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165)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
在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及《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务请出席大会的股东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没有在规定的
股东登记日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或不在现场会议签到表上
登记签到的股东,或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
份数后进场的股东,恕不能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
二、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
状态。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
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法定权利,
同时也应履行法定义务。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须在会议开始前登记并填写《股
东发言登记表》,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
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实施,并且
临时要求发言的股东安排在登记发言的股东之后。
四、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
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五分钟,发言时应先报告股东名称和所持股
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
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质
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
五、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会议召
开 通 知 详 细 内 容 请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浙江荣晟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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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六、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行
使表决权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若同一表决
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的议案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
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
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公司聘请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八、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
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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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
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镇南东路 588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会议主持人致词,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代表的股份数,
并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
议案
(四)股东或股东代表提问发言;
(五)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
(七)宣布本次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见证意见;
(九)签署会议文件;
(十)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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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浙
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审议。
浙江荣晟环保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