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氏股份: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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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498         证券简称:温氏股份             公告编号:2023-21
债券代码:123107         债券简称:温氏转债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陆正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拟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
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
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
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陆正华作为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 2023 年第一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
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
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
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
署本报告书,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或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温氏股份
  股票代码:300498
  法定代表人:温志芬
  董事会秘书:梅锦方
  证券事务代表:覃刚禄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号码:0766-2292613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联网地址:www.wens.com.cn
  电子信箱:dsh@wens.com.cn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
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编号:2023-20)。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如下:
  陆正华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未有任何国家和地
区的永久海外居留权,博士。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温氏股份独立董事、敏捷控股有限公
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广州中海达卫星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白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
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且分别对《关
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3 年 3 月 9 日交易结束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
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 年 3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
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报告附
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第二步: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按要求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
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
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
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
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
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
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
为:
  收件人:覃刚禄
  联系地址: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东堤北路 9 号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27400
  联系电话:0766-2292926
  传真:0766-229261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
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
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送达指定地点;
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
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
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
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
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
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
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
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征集人:独立董事     陆正华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
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
激励的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
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
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
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陆正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温氏食品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
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 “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
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
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需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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