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润润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向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立方制药”)子公司安徽立方药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药业”或“标的公司”)增资,增资完成后,华润润
曜健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51%的股权,上市公司持有立方药业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的规定。
形。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东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
关规定。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