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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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新健康         证券代码:000503      编号:2023-03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2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由董事长杨殿
中先生召集并主持,于2023年3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
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近期正式发布
并实施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制度
规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主要制
度规则文件的规定,公司重新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
条件和要求进行了认真自查。经逐项自查和谨慎论证后,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调整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对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如下: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二)发行方式及时间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的中国
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修订后: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的中国证监会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
对象。其中,国新发展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
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国新”)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
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00%。除国新发展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
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国新发展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
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修订后: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国新发展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国新发展拟认购股票数量不低于本次发
行实际发行数量的25.98%,不高于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的40.00%,且发行完
成后,中国国新及其控制的企业合计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不超过30.00%。除国新
发展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合格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
金认购。
  除国新发展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
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
况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每股的票
面价值(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
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国新发展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若非公开发行没有通过竞价
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者无人报价,国新发展同意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
作为认购价格继续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元的40.00%。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且不低于
每股的票面价值(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
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二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
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情况,
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国新发展作为公司的关联方,不参与竞价,但承诺接受竞价结果并与其他
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没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者无人报价,国新发展同意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的发行底价作为认购价格继续认购,认购金额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拟募集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25.98%,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募集
资金总额79,448.31万元的40.00%。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五)发行数量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
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核准文件为准。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06,413,204股,按此计算,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71,923,961股(含本数)。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
的核准批文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生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总额
发生变更的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目前公司总股本为906,413,204股,按此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不超过271,923,961股(含本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通过深
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上述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
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或其他导致公司股本
总额发生变更的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六)限售期
  修订前:
  国新发展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
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
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
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执行。
  修订后:
  国新发展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
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
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
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将
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新的制度规则或要求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
予执行。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七)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79,448.31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额
               合计              80,787.56      79,448.31
注:表内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
符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
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体投
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
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
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79,448.31万
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项目总投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额              额
         合计              80,787.56       79,448.31
注:表内数值保留两位小数,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可能出现尾数不
符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
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确定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优先顺序、具
体投入金额等;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八)上市地点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修订后: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
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修订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修订后: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发行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12个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5)。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
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文件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范围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预案进行修订,并形成《国新健康保障服
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和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
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的相关规定编制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修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
采取填补措施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形成《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的公告(二次修订稿)》。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
承诺的公告(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7)。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修订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之规定,同
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亦无
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说明(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新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殿中、李永华、姜开
宏、陈涛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作出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重新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独立董事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关于全面实行股票发
行注册制的主要制度规则文件的规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并形成《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稿)》。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
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属于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能够高效、顺利地进行,同意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及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
各项文件、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相关规定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监管部
门的反馈意见等;
管部门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的审核意见及证券市场变化等情形,
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区间、发行对象、发行价格以及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请文件、配套文件作出补充、修订和调整,但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和实
施进度进行调整;
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发行时机、确定具体发行数量、发行
价格和具体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以及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
的其他一切事项;
结果,办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以及《公司章程》及注册
资本变更的各项登记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登记、锁定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
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
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十、关于提请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并将如
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
  十一、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中
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12
个月,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拟向北京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燕京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期限两年,单笔业务期
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国新健康保障服
务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申请主体授信人民币1,000万元,
授信期限12个月,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2个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公司董
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办理上述业务时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特此公告。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三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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