材料,围绕低成本、长寿命、高
《关于促进储 国家发改 安全性、高能量密度的总体目标,开展
能技术与产业 委、财政部、 储能原理和关键材料、单元、模块、系
发展的指导意 科技部、工 统和回收技术研究;拓展电动汽车等分
见》 信部 散电池资源的储能化应用,探索电动汽
车动力电池、通讯基站电池等分散电池
资源的能源互联网管控和储能化应用
《产业结构调
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
正极材料,属于鼓励类产业
(2019 年本)》
《新能源汽车 力争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
( 2021-2035 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纯电动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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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称 发布时间 发布机构 主要内容
号
年)》 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
全面电动化,燃料电池汽车实现商业化
应用,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规模化应
用;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
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
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
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
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 千瓦时/百公里,
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
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
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企业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业务
收入的 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
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
《锂离子电池
质;主要产品拥有技术发明专利;企业
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
(2021 年本)》
智能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对电
池能力密度、正极材料比容量等指标提
出具体要求
大力发展锰系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锰
贵州省发展
系新材料产业,培育壮大锰系关联产业,
改革委、贵
支持发展含锰电池循环利用产业。强力
《贵州省锰产 州省工业和
推动锰产业集群发展。重点发展高纯硫
业高质量发展 信息化厅、
规划 贵州省自然
材料、镍锰二元材料等产品,构建“锰矿
(2021-2030 年)》 资源厅、贵
采选-电池级锰盐-三元前驱体-三元正极
州省生态环
材料-动力电池-锂电池梯次综合利用”全
境厅
产业链
最大限度释放电池级硫酸锰、四氧化三
《2022 年推进 贵州省新型
锰、三元正极材料、锰酸锂等新能源电
贵州省新能源 工业化工作
池原辅料产品产能,维护产业链供应链
稳定,加快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动力电池
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工业
及材料研发生产基地建设,力争 2022 年
行动方案》 和信息化厅
产值增长 80%以上
(三)行业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
(1)全球无机盐行业状况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无机盐基础产品的生产技术趋于成熟并逐渐完成了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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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化、现代化的改造。无机盐工业的技术开发逐渐转向以廉价原料路线取代传统
工艺,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综合利用技术等改良方式进行生产。发达国家逐渐将
无机盐生产由大宗产品转向高附加值的精细化、专用化的无害化产品,并且更加
侧重发展高性能的无机盐产品。新兴经济体(国家)逐渐成为基础无机盐产品的
主要生产国,在此期间,中国无机盐工业发展迅速,中国逐渐成为世界最大的无
机盐生产、出口和消费大国。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组合化学技术、膜分离技术、
超临界萃取技术、超细粉体技术、分子蒸馏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化学工业中逐步应
用,促进了无机盐新品种、新用途不断涌现。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发展,
带动了无机盐晶须、多晶硅、电池材料等产品的开发应用;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
促进了无机电子化学品的迅速增加;航天航空工业发展带动了无机陶瓷材料、无
机晶须材料的发展。
(2)我国无机盐行业状况
无机盐行业是我国化学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半个世纪以来,我国无机盐
工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已形成了门类比较齐全、品种大体配套、基本可满足国民
经济发展需要的工业体系。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已经发展为世界最大的无机
盐产品生产、出口和消费国,几十种基础无机盐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及市场占有
率已跃居世界首位。据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20年,我国无机盐行业
企业约2,000多家,产品生产能力达到约12,400万吨,产量约8,600万吨。
我国是无机盐生产大国,国内无机盐生产企业数量极多,已形成较大规模的
无机盐产业集群,但不是生产强国。目前国内无机盐行业高技术、高附加值、精
细无机化工产品少,高消耗、高能耗、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基础产品多,行业产
品仍以原料、通用型为主,品种规格少,专用产品规格更少,精细专用产品无论
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与国外相比差距明显,无机盐行业精细化率仅35%左右,远
低于同行业的发达国家水平,通用与精细产品之间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格、品
种上尚未形成具有一定梯度的完整的体系。
未来,我国无机盐产业在政策引导、企业积极转型的带动下,仍需加快关键
技术攻关,提高高端产品生产能力,推动无机盐产业将不断向环保化、高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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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方向升级,进而推动我国从无机盐大国向无机盐强国转变。
(3)细分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①钡盐发展状况
钡矿主要包括重晶石(天然硫酸钡)矿和毒重石(主要成分为碳酸钡)矿,
自然界中毒重石矿储量较小,钡主要以重晶石矿形式存在。
重晶石作为一种战略性非金属矿产资源,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填料、医
药及军事等领域,其中80%~90%的重晶石用作石油和天然气钻井泥浆的加重
剂,其余10%~20%用于生产含钡化合物和锌钡白等。近些年来,重晶石在电子
元器件制造业、玻璃工业及建筑产业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基于热稳定
性高及耐酸碱等天然特性,重晶石在聚合物材料、凝胶材料、导电材料、磁性材
料及耐磨材料等领域均有应用。
重晶石矿在我国储量较大,保有资源量居世界第一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自然资源部编制的《中国矿产资源报告(2022)》,截至2021年,我国重晶石矿
石已查明储量9,154.87万吨,矿区多为中高品位,贵州、湖南、广西、陕西、甘
肃、浙江六省的资源量占全国总资源量的85%以上,而且大中型矿区均分布于这
些省份。
我国重晶石保有储量各省分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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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是世界上重晶石矿产量最高的国家,1983年以后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
大重晶石生产国,此后30年,产量一直稳居世界第一。据《中国矿业》杂志统计,
我国是全球第一大重晶石出口国,主要出口到美国、墨西哥、荷兰、沙特、
马来西亚等油气生产国。自2015年以来,由于印度、摩洛哥等国重晶石出口的增
加,以及中国重晶石行业的发展重点朝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升级的方向发展,我
国重晶石出口量逐年降低,进口量呈波动增长趋势。
碳酸钡(万吨) 硫酸钡(万吨) 氯化钡(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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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中国钡盐的产能曾经严重过剩,但是近年来,受环保政策影响,一些规模较
小、技术水平低、环保要求不达标的企业陆续退出,钡盐产能过剩缓解,市场集
中度不断提高,行业开工率提升。目前,钡盐行业运行较为平稳,且有一定增长,
但面对经济下行压力等不利因素,行业发展受到一定影响。我国钡盐生产的产业
布局比较集中,贵州省是我国钡盐生产的主要省份,产量占全国钡盐总生产量的
我国是国际市场上最大的钡盐供应国,2021年,我国钡盐总生产能力超过170
万吨,年产量约150万吨,约占国际市场的60%。其中,三种主要钡盐的年出口
量总和在30万吨左右,而进口数量很少,国际市场需求保持稳定。
碳酸钡(万吨) 硫酸钡(万吨) 氯化钡(万吨)
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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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提高
微电子技术的发展进步,要求其配套的化学品向高纯、超净、优良性能和专
用方向发展。这些配套化学品中就包括应用于电子元器件、显示玻璃基板的高纯
精细钡盐产品。这些精细产品紧跟国际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不仅具有高技术高附
加值的特点,受外部经济环境和行业波动影响也要小于工业品钡盐。
高纯精细钡盐的主要生产企业分布在日本、德国、美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
地区。我国钡盐企业近年也加快高纯精细钡盐研发,但总体市场竞争力较国际领
先企业仍有较大差距。钡盐系列产品研发及相关专利,除了一部分为现有大中型
钡盐生产企业在自有生产线上使用外,较大比例的产品研发技术及专利均为大专
院校及科研机构技术人员在实验室小试成功技术,要转化为工厂化大规模生产使
用的技术,除持续加大投入研发投入外,还要引进大批专门人才及制造相应钡盐
生产装置。
目前,我国钡盐行业与国外同行及国内化工其他细分行业相比,产品结构、
技术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部分产品品种、规格缺乏,满足国内需求还有赖于
进口,且价格昂贵,目前全行业只有20%左右企业可以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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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锶盐发展状况
锶是一种有银白色光泽的碱土金属,是碱土金属中丰度最小的元素,在地壳
中的平均含量约为0.04%,在世界上属稀缺的矿产资源之一,被世界列为重要战
略物资,广泛应用于电子、化工、冶金、军工、轻工、医药和光学等各个领域。
因在材料制备过程中添加适量的锶或锶化合物可改变材料的自有属性或使其具
有特殊性质,使锶化合物得到了“金属味精”的美誉。
由于锶极易与空气和水发生化学反应,所以不存在自然态的锶,都是以化合
物的形式出现,它的主要矿物是天青石(主要成分为硫酸锶)和菱锶矿(主要成
分为碳酸锶),其中90%以上的锶矿用于生产碳酸锶。世界范围内天青石资源分
布很不均匀,有开发价值的天青石矿床为数不多。生产天青石的主要国家有:墨
西哥、西班牙、土耳其、伊朗、塔吉克斯坦、巴基斯坦、俄罗斯、摩洛哥、加拿
大、阿尔及利亚和印度等国。
我国锶矿资源丰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编制的《中国矿产资源
报告(2022)》,截至2021年,天青石矿已探明储量2,463.98万吨。我国天青石
储量约占世界总储量的四分之一,位居世界第一位。我国已探明的天青石矿床,
主要分布在青海、重庆、云南、四川、新疆、江苏等地,其中青海储量最大。
我国天青石保有储量各省分布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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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虽然青海等地天青石矿储量较高,但品位较低且难于开采,如最大的青海大
风山锶矿品位在35~60%之间,而从伊朗进口的天青石矿品位一般在85%以上。
因此,出于经济成本与保护锶资源的考虑,近年来国家对天青石的加工、贸易、
开采和主要锶盐碳酸锶初级产品的出口进行限制,我国锶矿产量开始走低,占全
球产量的比例从2010年的50%左右降到2021年20%左右的水平。目前,国内天青
石矿已无法完全满足国内碳酸锶的需求量,主要从伊朗、西班牙、墨西哥等国进
口天青石矿,并且开始加大对碳酸锶产品的进口,自2018年起中国锶的碳酸盐的
进口数量明显大于出口数量。
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碳酸锶主要用于磁性材料、液晶玻璃基板、金属冶炼、烟花焰火以及其它锶
盐的深加工,还可应用于甜味剂、蓄能荧光粉、汽车安全气囊、气溶胶消防器材
等行业,碳酸锶总需求和下游应用领域变化较小。其中,磁性材料是碳酸锶最主
要的应用领域。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碳酸锶主要用于彩色显像管玻壳,但2008
年开始,液晶开始大量替代彩色玻壳,碳酸锶在彩色玻壳领域的消费量不断下降,
并逐渐被淘汰。随着电子工业的迅速发展,磁性材料对碳酸锶的需求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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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受液晶基板玻璃的带动,对电子级碳酸锶的需求也在增长。
我国锶盐企业以生产工业级碳酸锶为主,产品价格受市场供需变化影响较
大,市场竞争激烈。从产品质量上看,国内锶盐产品整体上仍然以中低端产品为
主,高纯锶盐产品产量较小且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与国外有一定的差距,
超高纯产品很少有企业生产,因此导致用于电子工业的一些锶盐产品仍需从国外
进口,价格较高。
目前,我国碳酸锶产品年产量约为15万吨,碳酸锶行业整体规模较小,天青
石供应和环保治理是目前企业间竞争的关键。国内较大型的生产碳酸锶的企业共
有9家,主要集中在河北、重庆等省市。
数据来源: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③钡锶盐行业的发展趋势
目前,国内高纯化和功能化钡锶盐产品比例仅占15~20%左右,行业内传统
的产品仍占行业总量的80~85%,产品结构不平衡,整体水平仍偏低端、落后。
随着国际竞争的日益剧烈,发展钡盐精细化工产业已经成为世界无机化工的
发展趋势,也是竞争的焦点。国内钡锶盐产品正向电子级、纳米级以及功能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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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高附加值化学品方向发展。未来,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强、具有先进制造技
术与工艺,能生产高纯、高附加值钡锶盐产品的生产企业将拥有较强的市场竞争
力,获得更好的市场空间和盈利能力。
与国外相比,我国钡锶盐行业的产品结构、技术水平仍存在较大的差距,许
多高新技术如转底炉还原、沸腾炉还原技术、密封浸取技术、精细合成技术、超
重力合成技术、连续碳化技术、高端自动化、智能化技术等尚未推广应用。
我国钡锶盐行业将加快推动包括自动脱水机、转窑烟气除尘、脱硫的升级改
造、产品自动包装、碳化自动化升级改造等新技术的应用,对生产线进行数据化、
自动化改造,将工艺点有效合理的整合起来,有效减轻劳动强度,改善车间工作
环境,提高生产运营效率,提升环保水平,减少污染排放和能源消耗,实现实时
监控反馈,提升生产效率和工艺水平。
近年来,受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影响,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之细分子行
业的电池行业相关产品及原材料需求增加,随着行业新增产能不断投入市场,行
业竞争较为激烈。红星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产品主要涉及电解二氧化锰和
高纯硫酸锰产品,其中,电解二氧化锰下游主要用于一次与二次电池正极材料,
并最终应用于小家电、智能家居、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电池级硫酸锰下游主要应
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等领域。
(1)电池行业发展情况
①电池的简介及分类
电池作为一种独立电源,品类十分丰富,根据转化为电能的原始能量的差异
主要分为化学电池和物理电池两大类。
化学电池是一种通过化学反应,把正极、负极活性物质的化学能转变为电能
的装置,根据使用性质又可以将其分类为一次电池、二次电池。一次电池又称原
电池,是活性物质仅能使用一次的电池,其在电量耗尽之后无法再次充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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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碱性锌锰电池、碳性锌锰电池、锂原电池等;二次电池又称蓄电池,是一种可
充电电池,即电量耗尽之后可以再次充电使用的电池,如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
锂离子电池等。
物理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内部本身不产生化学反应,主要种类包括太阳能电
池、温差电池及核能电池等。
电池根据生产材料和产品结构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电池根据生产材料和产品结构分类
公司产品用做正极材料生产的主要为化学一次电池中的碱性锌锰电池和碳
性锌锰电池以及化学二次电池中的锂离子电池。
②锌锰电池发展状况
锌—二氧化锰电池,简称锌锰电池,是以二氧化锰作正极、锌作负极进行氧
化还原反应产生电流的一次电池。锌锰电池是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电池,属于
国际标准化产品。锌锰电池结构简单,储存时间长,携带方便,受外界湿度、温
度等环境影响较小,性能稳定可靠。锌锰电池主要分为碱性锌锰电池和碳性锌锰
电池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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碱性锌锰电池又称为碱性电池、碱锰电池,其使用碱性电池专用电解二氧化
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等材料作为负极、氢氧化钾为电解质。碱性锌锰电池具有
储存期长、高容量、高能量密度、低内阻、防短路及防爆结构设计等特点,特别
适用于数码产品、智能家居用品、无线安防设备、户外电子用品、医疗电子仪器、
电动玩具等高能耗、高电流电子产品。
碳性锌锰电池又称为碳性电池、普通锌锰电池或碳锌电池,其使用电解二氧
化锰等材料作为正极、锌筒作为负极、氯化锌和氯化铵为电解质。环保型碳性锌
锰电池具有无汞、无镉,对环境友好,放电均匀,自放电程度低,售价便宜等优
点,适用于各类遥控器、手电筒、半导体收音机、收录机、钟表、电子秤等低电
流电器。
从存量市场来看,作为移动照明灯具、遥控器、钟表、传统电动玩具、收音
机、剃须刀等各类小型电器的配套电源,锌锰电池下游产业聚集了大量的日常必
需品,市场规模较为稳定。因此,价格低廉、便于携带的锌锰电池具有较高的需
求刚性,存量市场需求整体较为稳定。
从增量市场来看,以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呈现稳健的增
长态势,智能家居的发展推动了各类智能化小型家用电器的普及,物联网的快速
发展带动了更多电子设备需求,锌锰电池的需求将不断增加。
全球锌锰电池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主要分布在欧美、日本和中国,其中全球知
名的品牌商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和欧洲等发达地区和国家。中国作为全球最大
的电池生产基地,本土电池企业主要负责电池的OEM生产制造并出口至海外。
从我国电池出口市场来看,近年来,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数量虽略有波动,但
总体上呈上升趋势。2021年度,我国锌锰电池出口总量为293.44亿支,其中碳性
电池144.99亿支、碱性电池145.03亿支。随着社会生活电子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以锌锰电池为主要电源的新兴小型电子产品需求的增长,锌锰电池的市场需求有
望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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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碱性锌锰电池为主,发展中国家和部分经济
发展落后地区以碳性锌锰电池为主。全球禁汞、限汞步伐的加快,促进了环保碱
性锌锰电池对含汞碳性锌锰电池的替代,加快了碱性锌锰电池的普及。根据国际
市场研究机构Technavio预测,2020年至2024年,全球碱性电池市场有望增长4.93
亿美元,碱性电池市场未来将持续稳定增长。
③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状况
锂离子电池是一类依靠锂离子在正极与负极之间移动来达到充放电目的的
一种二次电池。锂离子电池主要由正极(含锂化合物),负极(碳素材料),电
解液,隔膜四个部分组成。
根据功能与应用领域的不同,锂离子电池主要分成消费类锂离子电池、动力
类锂离子电池和储能类锂离子电池三大类;根据封装方式和形状的不同,锂离子
电池可以分为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和圆柱电池;根据使用的正负极材料体系不同,
锂离子电池可以划分为磷酸铁锂电池、三元锂电池、钴酸锂电池、锰酸锂电池和
钛酸锂电池等。
目前,锂离子电池已大量应用在消费类电子产品(例如手机、笔记本电脑等
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重量轻、体积小、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循环
寿命长、充电快速等优势,同时由于不含铅、镉等重金属,无污染、不含毒性材
料,因此被广泛应用于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以及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等领域,被
称为绿色新能源产品。
近年来,全球零碳竞赛加速,在政府政策支持和下游应用领域驱动的影响下,
全球和我国锂电池产业规模均稳步增长,下游市场应用场景愈发丰富,主要包括
电动汽车、电动两轮车、电动工具、新型储能应用等。根据研究机构EVTank、
伊维经济研究院联合发布的《中国锂离子电池行业发展白皮书(2022年)》统计,
信部的数据,2021年全国锂离子电池产量324GWh,同比增长106%,其中消费、
动力、储能型锂电产量分别为72GWh、220GWh、32GWh,分别同比增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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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轮车、电动工具等多元化市场迅猛发展,锂电池市场需求及应用空间将不断增
大。
(2)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行业发展状况
正极材料是影响锂电池电化学性能的关键因素,决定了电池的能量密度及安
全性,进而影响电池的综合性能。此外,由于正极材料在锂电池材料成本中所占
的比例达30%~40%,其成本也影响了电池整体成本的高低。
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的高速发展需要相应的锂电池上游材料相匹配。经过十
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成为全球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最主要的生产国之一。根据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锂业分会统计数据,2021年,中国正极材料总产量约
占比合计超过80%,且均快速增长。
根据华西证券的预测,随着下游锂电池产业的蓬勃发展,预计到2025年,中
国正极材料市场总需求将达到322.34万吨,持续大幅增长。
我国国内正极材料需求量预测
数据来源:华西证券研究院
(3)高纯硫酸锰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主流方向为三元锂电池,三元锂电池对硫酸锰有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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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需求。因新能源汽车产业链下游扩产,2020年下半年,电池级硫酸锰开始供不
应求,需求缺口量迅速增加。根据QYResearch统计,假设只考虑三元正极材料对
电池级硫酸锰的需求,2021年度,电池级硫酸锰市场规模约为23.02万吨左右,
预计到2025年,电池级硫酸锰需求量达54.87万吨。
数据来源:QYReasearch
不应求的态势,价格上升明显。2022 年 5 月,高纯硫酸锰价格开始大幅下降。
其原因是:一方面,2022 年 3 月份,上海疫情爆发,对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影响
明显。受疫情和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下游新能源汽车的销量不及预计,三元电池
产量增幅大幅高于装车量增幅,锂电池库存量上升。下游需求不振叠加高纯碳酸
锂价格长期保持高位,使得三元电池厂商的开工率下降,进而导致高纯硫酸锰的
需求也有所下降,高纯硫酸锰价格有所下降;另一方面,生产高纯硫酸锰主要是
两矿一步法和酸溶法,其中两矿一步法成本较低,酸溶法成本较高,约为 7500
元/吨。随着金属锰价格的下降以及高纯硫酸锰价格维持高位,酸溶法生产高纯
硫酸锰存在利润空间,酸溶法产能投入市场后,高纯硫酸锰供给增加,带动高纯
硫酸锰价格进一步下降。随着疫情的缓和,下游前驱体厂商开工率得以恢复,且
随着下游需求的上升,高纯硫酸锰价格有望上升。
报告期电池级硫酸锰价格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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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数据
高纯硫酸锰未来有望在锰酸锂和磷酸锰铁锂方面快速突破,在钠电池正极材
料、富锂锰基材料以及无钴镍锰二元材料都有很好的应用,广泛应用于现在和未
来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体系。根据QYResearch统计,假设只考虑三元正极材料对电
池级硫酸锰的需求,预计到2025年,电池级硫酸锰需求量达54.87万吨。若同时
考虑那电池正极材料的需求、富锂锰基的研发突破等行业新技术的不断进步,对
高纯硫酸锰的增量需求将进一步大幅增长,2025年高纯硫酸锰需求量有望超过
(4)电解二氧化锰行业发展状况及发展趋势
受到下游一次电池企业需求拉动,2020年电解二氧化锰市场产量出现显著提
升。此外,近年来由于锰酸锂材料出货量持续增加,锰酸锂型电解二氧化锰的市
场需求大幅增长,进一步拉动了电解二氧化锰产量上行。根据《2020年全球锰矿
及我国锰产品生产简述》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电解二氧化锰产量达到35.1万吨,
同比增长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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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数据、华经产业研究院
氧化锰价格强势运行,当前价格较2021年初增幅接近100%。由于电解二氧化锰
具有高耗能的特点,其扩产受到政策、环保、能耗、矿石成本、锰渣处理等多方
面的限制,未来产能增长难度不断增大。目前已经形成了稳定的产能和行业竞争
格局,销售价格预计延续高位运行态势。
电解二氧化锰价格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近年受下游电动二轮车市场需求拉动,锰酸锂电池需求量上涨,电解二氧化
锰产量随之提升。此外,随着钠离子电池的研发及应用,给电解二氧化锰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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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来了新的增量。钠离子电池除了可以同锰酸锂电池一样应用于小动力领域外,
也可以应用到对循环要求较高的储能领域,具备更广阔的市场空间。根据国泰君
安证券2022年5月30日发布的《钠离子电池系列报告(二):层状纳电路线抢夺
先机,上游电解二氧化锰弹性显著》,如果钠离子电池采用固相法制备,中长期
预计将超越锰酸锂电池对电解二氧化锰的快速拉动作用,在2030年带来36.4万吨
的电解二氧化锰需求,电解二氧化锰市场总需求超过100万吨。
(四)进入行业的主要壁垒
无机盐制造和锰系产品行业虽然在产品种类方面有所不同,但进入行业的主
要壁垒类似。对资金、人力、技术等方面均存在较大依赖,进入门槛相对较高,
主要壁垒包括:
我国化工行业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设立化工企业。钡锶盐行业属于
无机化工行业,是国家环保重点监控行业,进入本行业必须符合国家对化工行业
的环保要求。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一定量的“三废”。近年来
随着国内和国际上对环保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环
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对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经营的企业的相关环保资质批准和管理作出
了严格的规定和具体的要求,达不到上述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无法开展钡盐、
锶盐和锰系产品的生产经营。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政府部门对于生产设备、生产规模、
生产流程均有较高的考核要求。随着我国对安全生产的要求不断提升,新投建的
化工项目必须取得各类生产经营安全许可证和危化品生产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
经营,且新进入者在投建项目时就必须配套完善高标准的安全设施,从而为潜在
进入者树立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2021年修正),新建电解二氧化锰属于限制类项目,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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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允许在现有生产能力基础上进行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
综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行业限制等政策性壁垒的设置,限制了中小型
企业投建低水平生产线以及新增产能参与竞争的可能。
基础无机化工行业规模经济效应明显。企业产能在得到充分利用前,生产规
模越大,机器设备及生产辅助设施的利用率就越高,而单位产量的设备投资及人
工费用就相应减少。随着规模效应的逐步显现,企业生产效率的释放将大幅提升
市场竞争力。规模经济效应导致市场新进入者在初创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且
短期内无法具备明显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基础无机化工行业具有规模经济壁垒。
基础无机化工行业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时更多关注企
业的生产规模、生产资质、产品性能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供应的稳定性等因素,
行业内成立时间较久的大企业已树立了稳定的品牌地位。一方面,上述企业已具
备完整的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产品供应的稳定性有可靠保障;另一方面,这些
企业的生产规模较大且生产控制工艺十分成熟,能够充分保证产品的品质和稳定
性;此外,行业内成立时间较久的大企业具备更强的信用基础。行业内现有大企
业已形成了品牌优势,新进入者会承受较大的开拓客户压力,面临较高的品牌壁
垒。
基础化工产品使用用途极为广泛,使用范围遍布全国以及国外,因此营销网
络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建立全国性甚至全球性营销网络需要大量的人、财、
物投入,并需要长时间的经营积累,新进入企业由于没有完善的营销网络,将在
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
(五)发行人所面临的主要竞争情况
目前国内无机盐市场属于完全竞争市场,各企业之间充分竞争。但具体到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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锶盐产品和锰系产品所在行业,市场集中度相对较高。拥有先进的研发实力、具
有规模优势、客户和供应商稳定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势明显,市场份额将逐步
提高。受行业竞争、产能限制、环保政策趋严等内在驱动因素影响,钡锶盐行业
的整合和集中趋势加快,小规模企业逐步退出竞争,面临淘汰。红星发展是国内
唯一的钡盐上市公司,也是全国最大的钡盐生产企业。根据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
统计2021年公司碳酸钡产销量超过25万吨,市场占有率超过40%,具有明显的规
模优势。
随着下游电池行业集中度提高,对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生产企业的规
模、产品质量和性能等要求也越来越高,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行业竞争加
剧,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1)无机盐行业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碳酸锶系列产品的生产、加工与销
售,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锶(含工业级碳酸锶、电子级碳酸锶)、硝酸锶、氢氧化
锶及副产品硫磺、亚硫酸钠。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7,736.03万元。
河北辛集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16日,注册资本6,191.9万
元,经营范围为储存经营碳酸钡、碳酸锶、硫酸钡、碳酸钾、硝酸钡、硫化碱、
硫磺、硫脲及高纯级无机盐系列产品;同时也生产不饱和聚酯树脂、乙二醇、草
酸二乙酯等高纯精细化工产品。
湖北京山楚天钡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4日,注册资本1,842.20
万元,公司主要生产钡盐、硫磺两大系列共10个品种产品,以各种规格和形制的
碳酸钡为主,其中超轻碳酸钡、超细碳酸钡、低铁碳酸钡、低硫碳酸钡等产品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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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优势。
石家庄市正定金石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8月13日,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以生产锶盐为主,产品包括“金石”牌工业碳酸锶、氯化锶、硝酸锶、氢氧
化锶、液态氢化钠等。
(2)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
在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方面与红星发展产生一定竞争关系的主要公
司如下: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池材料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其中电
池材料业务系主要生产电解二氧化锰和高纯硫酸锰,污水处理业务系建设污水处
理厂,承接污水处理业务,该公司是目前国内二氧化锰生产厂家中生产规模最大、
产品类型最齐全的企业。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8.7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2.38亿元。
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产品包括为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电池正极材料
提供电池级硫酸锰、为各类动植物提供硫酸锌、硫酸锰等微量元素产品。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10.0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74亿元。
南方锰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营电解金属锰、锰矿开采及矿石加工、锰桃、硅锰
合金、电解二氧化锰、硫酸锰、锰酸锂、钴酸锂以及贸易业务,该公司2021年实
现营业收入105.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1亿元。
贵州大龙汇成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6日,注册资本2,867.45万元,
专注于高纯超细无机功能材料。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池用硫酸锰、锂电池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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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三锰、电池用代汞缓蚀剂等。
(六)发行人竞争优势
公司现有产品中现有规模较大的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是公司主要利润来
源,行业发展成熟,透明度较高,市场充分竞争。上述产品正根据下游需求行业
变化和要求朝着细分、专用特征发展,行业内不同企业在成本、费用、产品特点、
销售渠道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的专用型钡盐和高纯锶
盐产品、高纯硫酸锰等产品已建立明显的品牌、技术、客户资源等竞争优势,并
经过多年积累建立起一定的管理及团队优势。
多年来,公司严格管控产品质量,在人才队伍建设、考核管理、各环节联动
的多种措施推动下,主要产品品质稳中有升,并能够根据客户需求开发和提供不
同品质、规格和型号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对不同品质产品的需求。公司“红蝶
牌”碳酸钡、“红蝶牌”硫脲荣获贵州省名牌产品称号。公司产品远销欧美、日韩
等国外企业以及国内大型企业,拥有了优质的品牌形象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沉淀,在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
验和技术。公司及主要子公司均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个省级企
业技术中心,配备了同行业先进的研发设备和仪器,为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提供
了良好的硬件基础。公司依托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研发平台,先后与国
内多家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承担和完成了多项技术研发
项目。
公司搭建有统一的销售平台,主营产品由全资子公司红星进出口销售和进行
客户维护。红星进出口依托多年原有产品销售渠道布局,近年克服海运费上涨等
诸多不利因素,有序保证了全球重点关键客户的产品供应,逆势开拓新的市场增
长点,正逐步搭建面向全球、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渠道畅通的营销与市场服务
平台。同时,公司进一步扩大协同整合优势,深化产品、服务解决方案协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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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提供一体化、差异化、系统化解决方案,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产品品牌
美誉度、客户满意度得到提升。长期以来,开拓了横店东磁、中伟股份等稳定优
质的客户群体,实现了公司与客户的共同成长,建立并维护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积累了宝贵的市场经验,为巩固行业和市场地位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公司是全国第一家东西结合在西部地区上市的公司。公司选址贵州省安顺市
镇宁县,并在重庆大足区设有生产锶盐的子公司,主要是因为当地接近原材料产
地,具有丰富的矿产资源可供开采使用,具备相应运输优势节约了生产成本。具
体来说贵州省是中国重要的钡盐原材料重晶石的产区,矿石储量居全国第一、品
位高。而重庆锶矿资源丰富,大足区兴隆矿区是亚洲最大锶矿床。因此,公司生
产无机盐具有一定的矿产资源优势。
公司不断践行“创新是动力,质量是生命,安全是底线,环保是竞争力”的发
展理念,结合公司具体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落实做细。具体来说,公司实行产品负
责人制度,负责市场分析和对接客户,针对下游不同的应用领域,相继开发出多
品种、多规格的系列新产品,能够满足不同客户对同一产品不同参数的需求;多
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了产品品质;组织安全生产培训与考评,并纳入薪酬
管理体系;全面推行能源管理,有效抵御了能源成本上升带来的冲击,并制作了
环保档案和构建起环保治理体系。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钡盐、锶盐和锰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钡
盐和锶盐属无机化工基础材料,锰系产品属电子化学品。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如下所示:
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图片及主要用途概览表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产品图片 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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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于陶瓷及陶瓷釉料、功能玻璃、磁
碳酸钡 性材料、电子元器件以及其他钡盐产品的
生产
高纯碳酸
主要用于液晶和光学玻璃基板行业
钡
钡盐
①用作油漆、油墨、塑料、广告颜料、化
沉淀硫酸
妆品、蓄电池的原料或填充剂
钡
②用作制造其他钡盐的原料
①高纯产品主要用于有机染料
高纯氯化 ②食盐电解去除盐水中的硫酸根
钡 ③钢铁工业中用于热处理
主要用于玻壳玻璃、磁性材料、金属冶炼、
锶盐制备、电子元件、焰火等用途;是生
锶盐 碳酸锶
产其他锶盐的基本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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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专用 PTC 热敏电阻元件(开关启动、
高纯碳酸 消磁、限流保护、恒温发热等)、电子陶
锶 瓷电容(MLCC)等电子产品生产的基础
粉料
高纯硫酸锰主要用作于生产锂离子电池
正极材料三元材料前驱体;也可作为电子
级软磁铁氧体、记忆合金和储氢合金材
高纯硫酸
料、新半导体和电子材料、受激发光半导
锰
体材料、压电材料、强磁材料、高档的催
化剂以及食品医药等材料和产品的原材
料
锰系产品
电解二氧化锰是高能干电池生产所需的
电解二氧
主要原料,主要分为无汞碱锰电池级和普
化锰
通电池级两种
硫磺主要用来生产硫酸、染料、烟花爆竹
硫磺 及橡胶制品,还可用于军工、医药、农药
等部门
副产品
用于制造药物、染料、树脂、压塑粉等的
硫脲 原料,也用作橡胶的硫化促进剂、金属矿
物的浮选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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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电池
碳酸锂是动力锂电池的关键原料,用于锂
碳酸锂 专用高纯
为阳极的高效化学电源
碳酸锂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和服务流程
碳酸钡和碳酸锶的生产工艺相似,为碳还原法,重晶石/天青石矿与碳在约
滤后分离出固体杂质,所得滤液为硫化钡/锶溶液,通入二氧化碳沉淀碳酸钡/锶,
离心分离干燥得到碳酸钡/锶产品,产生的硫化氢气体通过克劳斯法可进一步制
得副产品硫磺、硫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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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硫酸钡的工艺为芒硝法,国内目前 95%的厂家都采用这种工艺,即使用
硫化钡和元明粉进行反应。相对于碳酸钡和硫酸反应的硫酸法,这种方法生产的
成本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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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经营模式概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范围内共有一级子公司十一家,参股公司
四家。主要的生产主体为红星发展以及两家子公司大龙锰业与大足红蝶。
公司的主要生产主体情况如下:
生产主体 主要定位 产品 主要原材料
碳酸钡各类钡盐、硫磺
红星发展 钡盐的主要生产主体 重晶石、煤炭
硫脲等副产品
锰系产品的主要生产主体, 电解二氧化锰(EMD)、 锰矿石、重晶石、
大龙锰业
同时也生产部分碳酸钡 高纯硫酸锰、碳酸钡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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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酸锶为主的各类锶
大足红蝶 锶盐的主要生产主体 天青石、煤炭
盐、硫磺硫脲等副产品
母公司及子公司共三个主要生产基地的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和矿石,公司主要
原料为煤炭和重晶石,子公司大龙锰业主要原材料为锰矿石(粉)、重晶石和煤
炭,大足红蝶主要原材料为煤炭和天青石。其中,煤炭价格受供需关系和政策调
整影响较大,具有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为降低采购成本,公司及子公司通过
公开招投标采购,在供应量较充足时期进行储备。
公司所需重晶石向公司关联方红蝶实业和其他非关联方采购,签订年度采购
合同,价格公允;公司每年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结
果确定交易价格,签订采购框架合同,生产过程中根据库存情况发出订单需求。
大龙锰业所需锰矿根据供应情况和市场价格从国内外非关联方采购,生产电
池级碳酸锂所需的工业级碳酸锂通过公开招标或询比价向非关联方采购,部分向
关联方采购;大足红蝶生产所用天青石从所在地矿山公司和国外采购。公司及子
公司生产所需煤炭通过集中、公开招标采购,重晶石、锰矿石、天青石根据同类
原材料同期市场供需情况、品位、价格变动采取公平比价协商确定的方式采购,
签订买卖合同。
而对于其他原材料,使用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办法》《供应商管理控制程序》《资金计划与
付款审批流程》《招标采购部合同评审流程》等规章制度用以规范采购行为,保
证产品供应的品质与及时性,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风险。
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招标采购部负责
具体实施。招标采购部对“NC”系统线上采购计划和公司立项工程项目进行额度
鉴别,将达到《集团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额度要求的采购项目集中组织招投标
采购,而对于日常性零散采购在采购过程中主要通过议价或询比价方式进行采
购,以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及子公司每年年末根据市场情况、公司库存和现有生产设备的负荷情况
制定下一年度生产计划,并将计划进行细化分解,按月组织生产;同时在生产过
程中根据实时市场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满足客户需求。另一方面,公司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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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同产品市场价格走势和下游市场需求周期对部分产品库存进行战略储备。
公司主要采取根据市场需求连续不间断生产模式。由于公司属基础化工材料
行业,生产过程涉及高温高压并连续性强,对设备稳定运行和员工操作具有较高
标准要求,须保持连续长周期生产运行。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生产计划、原
材料供应情况、主要产品库存情况、生产系统运行状况、安全与环保管理、同行
业企业生产及库存、销售情况等综合因素对生产系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修与维
修作业,确保设备设施健康运转和安全生产。
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采取面向终端客户的直销模式。在产品出口方面,公
司及子公司主要产品如钡盐、EMD、高纯硫酸锰通过全资子公司红星进出口统
一销售,部分产品通过国内其他企业出口;公司及子公司大龙锰业的主要产品通
过子公司红星进出口集中销售,由于客户重合,出于内外销统一形成合力的目的,
将销售部门整合到红星进出口,对单一客户可以出售多种产品。实行产品负责人
制度,一个产品对应有一个负责人,负责市场分析等工作并承担主要责任。对下
游客户统一管理,提升了公司整合市场和销售能力、供货保障能力、货款管理控
制能力和产品综合竞争能力;其他产品如碳酸锶、电池级碳酸锂由公司及子公司
自行组织销售。对于销售的商品,公司及子公司的产品运输模式包括公司及子公
司负责运输到指定地点及客户自提两种模式,对主要产品的运输环节进行招标管
理。
公司核心技术主要研发模式为自主研发。多年来,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创
新体系,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加大与科研院所、高校的合作力度,开展前瞻性的
新产品研究,共同进行核心技术攻关,加大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持续推进“五小”
创新活动(即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活动),提升对技术创
新项目和技术创新成果奖励力度,通过自主研发不断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加快公
司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步伐。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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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营业务按照产品分为三大类:钡盐、锶盐、电池级碳酸锂等无机盐
产品、高纯硫酸锰、电解二氧化锰等锰系产品、硫磺、硫脲等其他产品,报告期
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产品分类的构成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无机盐产品 127,679.51 70.25 139,008.91 64.64 91,198.60 67.52 96,379.22 64.28
锰系产品 28,248.72 15.54 45,930.44 21.36 26,494.29 19.62 36,220.59 24.16
其他产品 25,811.98 14.20 30,104.68 14.00 17,370.57 12.86 17,337.45 11.56
合计 181,740.21 100.00 215,044.03 100.00 135,063.46 100.00 149,937.26 100.00
随之调整销售策略,上调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公司主要的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
价格均增加,营业收入同比增幅较大。
公司产品的销售地区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按照地区分类的构成参见下表:
单位:万元、%
地区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国内销售 151,674.45 83.46 186,785.99 86.86 112,536.50 83.32 127,513.84 85.04
出口销售 30,065.76 16.54 28,258.04 13.14 22,526.96 16.68 22,423.42 14.96
合计 181,740.21 100.00 215,044.03 100.00 135,063.46 100.00 149,937.26 100.00
(五)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
单位:万吨
产品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产量 16.12 25.21 23.14 25.34
销量 13.66 25.30 25.30 23.31
碳酸钡 产销率 84.75% 100.36% 109.33% 91.99%
产能 21.75 29.00 29.00 29.00
产能利用率 74.11% 86.93% 79.80% 87.38%
硫酸钡 产量 3.35 6.39 5.08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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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量 3.02 6.59 5.60 4.86
产销率 90.29% 103.13% 110.24% 97.01%
产能 4.125 5.50 5.50 5.50
产能利用率 81.21% 116.17% 92.41% 91.00%
产量 1.79 2.29 2.38 2.15
销量 1.65 2.24 2.38 2.34
碳酸锶 产销率 91.89% 97.82% 100.00% 108.84%
产能 2.25 3.00 3.00 3.00
产能利用率 79.56% 76.45% 79.22% 71.67%
产量 1.57 2.92 2.24 2.76
销量 1.42 3.00 2.31 2.32
电解二氧化
产销率 90.40% 102.74% 103.13% 84.06%
锰
产能 2.25 3.00 3.00 3.00
产能利用率 69.78% 97.43% 74.60% 92.07%
产量 1.77 1.99 1.16 1.50
销量 1.05 1.98 1.16 1.48
高纯硫酸锰 产销率 59.45% 99.50% 100.00% 98.67%
产能 2.25 3.00 1.50 1.50
产能利用率 78.67% 66.33% 77.22% 100.00%
注 1:“扩建 3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于 2020 年进行调试试生产,2021 年 10
月验收,2022 年上半年正在进行最后的设备调试和工艺优化,因此产能未在整个报告期充
分释放。该扩建项目正式达产后,高纯硫酸锰产能利用率将获得提升。
注 2:2022 年 1-9 月的产能利用率仅统计了 1-9 月份的产能、产量。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贵州振华义龙新材料有限公司 6,493.36 3.52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小计 11,577.96 6.27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东京) 4,896.73 2.65
年 1-9 3 CHORI CO., (HONG KONG) LTD 26.96 0.01
月 蝶理(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3,910.38 2.12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小计 10,466.05 5.67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306.89 1.79
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4,052.27 2.20
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0.33 0.01
贵州红星山海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2.63 0.00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营业收入比例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7,372.12 3.99
合计 62,913.23 34.09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 7,671.26 3.49
蝶理株式会社小计 13,052.82 5.95
年度 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776.19 0.81
贵州红星山海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1.33 0.00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10,196.02 4.64
合计 44,050.47 20.06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 7,583.20 5.50
蝶理株式会社小计 11,198.85 8.13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6,318.42 4.59
年度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42 0.00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7,885.40 5.72
合计 27,316.36 19.83
日本蝶理株式会社 8,626.13 5.66
蝶理株式会社小计 11,003.76 7.22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992.81 5.25
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1,292.71 0.85
年度 贵州红星山海种业有限责任公司 1.09 0.00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48 0.00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9,293.16 6.10
合计 33,258.53 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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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 21.83%、19.83%、
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报告期内,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红星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为
公司关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除
此之外,公司与上述其他客户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亦没有在上述客户
中占有权益。
(六)主要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1)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无烟煤、重晶石、天青石和锰矿石,具体采购
金额及占公司采购总额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原材料名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无烟煤 11,978.29 9.06 13,115.18 9.88 7,292.33 8.35 8,966.12 9.71
重晶石 8,221.93 6.22 17,001.98 12.81 14,421.35 16.52 9,212.69 9.98
天青石 9,569.87 7.24 8,653.93 6.52 3,997.48 4.58 5,066.89 5.49
锰矿石 3,150.28 2.38 9,687.25 7.30 5,452.41 6.25 8,782.00 9.51
工业级碳
酸锂
合计 80,877.90 39.66 65,480.29 46.00 35,066.77 39.67 40,055.73 41.64
报告期内,随着市场对公司产品需求的增加,各项原材料的采购数量总体呈
现增长态势。对于无烟煤的需求量逐年上升,主要是大龙锰业和大足红蝶根据产
品需求量,加大了对无烟煤的采购数量;重晶石采购的构成中,由于关联方红蝶
实业重晶石矿品位有所下降,公司加大了向非关联方采购的比例,重晶石采购成
本逐年上升。天青石采购的种类分为国产矿和进口矿两种,国产矿价格和品位较
低,进口矿价格和品位较高,二者占比总体保持稳定,但由于国产矿石开采难度
加大,进口矿占比有所升高;随着大龙锰业新增产能的释放,对于锰矿石的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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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量也有所增加。2022 年受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影响,公司调整采购策略,增加了
原材料库存的消耗,降低了原材料采购数量,原材料采购占比有所下降。
各种原材料采购平均价格(含税)如下:
单位:元/吨
产品名称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无烟煤 1,354 1,051 698 747
重晶石 272 226 215 180
天青石 1,200 1,077 710 629
锰矿石 1,735 1,430 1,338 1,015
工业级碳酸锂 373,171 79,038 30,427 51,703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煤炭、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工业级碳酸
锂。报告期前两年,主要原材料价格保持相对稳定,自 2021 年以来,受疫情及
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亦随之大幅上涨。其中:煤
炭价格自 2021 年开始较以往年度大幅上涨,主要系国家为践行绿色低碳发展战
略、限制部分国外煤的进口、欧洲极端天气和俄乌战争影响;2021 年以来,公
司原材料中的重晶石、天青石、锰矿石采购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一方面
是因为矿石开采受制于环保政策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下游需求持续增长所
致。而工业级碳酸锂自 2021 年起价格猛涨,主要是其下游新能源汽车电池行业
迅速发展,出现严重供不应求情况。
(2)能源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能源消耗主要为电力、蒸汽、大烟煤和锅炉煤,具体情况
如下:
类别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数量(万度) 13,770.93 20,492.75 17,311.82 18,594.67
电力 单价(元/度) 0.51 0.46 0.47 0.48
金额(万元) 7,065.51 9,391.97 8,094.24 8,901.64
数量(万吨) 28.12 41.25 36.50 37.62
蒸汽 单价(元/吨) 180.37 138.24 122.24 140.99
金额(万元) 5,072.39 5,702.81 4,461.75 5,304.30
数量(万吨) 3.52 4.43 4.00 4.21
大烟煤 单价(元/吨) 1,342.86 952.22 738.81 729.32
金额(万元) 4,722.41 4,222.16 2,955.16 3,072.51
锅炉煤 数量(万吨) 2.31 2.99 2.15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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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类别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单价(元/吨) 1,216.16 797.55 539.45 491.28
金额(万元) 2,809.15 2,383.83 1,158.20 831.60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供应正常,未发生供应困难导致严
重影响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情况。随着 2021 年度产量的提升,电力消耗随着生
产规模增长而上升。2022 年 1-9 月,受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的影响,蒸汽价格较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933.61 2.98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744.08 2.08
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817.70 0.62
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52.89 0.04
青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50.69 0.04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7,721.11 5.84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玉屏供电局 4,117.48 3.12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 2,449.50 1.85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万山供电局 18.23 0.01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6,622.00 5.01
时代必诺(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047.79 3.82
时代必诺相关公司小计 6,367.35 4.82
合计 51,080.81 38.64
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6,102.26 4.60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133.63 3.87
青岛红星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790.02 0.60
度
镇宁自治县红星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93.30 0.07
青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67.09 0.05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12,230.95 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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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玉屏供电局 5,805.72 4.37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 2,703.60 2.04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松桃供电局 47.41 0.04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8,603.39 6.48
合计 40,638.20 30.61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5,436.14 6.23
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401.35 3.90
青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47.71 0.05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9,023.94 10.34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玉屏供电局 4,827.06 5.53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 2,868.35 3.29
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松桃供电局 43.50 0.05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7,807.02 8.94
合计 28,181.26 32.29
镇宁县红蝶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6,156.15 6.67
贵州红星山海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812.77 1.96
青岛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89.15 0.10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8,615.80 9.33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玉屏供电局 5,138.54 5.56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顺镇宁供电局 2,928.51 3.17
度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铜仁松桃供电局 47.43 0.05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8,151.91 8.82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龙分公司 2,515.38 2.72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小计 5,304.31 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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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合计 29,782.05 32.25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过营业成本 50%以上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中的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关
联方,公司与其发生的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除此之外,
公司与上述其他供应商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未持有上述供应商的权益。
(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情况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运行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及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各级管
理人员及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履行其安全职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得以实
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建立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
员配备制度》《法律法规获取识别及符合性评价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会议管理
制度》《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变更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危险化
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保用品管理制度》《承包商管理
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完
备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在每年年初制定全年的安全目标和相关培训计划,按照计
划对公司员工执行日常培训。公司所有车间人员,每月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考评一
次,纳入薪酬考评体系。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中所规定的各项安全规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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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要求,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参照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和政府部门督导建议进行
更新修订,及时做到消除和防范各类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制度的有效实施。
公司针对安全生产采取巡检制度,成立四个安全专班,按照划分区域负责安
全检查,安全专班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定期对公司全方面安全巡检。公司产
品的生产、存储、出库入库等各环节都需要安全检查,尤其是涉及硫化氢、液化
气体储罐等环节,排除相应安全隐患。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包括易燃液体、压缩气体、毒害
品、腐蚀品及其他。公司依法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制定了《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等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常用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管理,并对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装卸、搬运、入库验收、储存、发放使用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3)安全投入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
〔2012〕16号)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费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安全生产费 1,220.20 1,584.23 1,441.71 1,452.53
(1)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
目前发行人生产性排污主体为红星发展及其子公司大龙锰业、大足红蝶和红
星新晃公司。红星发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如下
表所示: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物 采取的处理设施
废气 含颗粒物、氮氧化物、SO2 静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
废水 COD、氨氮、悬浮物 物理化学法+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
钡渣无害化处置后制砖、制水泥,剩余部分渣
钡渣、脱硫石膏、粉煤灰、炉
废渣 场填埋;脱硫石膏、粉煤灰及炉渣外供给水泥
渣
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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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大龙锰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如下表所示: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物 采取的处理设施
废气 含颗粒物、氮氧化物、SO2 静电除尘、采用锰湿法脱硫
废水 COD、氨氮 沉淀池、曝气器、压滤固液分离
锰渣安全存放于公司渣场内,钡渣经无害化处
废渣 锰渣、钡渣
置后存放于公司渣场内
大足红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如下表所示: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物 采取的处理设施
采用“重力沉降+燃烧室+余热锅炉+三电场除尘
废气 含颗粒物、氮氧化物、SO2
+两级湿法脱硫(石灰石-石膏法)”处理
废水 COD、氨氮、悬浮物 采用 MBR+RO 反渗透处理,循环使用
出售用于建材、水泥行业,锶渣、脱硫石膏综
废渣 锶、硫酸钙
合利用率 100%
红星新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主要环境污染物及处理设施如下表
所示:
污染因素 主要污染物 采取的处理设施
废气 含颗粒物、氮氧化物、SO2 脱硫塔和水幕除尘器对废气进行处理
废水 COD、氨氮、悬浮物 废水沉淀池、压滤机对废水进行处理
(2)发行人生产经营中主要环境污染物的处理能力
红星发展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能力如下:
环保设施 是否超核定
污染因素 排放标准 核定的排放总量
运行情况 的排放总量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颗粒物 94.789 吨/年;氮
放标准》GB31573-2015 及
废气 氧化物 300 吨/ 正常 否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年;SO2:700 吨/年。
准》GB13271-2014
COD:32 吨/年;氨氮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
废水 12.2 吨/年悬浮物、总 正常 否
放标准》GB31573-2015
磷、总氮:未核定。
综合利用或自有渣场
废渣 - 正常 否
填满,不外排
大龙锰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超核
环保设施
污染因素 排放标准 核定的排放总量 定的排放
运行情况
总量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二氧化硫 510.136 吨/
废气 正常 否
标准(GB31573-2015)、 年、颗粒物 100 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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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108.748 吨/
GB16297-1996、硫酸工业 年
污染物排放标准
(26132-2010)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
标准(GB31573-2015)、 COD:9.337 吨/年,氨氮
废水 正常 否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1.089 吨/年。
(26132-2010)
《贵州省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
废渣 标准》DB52/865—2013、 - 正常 否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大足红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超核
环保设施
污染因素 排放标准 核定的排放总量 定的排放
运行情况
总量
二氧化硫:37.8 吨,氮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排放 氧化物:25.2 吨;颗粒
废气 正常 否
标准 GB31573-2015》 物:7.56 吨;
硫化氢:2.52 吨
废水 - 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 正常 否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废渣 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 - 正常 否
《GB18588-2001》
红星新晃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能力如下:
是否超核
环保设施
污染因素 排放标准 核定的排放总量 定的排放
运行情况
总量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 二氧化硫 84 吨;氮氧
废气 准》(GB13271-2014)表 化物 49 吨;颗粒物未 正常 否
COD5.6 吨;氨氮 1.2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吨;悬浮物未核定排放 正常 否
总量
废渣 - 综合利用,不外排 正常 否
(3)环保处罚
处罚决定书》,松桃矿业因未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违反《建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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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
三条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决定给予松桃
矿业2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松桃矿业副总经理兼白石溪锰矿矿长陆安飞处以
根据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针对上述处罚,松桃矿业于2021
年11月16日完成白石溪锰矿竣工环保验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松桃矿业
及副总经理陆安飞均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交纳罚款。鉴于公司已对违反《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完成整改,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前述处罚不
构成重大处罚的证明已经由当地生态环境局开具。
除上述处罚外,报告期内,红星发展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其他违反相关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
形。
(4)环保投入
报告期内,公司的环保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环保设备及工程支出 1,046.40 1,545.76 5,172.35 4,179.04
环保费用 4,663.93 5,526.62 7,032.44 6,124.41
合计 5,710.33 7,072.38 12,204.79 10,303.45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现有业务发展安排
认真吸取近年来国内各行业发生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经验教训,狠抓安全环
保基础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建立“全员、全过
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把安全目标责任层层细化、量化、落实到每
个人;加强作业现场督察,及时消除安全环保隐患;持续夯实安全环保工作基础,
深入推进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整治,全力打好三年专项整治行动攻坚战;提升钡、
锶、锰废渣及脱硫石膏等固废无害化及综合利用率,创新安全环保管理手段,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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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续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不断开展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工艺装备,淘汰落后工艺装备,不断延伸
产业链,进一步提升行业创新能力。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设备自动化升级改造工
作,重点推进公司高纯碳酸钡产线建设以及子公司大龙锰业锰系产品扩产提效、
大足红蝶产业提升等工作;持续推进浸取、碳化关键工艺改进、自动包装、气体
输送等自动化、智能化,不断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注重提升产品的精细化程度,
将红蝶新材料精细钡盐业务在销售、采购、生产、运输、技术升级等方面进行整
合,将进一步整合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增强公司钡盐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
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产品产销结构,满足市场不同的需求,在新能源领域有
所突破,保证公司最大收益。明确产品理念和准确的市场定位,积极拓展市场空
间,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增强产品竞争力,提高优质客户忠诚度,建立与客户
长期合作关系。公司主营业务为无机盐和锰系产品,其中无机盐业务收入占比常
年维持在 60%以上。而随着新能源电池行业的飞速发展,为抓住产业转型和新能
源电池加速发展的机遇,抢占动力型锂电池市场,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发力高
纯硫酸锰业务,提升高纯硫酸锰的产能。
(二)未来发展战略
紧密贴近市场,掌握行业发展和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
产品参数及生产布局;抢抓液晶玻璃基板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加快推进高纯碳酸
钡扩产项目建设;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推进转型升级
步伐,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及行业自律组织相继发布了《“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石油和化学工
业“十四五”发展指南》等一系列行业规划和政策,提出“原材料供给高端化水
平不断提高”、“增加化工新材料产品的丰富度和高端化水平”等要求,支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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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无机盐行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方向发展。上市公司积极响应政策号召,拟通过
提高高附加值产品比重、产业链向新型无机功能材料及高端产业延伸等途径,逐
步推进从基础化工原料供应商向新材料供应商转型。本次公司拟通过收购红蝶新
材料 75%股权,在现有钡锶无机盐基础化工产品基础上增加电子级高纯硝酸钡、
电子级高纯氢氧化钡、药用硫酸钡等下游精细产品。
同时,随着国内新能源行业迅猛发展,国家出台了《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
发展行动方案》《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等一系列产业支
持政策,公司锰系产品有望抓住这一关键历史机遇,在产能规模、市场地位、工
艺技术、品牌影响等方面实现突破。本次公司拟通过新建大龙锰业年产 5 万吨动
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进一步巩固公司在锰系产品领域的优势,实现在新
能源相关领域的跨域式发展。
红星发展钡盐、锶盐、锰系产品对应下游精细产品发展战略
品牌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的市场营销过程作用突出。“红蝶”是公司的
商标品牌,通过二十多年的积累,该品牌在用户中口碑良好。一方面公司将依据
主业,培育行业品牌,不断提升产品自身品质和服务水平,力争主导产业培育出
引领发展的行业品牌;另一方面公司将加大品牌创建力度,围绕主产品,加大精
细产品的技术研发,健全完善品牌培育、发展、保护和营销体系,培育和创建在
行业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形成规模的品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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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规范业务流程,持续推进精细化管理水平。在现有
基础上,继续实施智能化、自动化升级改造,加快推进速度,从源头控制人力成
本,改善职工工作环境,降低劳动强度。不断优化工艺参数,强化职工成本意识,
倡导全员降本增效和节支降耗,在全公司范围内开展能源管理工作,着力降低生
产成本。
加强各类管理人员、技术人才的引进及培养,坚持以专业化素质培养为主攻
方向,整合利用高水平教育资源,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参加高层次培训班,提升
干部及技术人才知识结构和专业水准;强化干部法治教育,引导干部重规则、讲
诚信、守法纪,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提高外向型培训质量。把管理及技
术人才培养成“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开放型”人才,助力企业向高水平发展。
六、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
(一)发行人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涉及的金额在 50.00 万以上的重
大诉讼、仲裁情况如下:
序 原告/仲裁申请 被告/仲裁被 涉案标的
案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人 申请人 (万元)
( 2019 ) 黔 执行中(被告于本判
重庆清林商贸
有限公司
黔 0423 执 433 纠纷案件) 506,769.56 元及利息
号 95,054.49 元)
( 2022 ) 黔 买卖合同
萍乡凯龙钡盐
有限公司
号 纠纷案件)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
( 2021 ) 黔 买卖合同
辛集市德宝化 七十日内支付原告货
工有限公司 款 3,085,137.70 元及
逾期付款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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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有限公司 0622 民初 329 纠纷(货款 行(被告向原告支付
号 纠纷案件) 货款 690,000 元及违
约金 138,000 元,共计
萍乡市天健陶 ( 2019 ) 黔
买卖合同 已经向玉屏法院申请
纠纷 执行
限公司 号
已判决,执行中(由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
日内支付原告货款
( 2019 ) 渝
湖州德翔磁业 2015 年 11 月 5 日起按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
渝 0111 执 602 纠纷案件)
类贷款利率(以年利
号
率 6%为限)计算资金
占用利息至货款付清
之日止)
上述案件不涉及产品质量问题,发行人为原告,不需要计提预计负债,涉及
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盈利能力、持续经营
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序 原告/仲裁申请 被告/仲裁被 涉案标的
案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人 申请人 (万元)
红星发展、徐 追收非正
贵州容光矿业 (2022)黔 03
有限责任公司 民初 290 号
源有限公司 纷
( 2021 ) 黔
河北唯彩颜料 买卖合同
有限公司 纠纷
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原告容光矿业的起诉,发行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民初 1783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红星发展向原告河北唯彩颜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赔偿款 564,688.38 元。案件金额较小,对发行人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
况、盈利能力或持续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按照会计准则对被诉案
件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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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金额 1
万元以上的共计 17 项,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已缴
被处罚 纳相应罚
序号 处罚部门 文号 处罚事项 处罚内容
公司 款并完成
整改措施
镇宁布依 安全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镇)应急罚
红星发 族苗族自 人员职责,对现场施工情况监管不 罚款 20 万
展 治县应急 到位,对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 元
号
管理局 等行为未及时制止和纠正
硫化钡浸取工段开展动火作业进
行焊接,该作业存在以下问题:1.电
镇宁布依 焊现场未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未办
(镇)应急罚
红星发 族苗族自 理动火审批手续;2.电焊现场未安
展 治县应急 排监理人员,未配置灭火器材等设
-04 号
管理局 施,现场存放油漆、稀释剂等易燃
物品;3.现场电焊机电缆过负荷,
绝缘层过热发生燃烧
镇宁布依 未按照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镇)应急罚
红星发 族苗族自 以及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中 罚款 15 万
展 治县应急 控室与碳化塔之间的安全距离不 元
-05 号
管理局 足)
大龙锰 铜仁市应 (铜)应急罚 罚款 22 万
业 急管理局 〔2021〕-22 号 元
重庆市大 (足)应急罚 H2S 区域进出口和平台上下处未设
大足红
蝶
管理局 -42 号 插座未见 PE 线
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压力容
重庆市大
渝大足市监经 器管道上的 3 个安全阀未按照安全
大足红 足区市场
蝶 监督管理
号 校验;3.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
局
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申
报定期检验
重庆市大 (足)应急管罚
大足红 双氧水存储区域电器线缆敷设不 罚款 2.5 万
蝶 符合防爆要求 元
管理局 -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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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缴
被处罚 纳相应罚
序号 处罚部门 文号 处罚事项 处罚内容
公司 款并完成
整改措施
退回本矿区
范围;对外
越界的巷道
红星新 新晃县自 晃自然罚字 未经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批准,超越
晃公司 然资源局 〔2020〕40 号 批准矿区范围使用巷道
改且做好标
识;罚款 6
万元
怀化市自 怀自然资规罚 退回本矿区
红星新 扶罗重晶石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
晃公司 为
规划局 〔2020〕第 1 号 罚款 6 万元
﹝湘怀新晃﹞
新晃侗族
红星新 安监危化股罚 化合车间反应釜卸料口无受限空
晃公司 告﹝2021﹞ 间警示标识
急管理局
XHXXCS1 号
新晃侗族 晃林罚决字 恢复原状;
红星新
晃公司
业局 0054-1 号 元
铜仁市万
万山矿 (万)应急罚 中朝溪矿区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
业 〔2021〕01 号 设计》进行施工
管理局
罚款 2.8 万
铜仁市万
万山矿 (万)应急罚 元;对矿长、
业 〔2021〕04 号 副矿长安全
管理局
警示约谈
铜仁市万
万山矿 (万)应急罚 中朝溪锰矿铁门工区:1.不按安全 罚款 3.8 万
业 〔2022〕11 号 设施设计建设;2.隐患排查不彻底 元
管理局
中朝溪锰矿石竹溪工区:1.矿区不
罚款 8.8 万
铜仁市万 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2.主要负责
万山矿 (万)应急罚 元,对工区
业 〔2022〕12 号 主要负责人
管理局 证;3.矿级领导带班制度落实不到
给予警告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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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缴
被处罚 纳相应罚
序号 处罚部门 文号 处罚事项 处罚内容
公司 款并完成
整改措施
中朝溪锰矿中朝溪工区:1.矿区不
铜仁市万
万山矿 (万)应急罚 按安全设施设计施工;2.矿区特种 罚款 4.8 万
业 〔2022〕13 号 作业人员配备不全,未配备有取证 元
管理局
的支护工
公司罚款
松桃矿 铜仁市生 铜环松罚字 白石溪锰矿处于生产状态,但未完 21 万元;矿
业 态环境局 〔2021〕46 号 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 长罚款 5 万
元
发行人及子公司上述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均已缴纳罚款并
完成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红星发展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取得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出具
的《证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处罚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前
述行为亦未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产生重大人员伤亡,未产生恶劣影响,不
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均按《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时足额缴纳罚款,并已按要求完成整改。除上述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而受处
罚情形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发生其他安
全事故,不存在其他违反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政处罚决定书》,对大龙锰业未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 22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大龙锰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采取召开安全会议、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
隐患排查、落实相关整改要求等有效措施对所涉事项整改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前)第一百零九条第一
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
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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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
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结合前述处罚依据条款的处罚区间,大龙锰业所受处罚 22 万元系使用发生
一般事故的裁量标准,不属于重大事故,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大龙锰业已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取得铜仁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经核查,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出具证明之日,你公司受我局行政处罚 1 次,
处罚款二十二万元,罚款已足额缴纳。除上述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而受处罚情
形外,我局未接到你公司其他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未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
政处罚。”
(1)2019 年 12 月 31 日,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渝大足市
监经处字(2019)166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大足红蝶因使用未经定期检
验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办理使用登记和取得使用登记证书、未定期
检验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以及《重庆市规范行政处
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 6 万元罚款。大足
红蝶已缴纳罚款并按按要求完成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使用特种设备
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
种设备,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
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大足红蝶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进行了整改和改正,并及时申请、接
受检验,因此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决定对其从轻处
罚。结合前述处罚依据条款的处罚区间,大足红蝶所受处罚 6 万元系适用较低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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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标准,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大足红蝶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取得重庆市大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
罚款、并完成相应的整改措施。除上述处罚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重庆
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其因经营行为、产品质量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的情形,未受到我局处罚。”
(2)大足红蝶已于 2022 年 11 月 3 日取得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
《证明》:“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前述行为未导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未
产生重大人员伤亡,未产生恶劣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重庆大足红
蝶锶业有限公司均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足额缴纳罚款、完成相应的整改
措施。上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而受处罚情
形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重庆大足红蝶锶业有限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相
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我局处罚。”
(1)2020 年 8 月 18 日,怀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怀自然规罚决字
〔矿〕〔2020〕第 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红星新晃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
围采矿、越界开挖巷道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五条和
《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
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
并处罚款人民币 6 万元。
第 4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红星新晃公司超越批准矿区范围使用巷道行
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十八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对外越界的巷道自行封堵整改,并
将省下发的密闭瓷砖粘贴在封堵墙上,且做好标识,并处以 6 万元罚款。
红星新晃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并落实整改要求,封闭矿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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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
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
证,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湖南
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
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
证。结合前述处罚依据条款的处罚区间,红星新晃公司所受处罚不属于从重处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发
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
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红
星新晃公司非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且上述事项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
亡或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上述处罚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红星新晃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取得新晃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出具的
《证明》:“2020 年 12 月 20 日,该案件的相关处罚内容已全部落实到位,且
已结案。”
(2)2021 年 7 月 30 日,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出具“(湘怀新晃)安
监危化股罚告〔2021〕XHXXCS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星新晃公司化合
车间反应釜卸料口无受限空间警示标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三十二条的规定。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
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红星新晃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
并增加警示标识。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结合前述处罚依据条款的处罚区间,红星新晃公司所受处罚 1 万元系适用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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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裁量标准,且红星新晃公司非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
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红星新晃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取得新晃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出具
的《证明》:“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前述行为未导致重大安全生
产事故,未产生重大人员伤亡,未产生恶劣影响,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
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缴纳罚款。上
述处罚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除上述处罚情形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红
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未发生其他安全事故,不存在其他违反相关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形,未受到我局处罚。”
(3)2021 年 7 月 30 日,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具“晃林罚决字〔2021〕
第 0054 号-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红星新晃公司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
意,擅自占用林地堆矿,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
林法》第 37 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湖
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责令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恢复原状、罚
款 24,604 元,红星新晃公司已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湖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第八条第二款,擅自开垦、
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毁坏其他林地 5 亩以下的,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
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 1 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
动毁坏公益林 3 亩以下或其他林地 5 亩以上 8 亩以下的,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
产条件所需费用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的罚款;擅自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
他活动毁坏公益林 3 亩以上或其他林地 8 亩以上的,并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
件所需费用 2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
结合前述处罚依据条款的处罚区间,红星新晃公司违法使用其他林地 1,467.4
平方米,恢复林地的预算费用未 24,604 元,所受处罚 24,604 元系恢复费用的 1
倍,适用最低裁量标准,且红星新晃公司非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不构成发行人的
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红星新晃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取得新晃侗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具的《证
明》:“红星(新晃)精细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 914312277700946485)
于 2020 年未经我局审批同意,擅自在我县扶罗镇皂溪村各溪瓦使用林地堆放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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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被我局依法处罚:责令 2021 年 3 月 30 日前恢复原状,并罚款 24,604 元。
上述处罚均已执行到位。自 2019 年至今,该公司除上述违法外,没有发现其它
违反林业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2021 年 3 月 22 日,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万)应急罚〔2021〕
设施设计》进行施工,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
家安全监管总局 36 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给予 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万
山矿业已缴纳上述罚款。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
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山矿业的处罚金额属于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罚款标准 1 万元,不属于重大
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2)2021 年 3 月 22 日,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万)应急罚〔2021〕
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以 2.8 万元罚款并对矿长、副矿
长安全警示约谈。万山矿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制定、执行相关隐患整改方案及安
全技术措施。
(3)2022 年 4 月 25 日,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万)应急罚〔2022〕
计建设、隐患排查不彻底,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新 36 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
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 号)第二十六条,根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合并处罚 3.8 万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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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山矿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4)2022 年 4 月 25 日,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万)应急罚〔2022〕
设施设计施工、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矿级领导带班制度
落实不到位,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
总局新 36 号令)第十五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七条的
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
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
条、第五条的规定,合并处罚 8.8 万元,并对工区主要负责人吴长兵给予警告的
行政处罚。万山矿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5)2022 年 4 月 25 日,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万)应急罚〔2022〕
设施设计施工、矿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不全,未配备有取证的支护工,违反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新 36 号令)第十五
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九十七条,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合并处罚 4.8 万元。万山矿业已缴纳上述罚款并完成整改。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关于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发
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子公司,如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不具有重
要影响(占比不超过百分之五),其违法行为可不视为发行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的除外。”万
山矿业非发行人重要子公司,且上述事项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
社会影响恶劣,因此上述处罚不构成发行人的重大违法行为,对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万山矿业已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取得铜仁市万山区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证
明》:“针对上述处罚,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成整改,并足额交纳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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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除上述处罚情形外,万山鹏程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因为违反安全生产行为、
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形的被我局处罚过,未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处罚决定书》,松桃矿业因未完成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违反《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
三条规定,结合《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给予公司 21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公司副总经理兼白石溪锰矿矿长陆安飞处以 5 万元罚款
的行政处罚。针对上述处罚,松桃矿业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完成白石溪锰矿竣
工环保验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公司及公司副总经理陆安飞均按《行政
处罚决定书》足额交纳罚款。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十三条,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
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
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处 2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 100 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
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
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松桃矿业所受处罚 21 万元系使用
最低裁量标准,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松桃矿业已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的行为完成整改,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前述处罚不构成重大处罚。
松桃矿业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取得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证明》:
“针
对上述处罚,该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完成白石溪矿工环保验收,在规定期
限内完成了整改。公司及公司副总经理陆安飞均按《行政处罚决定书》足额交纳
罚款。该公司已对“铜环松罚字[2021]47 号”的环境违法行为已完成整改。除上
述处罚外,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贵州省松桃红星电化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未
发生其他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不存在因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行为而受到我局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及子公司已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经查阅相关处罚决定书、
相关罚款缴纳凭证及整改资料,结合相关处罚依据和适用的处罚标准、相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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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本保荐机构认为,上述行政处罚不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实质性
影响。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涉及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情
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监高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
和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七、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
票,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
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
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
适用意见第 18 号》(以下简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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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
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相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产业基金以及其他类似基金或产品的,如同时属于以下情形的,应当认
定为财务性投资:
(一)上市公司为有限合伙人或其投资身份类似于有限合伙人,
不具有该基金(产品)的实际管理权或控制权;(二)上市公司以获取该基金(产
品)或其投资项目的投资收益为主要目的。”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
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
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
包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 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
可推进审核工作:(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
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中扣除。(2)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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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
政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
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经逐项对比,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
实施或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情况如下:
公司不存在出资或拟出资设立各类产业基金、并购基金的情况。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拆借资
金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委托贷
款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设立集团财
务公司。
截至 2019 年末、2020 年末、2021 年末以及 2022 年 9 月末,公司购买并持
有的金融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投资期限
一年以内
银行定期存款 2,000.00 - - -
(含一年)
合计 2,000.0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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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投资期限
占合并报表归
属于母公司净 1.08% - - - -
资产的比例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购买的金融产
品系使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购买的银行定期存款,不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同
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单个产品购买期限不超过一年,风险较低且期限较短,
不属于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财务性投资范畴。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投资金
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未从事类金融
业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的其他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
务的计划。
(三)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情
形,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
第7号》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会
计报表项目逐项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余额 核算内容 分析和结论
现金 3.90 万元
其他货币资金为环境恢复
银行存款 58,527.88 万元(其中:
货币资金 58,785.19 治理基金和司法冻结资
定期存款 2,000 万元)
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货币资金 253.42 万元
其他应收 账面余额 借款 925.54 万元 股权债权转让款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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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3,328.59 保证金押金 463.22 万元 2020 年在青岛产权交易所
账面价值 社保 182.61 万元 公开挂牌转让所持红星物
股权债权转让款 1,147.60 万元 对价的尾款,借款主要系
其他代垫应收款项 368.21 万元 二级子公司万山矿业借予
万山区下溪乡财政所的借
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待抵扣税款 506.89 万元
其他流动
资产
其他费用 10.19 万元
其他非流
动资产
注:2022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综上,根据关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参照公司的实际资产
和经营情况,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
务)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出资或拟出资设立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的情形;不存在拆借资金、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未购买
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存在从事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财务
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为 184,470.55
万元。公司不存在目前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总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规模
和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30%的情形。
公司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7 号》有关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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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 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国办发〔2020〕39 号)等多项引导、支持、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的规划和管理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新能源汽车
产业步入高速增长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新能
源汽车生产 354.5 万辆、销售 352.1 万辆,分别同比大幅增长 170.61%、168.18%。
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动力锂电池的需求增长。
高纯硫酸锰主要用于锂电池三元正极材料。正极材料是动力锂电池的关键材
料,占其原材料总成本的 40%以上,并且其性能直接影响锂电池的各项性能指标。
正极材料的质量直接决定锂电池的性能与价格,因此对廉价、高性能的正极材料
的研究一直是锂电池行业发展的重点。要获得高品质的锰系正极材料,首先必须
解决锰系原材料的纯度问题。无论是直接用于生产三元正极材料的硫酸锰,还是
用于生产锰酸锂的锰氧化物(化学二氧化锰、四氧化三锰等),都以高纯度的硫
酸锰作为原材料。因此,随着我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的不断推进,高纯硫酸锰的
需求在未来几年内也将大幅增加,市场前景被广泛看好。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进,国企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不
合理、资源配置效率不高、同质化发展等问题,需要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中解决。
因此,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启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将兼并重组作为工作重点之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
提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主渠道作用,强化资本市场的
产权定价和交易功能,拓宽并购融资渠道,丰富并购支付方式。尊重企业自主决
策,鼓励各类资本公平参与并购,破除市场壁垒和行业分割,实现公司产权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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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权跨地区、跨所有制顺畅转让”;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 号)提出“通过开展投资融资、产业培育、资
本整合,推动产业聚集和转型升级,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
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为减少关联交易、沿着产业链向前端开发,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青岛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
公司 75%股权。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与红星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目的
公司秉持“抢抓机遇,加快转型升级步伐”的战略发展之路,紧密贴近市场,
掌握行业发展和下游客户需求变化,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产品参数及生产布
局;抢抓行业快速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扩产项目建设;紧跟新能源行业发展态势,
抓住历史机遇,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步伐。
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升高附加值产品
比例,实现公司生产能力的扩张、优化资源配置,助力企业实现快速发展,有效
推进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显著增强公司的主营业
务,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空间,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市场的飞速发展,作为新能源电池产业价值链的重
要成员,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将重点发力高纯硫酸锰业务。此次募集资金用于
高纯硫酸锰产品的扩产,可以使公司产能大幅提升,提升市场占有率,以更优的
产品和服务满足行业用户迅猛增长的需求,抓住产业转型和新能源电池加速发展
的机遇,巩固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目前现有高纯一水硫酸锰生产工艺为锰矿法烟气脱硫及烧结氧化锰矿
酸化法制得粗硫酸锰溶液,生产能力为 30,000 吨/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
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改进,新建生产规模为 50,000 吨/年动力电池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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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纯一水硫酸锰生产装置。项目实施运转后,不仅能充分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
还可以促进公司规模化生产与资源利用率的提升,从而达到降本增效的效果。
红星发展核心产品之一为碳酸钡为主的基础无机化工产品。红蝶新材料的产
品为产业链下游,红星发展是红蝶新材料所需碳酸钡产品主要供应商之一,二者
之间存在一定金额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
用于支付竞拍红蝶新材料 75%股权的收购价款。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将
成为红星发展的控股子公司,形成紧密的资源支持与共享,红星发展的规模效应、
协同效应将进一步凸显,盈利能力和抵御经营风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
还将提升红星发展无机盐化工业务的综合实力。此外,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与红
星集团、红蝶新材料的关联交易减少,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预计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将随之扩大。公司本
次发行募集的部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有效缓解公司业务发展、技术创
新和信息化提升所面临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经营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增强公司应对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
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
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红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
的 35.83%(含本数),其余本次发行的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红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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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除红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除公司控股股东红星集团外,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其他发行对象,因
而无法确定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
告书中披露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
整。
在前述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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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
式确定。红星集团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股份认购价
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询价方式产生发行
价格,则红星集团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象,
其中,红星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的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35.83%(含
本数),其余本次发行的股份由其他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
除红星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为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购买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
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除红星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本
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
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
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87,970,980 股(含
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本次募
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含本数)。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
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后,再最终确定发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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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股票在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数量及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公司控股股东红星集团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
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使得红星集团
持有红星发展股份比例超过本次发行前持股比例,红星集团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通过本次发行认购的红星发展股份。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
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
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
认购股份限售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交易。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持股比例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合计 72,810.92 58,000.0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
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
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
决。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
行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预计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含本数),
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72,810.92 58,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
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投
项目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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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中包含红星集团,红星集团为公司控股
股东,亦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此外,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红星集团持有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
的股权,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股东
将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
易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红星集团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
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除红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
系。除红星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红星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 105,067,336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35.83%,为公司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持有红星集团 100%的股权,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红星集团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35.83%(含本数),结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安排,本次发行完成后,红星集团的持股比
例不低于目前的持股比例,其仍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仍为上市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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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职责主体红星集团的有关批复。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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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以及本次发行认购合同摘要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名称: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706456667X
成立时间:1998 年 6 月 19 日
法定代表人:郭汉光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济阳路 8 号
注册资本:45,315.4045 万元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受托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青岛市国资委持有红星集团 100%股权。红星集团
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
(三)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实际控制人与上
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
易外,红星集团及其控股股东青岛市国资委与公司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四)认购资金来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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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集团此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
资的情况,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情形。
红星集团未接受红星发展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补偿。
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原协议)
(二)协议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面值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交所上市,股票具体上市安排根据中国证
监会、上交所、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确定。
(三)认购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通过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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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乙方将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市场询价结
果,其股份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市场
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乙方将以发行底价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认购数量
乙方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
行数量的 35.83%(含本数)。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为其认购金额除以最终发行价
格,对认购股份数量不足 1 股的尾数作舍去处理。在上述认购范围内,由甲方董
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定乙方最终的认购金额和认
购股份数量。
(五)认购股款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并同意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按照本协议的
约定支付价款。
乙方同意在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获得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十二个月内根据甲方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中确定的缴款期限
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认购款项划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
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支付认股款后,甲方应尽快将乙方认购的股票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办
理股票登记手续,以使乙方成为认购股票的合法持有人。
(六)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
得转让,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使得乙方持有甲方股份比例超过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持股比例,乙方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得转让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的甲方股份。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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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
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或
作出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乙方认购资金
总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因其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
不限于甲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
(2)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认购资金,每延期一日,应按认购资金总额
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遭受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及所产生的诉讼、索赔等费用)。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如未获得 1.甲方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通过;或/和 2.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的批准;或/和 3.
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同意注册及/或豁免,
不构成甲方违约,任何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由此,
双方为本次发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八)协议的变更、修改、转让
(1)如中国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对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作出修改而导致依法需要对本协议进行调整,双方应根据该等新规定进行善意协
商,并对本协议作出必要修改。本协议的变更或修改应经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并以
书面形式作出。
(2)本协议的变更和修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
或义务。
(九)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
条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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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和股份认购合同,
且甲方股东大会同意乙方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获得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体的批
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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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合计 72,810.92 58,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公司可以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对
上述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投资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可行性分析
(一)支付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75%股权对价
本次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的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
明书“第五节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之“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之“(一)基本情况”。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将
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无机盐领域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红蝶新材料是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红星集团)
的控股子公司,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
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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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决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问题
报告期内,红星集团实际控制的红蝶新材料与本公司之间存在一定金额的关
联交易,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红星发展向红蝶新材料的关联销售金
额分别为 7,992.81 万元、6,318.42 万元和 8,418.50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度
和 2021 年度红星发展向红蝶新材料的关联采购金额分别为 557.73 万元、138.74
万元和 44.65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成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
述问题将得以消除,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独立性。
(2)充分发挥协同效应,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公司一直从事无机盐行业的研究和生产,拥有丰富的技术沉淀和经验积累,
且已具备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红蝶新材料主要从事各类钡盐的生产,红蝶新材
料生产的药用硫酸钡、电子级高纯氢氧化钡、一水氢氧化钡及高纯硝酸钡处于行
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是国际国内市场主要的高纯精细钡盐供应
商。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加强公司无机盐业务板块的业务协作、减少研发重复
投入、优化运营成本,充分发挥协同效应,进一步提高公司在无机盐行业的市场
竞争力。
本次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项目,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为前提,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
注册之前即可单独实施。
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相关工作流程,青岛红蝶新材有限公司 75%
股权(下称标的股权)通过挂牌公示及网络竞价后征集到 1 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
让方,即公司。公司以挂牌价格人民币 40,696.43 万元取得标的股权,并已向青
岛产权交易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 30,000.00 万元。2022 年 10 月 27 日,红星发展
与红星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有资产监管规定的相关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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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执照》。本次工商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红蝶新材料 75%股权,红蝶新材料成
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将红蝶新材料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该股权收购事项的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
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股权收购款项,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
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
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募投项目为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不涉及募投项目效益预测。
本募投项目为支付股权收购对价,不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
准或备案事项。
截止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
项目已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无其他尚需履行的程序,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5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1)基本情况与经营前景
项目名称: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
实施主体:贵州红星发展大龙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龙锰业)
拟建地点:大龙锰业现有厂区
运营产能:年产 5 万吨高纯硫酸锰
项目总投资:20,114.49 万元
项目建设周期: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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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建设内容:两矿反应框架,压滤、洗渣框架,硫化、酸化、洗涤、压滤
框架,除铁、精制框架,蒸发、烘干、包装框架、高纯硫酸锰库房这些主要生产
装置及与之配套的公用工程。
经营前景:经过可行性论证及项目收益测算,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
好的经济效益。项目实施后,能够为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
(2)与公司既有业务、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既有钡锶盐与锰系产品业
务进行,对于实现现有产品调整升级,提高钡锶盐产品精细化水平以及抓住新能
源电池发展机遇,发力锰系产品相关业务的发展计划具有关键作用,对公司未来
经营的影响重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后,本项目将使得公司锰
系产品生产能力得到大幅增强,生产规模有所扩大,生产效率得到较大程度提升,
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项目实施准备、进展情况
本项目分两个阶段进行,即前期准备阶段与项目实施阶段。前期准备阶段主
要包括可行性研究编制、可研评估及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其它评价及批
复等。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前期准备阶段已完成。
项目实施阶段主要包括初步设计、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现场施工、
试车及验收等,实施周期为 12 个月。
(4)项目预计实施时间及整体进度安排
本项目实施阶段的时间及进度安排情况如下:
项目实施时间(T)
序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项目
号 前期准备阶段 T+1~2 T+3 T+4~9 T+10 T+11 T+12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一 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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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时间(T)
序 第 第 第 第 第 第
项目
号 前期准备阶段 T+1~2 T+3 T+4~9 T+10 T+11 T+12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二 项目实施
注:T 为本项目建设启动日期。
(5)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案
公司现有 3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产线,已经储备了相应人员、
技术,积累了相应生产经验。生产工艺方面,可在原有先进工艺的基础上改进生
产。人员方面,公司可根据需要合理的配备操作及车间管理人员,相关产品的生
产经验丰富。因此,本次建设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具备实施
能力。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
筹资金解决。
(1)既有业务发展概况
经验,目前已形成年产 3 万吨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和年产 3 万吨的高纯硫酸锰
生产线。结合原有的钡盐、锰盐原料及产品结构优势,公司独有的烟气脱硫还原
法制造专用高纯一水硫酸锰新工艺,不仅解决了化学杂质高的问题,同时还易于
操作控制,使得产品更具成本优势及安全性能,电池的品质和使用寿命都得到较
大的提高。目前公司已凭借技术、质量、管理及服务的优势,公司与国内外正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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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厂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2)扩大业务规模的必要性
①符合国家发展规划
随着节能减排和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为缓解燃油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对能
源和环境造成的巨大压力,荷兰、德国、英国和法国等欧美国家陆续推出停售燃
油汽车的时间计划。发展新能源汽车是我国从汽车大国迈向汽车强国的必由之
路,是应对气候变化、推动绿色发展的战略举措。我国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
大力支持和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推广和应用。2012 年 6 月,国务院发布《节
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我国坚持纯电驱动战略取
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成为世界汽车产业发展转型的重要力
量之一。2020 年 10 月,国务院颁布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
年)》提出,到 2025 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
左右;到 2035 年,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
预计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将明显增强,动力电池等关键
技术也将取得重大突破。在新能源动力锂电池领域,应用于锂电池正极材料的高
纯一水硫酸锰也必将搭乘新能源的顺风车,快速发展。公司此次投产的高纯硫酸
锰作为生产三元前驱体的原材料,将迎来高速发展机会。
②高纯硫酸锰未来有望高速增长
高纯硫酸锰目前应用在三元正极材料,受益于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未来
有望在锰酸锂和磷酸锰铁锂方面快速突破,将来在钠电池正极材料、富锂锰基材
料以及无钴镍锰二元材料都有较好的应用,覆盖现在和未来的新能源电池材料体
系。根据太平洋证券于 2021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新能源大时代,高纯硫酸锰
龙头迎来重估》测算,2025 年高纯硫酸锰需求体量将达到 134 万吨,实现四年 7
倍的高速增长,复合增速达到 70%,硫酸锰行业将进入高速增长期。
③优化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公司主营业务为无机盐和锰系产品,其中无机盐业务收入占比常年维持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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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机遇,抢占动力型锂电池市场,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发力高纯硫酸锰业
务,提升高纯硫酸锰的产能十分必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公司产
业布局,顺应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
(3)新增产能规模的合理性
①市场前景广阔
随着国际、国内消费的升级,以及对环保、节能要求的提高,锂电池产业发
展迅猛。随着全球锂电池市场日趋成熟,动力锂电池尤其是三元锂电池逐步成为
增长最快、规模最大的锂电应用市场,而其中主要的增长动力来自于新能源电动
汽车市场。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步入高速增长期,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
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 354.5 万辆、销售 352.1 万辆,分别同比
大幅增长 170.61%、168.18%。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动力锂电池
的需求增长。
由于石油、煤等传统资源的日益枯竭,新能源技术已经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
的关键。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本次募投项目所投资的高纯硫酸锰作为生产三元
正极材料和高纯四氧化三锰等电子化学品的主要原料,市场前景广阔。
②技术优势
经验,目前已形成年产 3 万吨的电解二氧化锰生产线和年产 3 万吨的高纯硫酸锰
生产线。结合原有的钡盐、锰盐原料及产品结构优势,公司独有的烟气脱硫还原
法制造专用高纯一水硫酸锰新工艺,不仅解决了化学杂质高的问题,同时还易于
操作控制,使得产品更具成本优势及安全性能,电池的品质和使用寿命都得到较
大的提高。结合本公司目前高纯硫酸锰产品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技术优势,本次募
投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公司的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③营销优势
为满足产品系列发展的需要,公司采取扩大市场影响力的战略,不断提升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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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在市场上的地位,多类产品先后荣获贵州省名牌产品,公司产品已覆盖四川雅
化锂业科技有限公司、横店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国内中大型客户。公司搭建有统一的外贸出口平台,主营产品由全资子公司红星
进出口销售和进行客户维护,正逐步搭建面向全球、信息灵敏、反应迅速、渠道
畅通的营销与市场服务平台。
(1)效益预测总体情况
大龙锰业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总投资 20,114.49 万元,其
中建设投资 14,714.83 万元,年平均销售收入为 30,147.49 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
年。
(2)主要前提假设
募投项目建成后总产能 5 万吨/年,预计第 2 年项目达产 60%、第 3 年达产
价格情况预测如下,并在整个预测期内保持不变:
序号 名称 产量(吨/年) 含税单价(元/吨)
营业成本预测=原材料成本+燃料及动力费+人工成本+制造费用。其中,原
材料成本与燃料及动力费主要预测情况如下:
含税单价(元/
序号 名称 用量(吨/年) 备注
吨)
一 原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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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单价(元/
序号 名称 用量(吨/年) 备注
吨)
二 燃料动力
河水 72,500 2
此外,人工成本预测采取定员 140 人并以定额薪酬 6 万元/人/年预测;制造
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制造费用,根据本项目投资明细、公司的折旧政
策并参考公司经验数据进行测算。
期间费用项目预测中,管理费用采取本项目人工成本的 100%、销售费用采
取项目年销售收入的 1%作为预测假设。
本项目预测期内的流转税、附加税、所得税采取项目实施主体大龙锰业现行
适用税率进行预测。
本项目现金流量折现采用的折现率为 12%。
(3)主要计算过程
预测经营期内(第 1 年为建设期),项目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合计 第2年 第 3-11 年 第 12-16 年
销售收入 452,212 18,584 30,973 30,973
成本费用 400,561 18,051 27,622 26,783
税金及附加 2,178 90 149 149
利润总额 49,473 443 3,203 4,041
净利润 42,052 377 2,722 3,435
预测期内,项目现金流量及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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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累计
基于公司历史数据及市场预测假设,计算得出本项目税后全部投资内部收益
率 17.04%,税后全部投资回收期为 6.83 年。本项目具有较好盈利能力和抗风险
能力,具备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投资价值。
(1)项目备案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备案项目编码为 2207-522291-04-01-222007。
(2)项目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项目环评批复,批复文号铜环审[2022]52 号。
(3)项目能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能评批复,批复文号为黔发改环资[2022]942 号。
(4)项目用地情况
本项目在子公司大龙锰业厂区内建设,未新增项目用地,不涉及用地审批。
综上,该项目目前无尚需履行的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
备案程序,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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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补充流动资金
近年来,随着无机盐行业的发展以及新能源电池的需求扩大,公司未来发展
持续向好。最近三年,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营业收入由 2019 年度的 152,339.02
万元增长至 2021 年的 219,546.61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加,所需营运资金
规模不断增加,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达产,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公司营
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仅依靠自身积累和债务融资,难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
规模持续扩大的需求。
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经营及财务状况、业务发展规划等情况,拟使用本次募集
资金 12,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将一定程度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带来的
新增营运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需求压力,从而集中更多的资源为业务发展提
供保障,提高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58,000.00 万元(含
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是否资本化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额 支出
其中:建设投资 14,714.83 —— 是
流动资金(含铺底流动资金) 5,399.66 —— 否
合计 72,810.92 58,000.00 ——
其中,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建设投资合计 14,714.83 万元,
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以及建设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等其
他费用,均为资本性支出;流动资金合计 5,399.66 万元,其中包括铺底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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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包括直接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17,399.66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不超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
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下称“《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五、
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的理解与适用”
有关规定,“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式募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
其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
额的百分之三十。”。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
额的比例不超过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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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第五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397070321J
成立日期:2014 年 06 月 1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万洋
注册资本:18,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
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
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土地使用权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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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1)2014 年 6 月,设立
限公司(下称东风化工)、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下称自力实业)、
青岛鑫明硕工贸有限公司(下称鑫明硕工贸)、日本国蝶理株式会社(下称蝶理
株式会社)签署《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
株式会社签署《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实物出资协议书》和《无
形资产出资协议书》。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青岛市国资委关于印发<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推动
市直大企业发展改革 60 条意见(试行)>的通知》(青国资委(2013)44 号),就
成立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向红星集团做出请示。2014 年 6 月 3 日,红星集
团对化工研究院的请示做出答复,同意成立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同、章程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4)1018 号),同意设立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
公司。2014 年 6 月 10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
批准证书》(商外资青府字[2014]0212 号)。
册号:370283410002991)。
红蝶新材料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货币出资 3190
土地使用权出资 1810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 货币出资 500
自力实业公司 实物出资 700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 实物出资 172
公司 知识产权出资 628
青岛鑫明硕工贸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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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社
合计 10,000.00 --- 100.00
(2)2015 年 9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化工研究院持有红蝶新材料 4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东风化工;(2)审议通过《青
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岛红蝶新材
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的决定。
青岛化工研究院持有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43%的股权划转给青岛东风化工
有限公司持有的决定》(星化司发[2015]14 号),同意化工研究院持有红蝶新材
料 4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东风化工持有。
同日,鑫明硕工贸、自力实业、蝶理株式会社出具《承诺函》,自愿放弃该股权
划转的优先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权划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批复》(青商资审字[2015]1797 号),同意化工研究
院持有红蝶新材料 43%的股权无偿划转给东风化工,同意变更经营范围,同意章
程修正案及合同修改协议。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397070321J)。
本次股权转让后,红蝶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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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自力实业公司 实物出资 700
货币出资 2,490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 土地使用权出资 1,810
公司 实物出资 172
知识产权出资 628
青岛鑫明硕工贸有
限公司
合计 10,000.00 --- 100.00
(3)2016 年 8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东转让股权》的议案,东风化工收购鑫明硕工贸持有红蝶新材料的全部股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的决定。
料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工贸将其持有红蝶新材料 5%的股权以人民币 5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东风化工。
同日,化工研究院、自力实业、蝶理株式会社出具《承诺函》,放弃优先购买权。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397070321J)。
本次股权转让后,红蝶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 货币出资 500
自力实业公司 实物出资 700
货币出资 2990
青岛东风化工有限 土地使用权出资 1810
公司 实物出资 172
知识产权出资 628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合计 10,000.00 --- 100.00
(4)2016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工将持有红蝶新材料 56%的股权转让给红星集团持有,其他股东自愿放弃本次股
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2)同意化工研究院将持有红蝶新材料 7%的股权转让给
红星集团持有,其他股东自愿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3)同意自力
实业将持有红蝶新材料 12%的股权转让给红星集团持有,其他股东自愿放弃本次
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4)同意重新制定公司章程,并报登记机关备案。
署《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各自持有的红蝶新材料 12%、
受让青岛东风化工有限公司、青岛化工研究院、青岛红星化工集团自力实业公司
所持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的决定》(星化司发[2016]31 号),决定由红
星集团受让东风化工、化工研究院、自力实业持有红蝶新材料合计 75%的股权。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397070321J)。
外资平备字 201700019),对红蝶新材料本次股权转让进行了备案。
本次股权转让后,红蝶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货币出资 4190
机械设备出资 872
土地使用权出资 1810
专有技术出资 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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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合计 10,000.00 --- 100.00
(5)2018 年 6 月,第一次增资
材料注册资本由 10,000 万元增加到 18,000 万元,增资的 8000 万元由红星集团以
现金形式认缴 6,000 万元,蝶理株式会社以现金形式认缴 2,000 万元;(2)同意
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第 03002 号),审验认为:截至 2018 年
(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8,000 万元,股东红星集团以货币出资 6,000 万元,股
东蝶理株式会社以货币出资 2,000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红蝶新材料的股权结构为:
认缴出资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万元) (万元) (%)
货币出资 10,190
机械设备出资 872
土地使用权出资 1,810
专有技术出资 628
合计 18,000.00 --- 100.00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注册资本 出资比 注册资本 出资比
名称 名称
(万元) 例(%) (万元) 例(%)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
限责任公司 限公司
日本国蝶理株式会社 4,500.00 25.00 日本国蝶理株式会社 4,500 25.00
合计 18,000.00 100.00 合计 18,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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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红星集团持有的红蝶新材料 75%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方面的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红蝶新材料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次收购产生影响的事项。
记。同日,红蝶新材料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刘志龙变更为万洋,原董事刘志龙
变更为耿震,原监事桥本健变更为國师宏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红蝶新材料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二)本次收购的背景与目的
本次收购的背景与目的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可行性分析”之“(一)支付收
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对价”之“2、项目必要性”。
(三)重要经营性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内容、对外担保以及重要专利或
关键技术的纠纷情况
截止 2022 年 5 月末,红蝶新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为 65,631.48 万
元,主要由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货币资金等项目构成。
红蝶新材料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截止 2022 年 5 月末,红蝶新材料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负债总额为 24,891.25 万
元,主要由应付账款、其他流动负债等项目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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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红蝶新材料不涉及对外担保等事宜。
最近两年及一期,红蝶新材料不涉及重要专利或关键技术的纠纷情况。
(四)红蝶新材料业务发展情况
红蝶新材料主要从事工业硫酸钡、药用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
稳定剂的生产、制造和销售。红蝶新材料生产的药用硫酸钡、电子级高纯氢氧化
钡、一水氢氧化钡及高纯硝酸钡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拥
有蝶理株式会社、国瓷材料、美国优利时公司等知名客户,是国际国内市场主要
的高纯精细钡盐供应商。
(五)红蝶新材料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红蝶
新材料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5 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2]第 030518 号)。标的公司最近
两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5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 65,631.48 62,962.00 53,823.08
负债 24,891.25 23,490.49 18,331.45
所有者权益 40,740.22 39,471.51 35,491.62
项目 2022 年 1-5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 17,628.46 42,928.34 32,614.85
营业成本 13,173.55 29,719.56 19,937.74
营业利润 1,473.99 4,450.05 5,452.72
净利润 1,285.40 3,925.00 4,708.85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2,614.85 万元、42,928.34 万元
和 17,628.46 万元,增长较快。2021 年度,受化工行业强景气周期影响,标的公
司积极开拓市场,产品销售量价齐升,较上年销售收入增长 31.62%。2022 年 1-5
月,标的公司销售收入年化水平与 2021 年度基本保持稳定。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营业成本分别为 19,937.74 万元、29,719.5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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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和 13,173.55 万元,与营业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21 年度,标的公司
营业成本较 2020 年上升 49.06%,高于收入增幅,主要系标的公司主要原材料碳
酸钡、盐酸、液碱、硝酸等产品价格波动上升,蒸汽价格、运费和人工成本也有
不同程度上升导致了生产成本增加。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为 4,708.85 万元、3,925.00 万元和
工行业基础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和原材料等生产成本价格上升较快的情形,标的公
司为维护客户稳定性,主动采取了较为保守的定价策略,产品价格上涨低于原材
料成本上涨所致。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红蝶新材料的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货币资金 5,647.67 8.61 7,083.64 11.25 10,767.02 2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8.20 3.11 - - - -
应收票据 3,749.84 5.71 4,446.98 7.06 4,348.00 8.08
应收账款 3,137.51 4.78 2,863.04 4.55 1,207.48 2.24
应收款项融资 1,387.65 2.11 1,544.19 2.45 - -
预付款项 110.70 0.17 632.27 1.00 60.43 0.11
其他应收款 2.85 0.00 2.57 0.00 162.28 0.30
存货 8,824.27 13.45 7,866.29 12.49 3,600.15 6.69
其他流动资产 3,087.15 4.70 18.53 0.03 3,116.61 5.79
流动资产合计 27,985.84 42.64 24,457.50 38.84 23,261.97 43.22
固定资产 32,519.68 49.55 33,165.11 52.67 12,254.53 22.77
在建工程 - - 218.51 0.35 12,872.79 23.92
无形资产 4,847.55 7.39 4,907.10 7.79 5,050.01 9.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77.11 0.12 79.12 0.13 55.27 0.10
其他非流动资产 201.29 0.31 134.67 0.21 328.50 0.61
非流动资产合计 37,645.63 57.36 38,504.50 61.16 30,561.11 56.78
资产总计 65,631.48 100.00 62,962.00 100.00 53,823.08 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末,红蝶新材料的主要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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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短期借款 - - - - - -
应付票据 1,255.00 5.04 1,955.00 8.32 4,655.00 25.39
应付账款 19,465.16 78.20 17,394.69 74.05 4,569.44 24.93
预收款项 - - - - 337.34 1.84
合同负债 80.74 0.32 175.84 0.75 - -
应付职工薪酬 9.41 0.04 21.15 0.09 133.22 0.73
应交税费 321.09 1.29 499.63 2.13 321.69 1.75
其他应付款 873.78 3.51 635 2.70 664.23 3.62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 - 5,000.00 27.28
其他流动负债 2,758.48 11.08 2,675.94 11.39 2,489.28 13.58
流动负债合计 24,763.67 99.49 23,357.26 99.43 18,170.20 99.12
递延所得税负债 127.58 0.51 133.23 0.57 161.25 0.88
非流动负债合计 127.58 0.51 133.23 0.57 161.25 0.88
负债合计 24,891.25 100.00 23,490.49 100.00 18,331.45 100.00
最近两年及一期,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项目 2021 年度/末 2020 年度/末
末
毛利率(%) 25.27% 30.77% 38.87%
营业利润率(%) 8.36% 10.37% 16.72%
销售净利率(%) 7.29% 9.14% 14.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21% 10.47% 14.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2 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资产负债率(%) 37.93% 37.31% 34.06%
流动比率(倍) 1.13 1.05 1.28
速动比率(倍) 0.77 0.71 1.08
利息保障倍数(倍) — 35.74 21.82
存货周转率(次) 1.58 5.18 4.66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88 21.09 35.54
总资产周转率(次) 0.27 0.74 0.66
(六)本次收购完成后是否可能导致股权所在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
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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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存在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但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现
有的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标的公司的发展战略产生重
大变化。截止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对标的公司现有的管理团队、核
心技术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发展战略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公司对标的公司的整合计划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
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之“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公
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之“(一)本次
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整合计划”之“2、本次发
行上市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
(七)标的资产的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产权交易中,交易对方红星集团已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
部第 32 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公开挂牌转让程序。挂牌
转让公告期满后,公司成为标的资产最终受让方。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本次产权交易之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经评估并经红星
集团备案的评估结果=406,964,286.59 元。定价机制公允,符合公平、公开、公正
的原则。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红蝶新材料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
出具了青天评报字[2022]第 QDV147 号《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
转让其所持有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所涉及的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5 月 31 日,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分别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红蝶新材料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0,740.22 万元,
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54,261.90 万元,增值额为人民币 13,521.68 万元,增值率为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收益法评估结论:红蝶新材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2,283.27 万元,
增值人民币 11,543.05 万元,增值率 28.33%。
综合考虑本次评估对象生产经营特点、评估目的等因素,经比较分析,评估
机构最终确定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为本次评估的最终评估结论,即红蝶新材
料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54,261.90 万元。
二、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摘要
限公司 75%股权的受让方。根据青岛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与转让方红
星集团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股权受让方)。
乙方: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股权转让方)。
(一)交易标的
称交易标的或目标股权)。
乙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交易标的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根
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交易标的。标的公司其余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
权。
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2]第 QDV147 号),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红蝶新材料 100%股权评估值为人民币 54,261.90 万
元,交易标的价值为人民币 40,696.43 万元。
存在资产评估报告中未予披露或遗漏的、可能影响评估结果或对标的公司及其产
权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二)交易方式
本产权交易采取以下方式:本协议项下产权交易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1 日,经青岛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甲方一个意向受让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甲方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甲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协议项
下交易标的。
(三)价款及合同签订
肆仟贰佰捌拾陆圆伍角玖分),含税。
议。
(四)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交易价款由甲方分期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支付金额及支付
时间:
第一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整),于本
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同意青岛产权交易所将已支付交易保证金计
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圆整)向乙方指定账户予以全额划付,
该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交易首次股权转让款;
第二期股权转让款 106,964,286.59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陆佰玖拾陆万肆
仟贰佰捌拾陆圆伍角玖分),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一年内支付,由甲方向乙方提
供乙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
息直至全部款项支付完毕为止。
(五)股权转让交割与相关安排
方应当共同配合,于本协议生效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事宜。
割。目标股权交割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与标的公司其余股
东共同享有。
相应的股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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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转让而发生变化。
料有限公司股权挂牌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六)过渡期安排
(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
承担,与甲方无关。
报告为标准的保值、增值义务,不得故意造成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公
司资产发生灭失、减少、减值、转移、隐匿等情况。如有人为故意减损,应相应
减少交易价款。
乙方及标的公司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作出妥善处理,使其不会对甲方的合同利益产
生不利影响。
(七)税费的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在青岛市产权交易所进行本次国有产权转让公开挂牌交易
过程中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青岛市产权交易所及国家有
关规定各自负担。
(八)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达成时生效:
规定的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对本次转让的标的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
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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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违约责任
履行本协议项下应由其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声
明、保证及承诺,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管理部门)未能批准或核准等本协议任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目标股权不
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的,一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的已付款项全额无
息返回给甲方,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应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或其他第三方支付的
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的任何义务,导致本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
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一)评估情况
根据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 2022 年 5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
的《资产评估报告》(青天评报字[2022]第 QDV147 号),红蝶新材料 100%
股权评估值为 542,619,048.79 元,本次挂牌转让的红蝶新材料 75%股权转让底价
为 406,964,286.59 元。
(二)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红星集团聘请的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证券服务业务资格。评
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
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三)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
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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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作为本次
交易定价的参考依据。本次资产评估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评估准则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选用的参
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四)评估方法的适用性
青岛天和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资产采用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对标
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采用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
值。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五)评估价值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运用了恰当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选取的折现率等
重要评估参数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红星集团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和评估结果合理,评估方法具有适用性,评估定价公允。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
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评估值
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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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的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
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变化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
股权”、“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分别对应
公司主营钡盐、锰系产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后,公司在无机盐及锰
系产品领域的生产能力、业务规模将得到一定扩大,公司将向钡盐产业链下游进
一步拓展。
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和产生效益,将推进公司在现有钡盐、锰系产品基础上,
更好的利用公司现有的工艺技术、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公司产品
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同时,有助于公司减少污染排放,提升
环保水平,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支付收购红蝶新材料 75%股权的现金对价。收购
完成后,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红蝶新材料进行整合,
目前的整合计划如下:
(1)对红蝶新材料的业务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成为上市公司之子公司,公司将对自身无机盐
业务和红蝶新材料的精细钡盐业务在销售、采购、生产、运输、技术升级等方面
进行整合,公司作为红蝶新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将进一步整合提高生产经营效率,
增强公司钡盐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积极发挥协同效应,延伸公司钡盐产品产
业链长度,在精细钡盐市场形成资源互补和竞争合力,实现上市公司整体利益最
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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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红蝶新材料的资产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继续保持法人资产独立性,但在重大资产的购
买和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另一方
面,上市公司在钡盐领域经营多年,以自身积累的对资产要素进行重新组合、配
置和调整的经验为基础,结合红蝶新材料资产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
(3)对红蝶新材料的财务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需要遵守上市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上市公司
将利用多年财务规范运作经验,将自身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模式与经验引入到
红蝶新材料,实现财务整体管控,提高红蝶新材料的资金运用效率、财务管理规
范化以及风险管控能力。同时公司将对红蝶新材料加强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确
保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4)对红蝶新材料的人员整合
公司历来注重员工培养和团队建设,致力于建设有效的人员激励机制和完善
的培训体系,保持管理团队、生产经营团队的稳定与效率。本次收购完成后,公
司将继续保持红蝶新材料主要管理人员的稳定,赋予红蝶新材料充分的经营自主
权,以确保红蝶新材料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同时,上市公司将加强与红蝶新材
料之间的人员交流与协作,通过人员整合对红蝶新材料的治理及管理水平进行提
升,以尽快满足上市公司各类规范要求。
(5)对红蝶新材料的机构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结合红蝶新材料的经营特点、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
对红蝶新材料原有管理制度进行适当优化,保证其按照上市公司要求规范运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对红蝶新材料的整合计划外,公司尚无其他针
对主营业务及资产结构进行重大调整或整合的计划。若公司在未来拟进行重大调
整或整合,将根据我国规范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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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
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的事项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以外,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不涉及对公司章程其他方面的修改。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股东及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将增加不超过
数为 29,323.66 万股,红星集团持有公司 10,506.73 万股,占比 35.83%,为公司
的控股股东。公司控股股东红星集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数量不低于本次发行数量的 35.83%(含本数)。本次发行后,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预计不低于 35.83%,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
动。若公司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
来的收入仍为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支付现金对价收购 75%股权的标的公司与
公司同处于化工行业。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增加,总资产、净资产规模相
应增加,资产负债率进一步降低,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提高偿债
能力、节省财务成本、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改善资本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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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需在项
目建成后的一定时间内陆续释放,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可能受
到本次发行一定程度的影响而被摊薄。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
的业务收入水平将随之增长,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规模的持续稳定扩大,并将带
动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增长,进而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支付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公司 75%股权的
现金对价,收购完成后红蝶新材料的盈利能力将成为上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能够促使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和净利润水平得到提升,有助于上市公司进一步
提升盈利能力。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未来
随着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将相应增加。在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陆续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将扩大,盈利能力相应提
高,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得以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和提
升。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
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变化。除红星集团参与本次发行导致的关联交易外,公
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新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
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资产的情
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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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
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
形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
率将有所下降,可有效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公司的偿债能力将有所提高,
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
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六、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一)最近五年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
的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有关规定: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
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
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
鉴证的前募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1〕3 号)核准,公司于 2001 年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2.66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729.00 万元,已于 2001 年 2 月 14 日全部到账,到账
日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公司自 200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
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
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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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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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
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与政策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
公司属于化工行业,经营业绩和发展前景在很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的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化工行业下游需求,进而影响公司和募投项目的
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速有所放缓;同时,公司所属行业具
有一定周期性,如果行业出现周期性下行的情形,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
生负面影响。
(二)行业及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所处的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受下游需求的影响较大,并呈现一定的周
期性变化,普通工业化产品技术门槛不高,行业竞争激烈;电子化学材料行业近
年来受新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影响,下游有效需求增加,但行业新增产能不断投
入市场,行业竞争格局依然较为激烈。公司如不能持续保持产品和技术的研发技
术优势、生产规模优势、销售渠道优势以维护市场需求,可能存在技术、产品被
竞争对手模仿与赶超,竞争优势逐步削弱的风险,使公司面临由于市场竞争带来
的市场占有率及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三)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所属化工行业通常存在环境污染、耗能高等问题,主要面临有关政府部
门、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和自律管理,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较大。如果国家产
业政策发生相关变化,公司不能根据政策要求及时优化升级,则未来发展空间将
受到制约。因此,未来行业政策变化将会给公司的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政策风险。
二、业务与经营风险
(一)原材料供应及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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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处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和电子化学材料行业,生产需要多种矿石、
煤炭、液体二氧化碳、电力等原料和能源,原材料和能源在公司生产成本中占比
较高。2022 年以来,受政策监管趋严和市场供需关系紧张的影响,贵州区域矿
山开工率普遍不足,且公司关联方重晶石矿山开采难度加大导致开采量不足且品
质不稳定,公司生产所需的重晶石、煤炭等大宗原材料采购困难,价格产生较大
波动。公司面临矿石、能源等原材料供应不足和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盈
利水平及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下游行业需求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无机化工基础材料行业和电子专用材料制造行业,整体处于产业链
偏上游位置,面临下游行业分散、应用场景差异性较大的情况。未来,若出现公
司下游行业产能饱和或政策支持力度明显减弱的情况,将会导致公司下游行业对
公司产品的需求降低,进而影响公司业绩水平,故公司面临下游行业需求波动的
风险。
(三)产品价格波动风险
碳酸锶、硫酸钡、硫磺、硫脲、电池级碳酸锂等销售价格出现同比上涨,产品盈
利能力增强。特别是碳酸锂、碳酸锶等产品价格出现大幅上升。但未来随化工行
业的周期性转换,供需关系发生变化,公司可能面临主要产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四)安全生产风险
安全是企业发展的根本。近年来,随着国家安全监管不断趋严,安全管理压
力加大。公司属于化工生产企业,生产过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未来,公
司若发生管理疏忽、组织不力,操作人员出现懈怠等情形,容易造成安全生产事
故,进而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五)环保政策风险
随着国家和社会对环保的要求日益提高,国家有可能颁布和实施更高的环保
标准,对公司的生产、排污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环保政策发生变
化的时候不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公司对环境保护设施和日常运营管理的投入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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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甚至造成公司限产、停产的情况,进而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存在由
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对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人才与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公司在新产品研发、精细化管理等方面需要大
量的专业人才,但公司及子公司地理位置远离城区,导致公司引进专业人才难度
相对较大。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公司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将对公
司的经营管理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的生产管理、销售管理、质量控制等
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要求,人才培养、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不能进
一步健全和完善,将会导致相应的人才和管理风险。
(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风险
产企业普遍面临运力不足、人员到岗受限、原材料供应紧张、下游开工率不足导
致订单减少或推迟的情形。当前,国内疫情已平稳进入“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
阶段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
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
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但若出现特殊情况,不排除未来仍
因该病毒在国内扩散,造成下游终端市场需求低迷,或上游供应商经营困难,则
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相关风险
(一)应收账款风险
近年来,随着化工行业周期重回上升通道,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量及销售价
格不断增加,应收账款金额持续上涨。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多在 1 年以内,已按会
计政策规定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坏账准备。受到疫情因素带来的整体宏观经
济变化的影响,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该等应收
账款不能按期甚至无法收回,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存货风险
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金额较大,2022 年 9 月末公司存货金额占资产总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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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达到 24.70%,且增长速度较快。一方面,较大规模的存货对公司资金形成
了一定占用,对公司的经营周转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另一方面,若未来公司所处
行业周期趋势发生变化,产品价格下跌,则可能给公司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三)汇率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涉及出口销售,出口销售主要以美元结算,2022 年以来,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出现较大幅度波动,且汇率可能受全球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而变化,
在当前国际形势下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面临未来汇率波动对公司收
益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业绩波动风险
受宏观经济及政策、原材料供给、下游行业需求等多方面影响,2019 年、
绩波动。未来随着宏观经济环境发展、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以及公司和红蝶
新材料经营情况的变化,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波动的可能,将给公司带来业绩波
动的风险。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一)业务及资产整合风险
公司收购红蝶新材料 75%股权后,公司的资产体量、业务规模、组织结构复
杂性都将有所提升,公司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对红蝶新材
料进行整合。但是整合能否顺利实施、能否达到预期效果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甚至可能会对红蝶新材料乃至上市公司原有业务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
司存在整合风险。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虽然本
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认真的
可行性分析及论证,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因项目进度、投资成本
和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实施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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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能扩张后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对应产品的产能得到一定程度提高,如果
相关产品的市场增速低于预期或公司市场开拓不力,则前述投资项目将带来产能
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将对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标的公司业绩波动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包含支付收购青岛红蝶新材料有限
公司 75%股权部分价款,红蝶新材料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红蝶新材料与公司同
处于化工行业,同受宏观经济及政策、原材料供给、下游行业需求等多方面影响,
红蝶新材料存在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规模扩
大及净资产大幅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相关
利润在短期内难以全部释放,公司的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特
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六)募投项目的毛利率无法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本次 5 万吨/年动力电池专用高纯硫酸锰募投项目,产品预测毛利率高于现
有高纯硫酸锰产品毛利率,主要为工艺改进与规模效应带来的单位人工及单位材
料等成本的下降等,尽管募投项目毛利率的测算依据较为合理、谨慎,但仍然存
在因测算假设的实现不及预期导致募投项目毛利率无法达到预期水平的风险。
五、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价格除受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
况等基本面因素影响外,还会受到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
资本市场走势、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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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
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尚需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作
出同意注册的决定。能否获得相关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
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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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稿)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郭汉光 高月飞 仲家骅 万 洋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王保发 张咏梅 马敬环
全体监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永波 康文韬 陈 波
除董事以外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刘正涛 罗建平 耿 震 陈国强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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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声明
本人或本公司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 青岛红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
郭汉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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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
金 鑫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白仲发 余俊洋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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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本人已阅读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
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______________
冯艺东
保荐机构董事长:______________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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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
张凌霄
经办律师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张凌霄 邢战胜 薛梦溪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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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
李尊农
签字注册会计师:___________ ___________
徐世欣 于焘焘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七、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再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董事会将根
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
本市场发展情况来确定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
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
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通过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
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提高销售收入、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公司运行效率,增
厚未来收益,以降低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公司制定并持续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管理和监督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以保证
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将根据实际
经营情况,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认为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
经济效益。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进度,积极调配资源,力争缩短项目建设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期,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将在此基础上积极地优化、提升公司经
营和管理水平,优化公司管理模式。公司将持续加大人力资源整合力度,完善薪
酬和激励机制,为提质增效奠定坚实基础;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完善并
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
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财务
费用支出,全面有效控制经营风险和资金管控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等相关
文件规定,制定了《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强化了对中小投资者的
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股利分红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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