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药”)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润润
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铭评估”)进行评估,并出具《安徽立方药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事
宜涉及的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23]第 9007 号)
(以
下简称“《评估报告》”)。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本次评估的相关材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并经审慎分析,对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
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发表如下
意见:
评估机构的中铭评估具有证券期货相关资产评估业务资格。本次评估机构的
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人员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现实的及预
期的利益或者冲突,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具有充分
的独立性。
根据《评估报告》,上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遵循
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资产
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评估机构对本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
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
法选择恰当,评估结果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
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定价公允。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世虹:
杨模荣:
李进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