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菲光: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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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客观独立的立场,现在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
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增补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
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具备履行非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总经理黄丽辉先生、副总经理海江先生、刘晓臣先生、谭振林先生、
申成哲先生、叶清标先生、尹云云女士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教育背
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本次聘任公司总
经理、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赵伟先生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
司副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其不再担任公
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赵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
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公司披露的赵伟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赵伟先生
的辞职,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
  蔡元庆     张汉斌   陈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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