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现就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条件。
《证券法》
《注册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文件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规定以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有利于公司扩大业
务规模,丰富产品应用领域,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
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等违规情形。
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制定了摊薄即
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
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2〕37 号)、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年修订)》
(证监发〔2022〕3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
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有利于公司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监管部门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黄淮明 薛剑 邹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