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目 录
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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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此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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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
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股东:
鉴于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规则,为高效、有序
地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拟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相关股
东大会授权事项的表述并新增部分相关授权事项。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授权内容包括
但不限于:
境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
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发行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
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材料,
回复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问询意见,并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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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
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
议、通函、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
A 股股票的政策规定、监管指导意见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且不允许
授权的事项外,根据有关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包括对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申请的审核问询意见)
、市场情况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
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或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审议并继续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
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
备案,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因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
和《公司章程》备案登记,向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托管、
限售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
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
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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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
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
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
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票难以实施的情形,或虽可实施但将给公司整体利益带来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时,酌情决定延期、中止或终止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事宜;
就本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的事宜,董事会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转授权,转授权无需经过
股东大会同意。
本议案涉及的关联方为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关
联董事李延强、黄葆源需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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