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矿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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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规法规及《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
要求,我们作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议案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就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事项发表以下独立
意见: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吴金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经核查,吴金涛先生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辞职后,吴金涛
先生仍在全资子公司安徽金日晟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重新集铁矿
矿长。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该辞职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的正常运
作,亦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董事会聘任林圃生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询问了解及认真审阅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
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总经理任职资格的规定,林圃生先生
能够胜任公司总经理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林圃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内蒙古大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卢文兵:                         王丽香:
  魏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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