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持
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
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帝奥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方志刚 周健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