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郭宇先生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郭
宇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房华、王宇航、朱香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