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三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19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23 号文核准。本次发
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
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
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注,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
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2.85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3 月 10 日(T 日),申购时
无 需 缴付申购资金。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 为 9:30-15:00 ,网上申购时间为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
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具体做法为:将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
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拟申购数量由少到多;同一拟申购数量按申报时
间(申报时间以互联网交易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数量、同一时间的报
价按照业务管理系统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依次剔除,
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
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
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
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3 月 14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
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
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
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
“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
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
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
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 12.85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
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截至2023年2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代码C26)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20
倍。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均价(含当日)(元/股) (元/股) (倍)
平均值 37.80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3 年 2 月 13 日
注 1:以上每股收益计算口径为:2021 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2023 年 2 月 13 日总
股本;
注 2:以上数字计算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造成。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 12.85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 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8.20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 2021 年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
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
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
(证监会公告[2014]4 号)等相关规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23 年
提请投资者关注。
原定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进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23 年 3 月 9 日,原定于
登《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证
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
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
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
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84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7,178.79 万元(不含增值
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6,662.71 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
致净资产规模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
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
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
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
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
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
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
计算。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
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
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
调查处理。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
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
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
行。
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第三次)》盖章页)
发行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第三次)》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