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
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现就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更正《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更正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
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本次更正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更正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仅为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英飞特电子(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竺素娥 孙笑侠 盛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