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对其控制权,不会影响公司
的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
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方案和审议流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增资
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锦慧、何谦、仲维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