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作出了以下审核意见:
(一)本次延期仅涉及防城港渔澫港区 401 号泊位工程后续
建设、钦州大榄坪南作业区 9 号、10 号泊位工程项目的计划建
设进度进行调整,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没有实质性变更,未改变
募集资金投资内容、投资方向及投资总额。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客观审慎决定,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
项。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