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俊姿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核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张梅女士、王龙先生和王飞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
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核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
意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志伟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李 宁
(本页无正文,为云南贝泰妮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汪 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