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作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
真审阅了公司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综上所述,经审查,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相关
议案,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张纯义 徐衍修 仇 斌 朱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