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国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国风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有关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
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补选尹宗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并同意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签名:
毕功兵 朱 丹 汪 峰 李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