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及追认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文件及会
议资料,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前期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8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情况,公司进行了事后追认,我们同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追认前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朱山 徐翔 梁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