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认缴出资
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事前就拟向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放弃对参股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优先认
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
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红、辛修明、马超英
二○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