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赢激光: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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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
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激光”或“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对联赢激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5号),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6,330,27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7.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989,999,993.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074,184.29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925,809.4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
年1月17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7日对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3-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
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
及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
公司江苏联赢)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资金。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
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其中收益凭证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
赢)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董事长(及/或江苏联赢执行董事)在
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
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
展,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
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江苏联赢)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
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
之内。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投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
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
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规、《公司章程》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资金安全,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督。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和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
购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
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和
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其中收益凭证购
买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效益。该项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
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公司的监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是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
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联赢激光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海军         刘新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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