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广东嘉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嘉元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对高级
管理人员候选人有关情况的了解及客观判断,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杨
剑文先生为公司总裁(总经理);聘任刘少华女士为公司联席总裁;
聘任杨锋源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聘任李建国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
聘任王俊锋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聘任叶铭先生、肖建斌先生、叶敬
敏先生、叶成林先生、黄勇先生、钟丹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廖国
颂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海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
届满之日止。
经审阅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
并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上述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条件;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均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本次提名、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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