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3-01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3 月 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 1 座 15 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份总数的比例(%) 37.295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
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
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412,421 99.9264 69,500 0.0736 0 0.0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94,472,021 99.9895 9,900 0.0105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师事务所的议 3 7 0
案
公司提供担保 9 0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陈漾、樊篱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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