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合肥立方制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
有关规定,对立方制药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
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5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2,316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7,667.0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
“中汇会验[2020]67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并且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
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使用募集资金 建设期 实施主体
合肥大禹
公司
合 计 65,467.71 47,667.05 - -
(二)前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长“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和“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的建设期限。其中“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延长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原料药生
产项目一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延长至 2023 年 6 月
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二、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本次延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 截至2023年1月31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投资进度
号 诺投资金额 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渗透泵制剂车间
建设项目
药物研发中心建
设项目
原料药生产项目
一期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新冠疫情反复,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政策,
公司人员流动、物流运输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放缓,预计
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目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滞后于招股说明书及上
述公告披露的建设计划,根据当前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审慎研究后,公司
决定延长募投项目的建设期限。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调整后预计项目达到预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
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本次调整
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实现募投项目建设目标,合理有效地配
置资源。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关注市场环
境变化,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五、公司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公司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
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因不当变更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任绍忠 钟德颂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