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名称:风语筑
股票代码:603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李晖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辛浩鹰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号××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76、78 号 1013 室
股票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3 年 3 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
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
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上市公司、风语筑 指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励构投资 指 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李晖、辛浩鹰、励构投资
李晖先生、辛浩鹰女士及励构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和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达到 5%以上。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准则 15 号》 指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 李晖基本情况
(1)姓名:李晖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404031970××××××××
(5)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二) 辛浩鹰基本情况
(1)姓名:辛浩鹰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3101101975××××××××
(5)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号××室
(6)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三) 励构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上海励构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83421373814
成立日期 2015 年 6 月 23 日
注册资本 338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 76、78 号 1013 室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经营范围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李晖、辛浩鹰夫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李晖持有励构投资 21.20%财产份
额并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司本着审慎的
原则,将励构投资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晖、辛浩鹰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晖、辛浩鹰夫妇及其一致行动人励构投资共同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8.67%;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晖、辛浩鹰夫妇及
其一致行动人励构投资共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6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而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辛浩鹰计划自 2023 年 2 月 6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2%的
股份。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根据资本
市场以及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和调整所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信息披露义
务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股数:股;比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李晖 166,779,000 27.87 158,819,000 26.63
辛浩鹰 153,227,200 25.60 135,867,400 22.78
励构投资 31,111,632 5.20 25,366,000 4.25
合计 351,117,832 58.67 320,052,400 53.67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数:股;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李晖 大宗交易 2022.12.14-2023.02.28 7,960,000 1.33
集中竞价
辛浩鹰 2022.09.13-2023.02.28 17,359,800 2.90
大宗交易
励构投资 集中竞价 2022.10.26-2022.11.09 5,745,632 0.96
合计 31,065,432 5.20
注:①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与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变动不足5.20%系股权激励
回购注销所致。②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到限制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
股,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风语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即 2022 年 9 月 2 日-2023 年 3 月 1
日)
,信息义务披露人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 减持方式 减持数量 减持比例 交易价格区间
李晖 大宗交易 7,960,000 1.33 10.67-13.89
大宗交易
辛浩鹰 17,359,800 2.90 10.08-16.51
集中竞价
励构投资 集中竞价 5,745,632 0.96 9.93-13.44
合计 - 31,065,432 5.20 -
注: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
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通讯地址查阅:
附表:
基本情况
上 海 风 语筑 文 化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上海市静安区
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风语筑 股票代码 60346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1 李晖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2 辛浩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 海 励 构投 资 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上海市静安区
企业(有限合伙)
增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减少 ? 有 ?
有无一致行动人
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无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 ?
是 ? 否 □
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351,117,832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持股比例:58.67%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减持数量:31,065,43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减持比例:5.20 %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320,052,40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53.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
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是 ? 否 □
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