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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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广东宏大 公告编号:2023-011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届满并拟继续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股东郑明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到期,郑明钗先生
未减持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后续减持计划的告知函》,5%以上股东、董事
郑 明 钗 先 生 直 接持 有 公 司 股 份 36,725,118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继续减持所持公司
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 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司总股本的 0.40%。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郑明钗先生
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已于
   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郑明钗先生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
持公司股份,所持公司股份情况亦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190,537    5.77%
 郑明钗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646,699    2.0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43,838    3.68%
  注: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90%,其中 27,543,838 股为高管锁定股。公司股东厦门鑫祥景贸易发展
有限公司(下称“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
计持有公司 43,190,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上表为郑明钗先生与一致
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
   二、股东继续减持计划预披露的情况
  (一)股东名称:郑明钗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郑明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6,725,118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0%,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获得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上述股份已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于
股东鑫祥景为郑明钗先生一致行动人,郑明钗先生与鑫祥景合计持
有公司 43,190,5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7%。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之后的 6 个月内
  (四)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司(下称“新华都工程”)原股东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盈利补偿协议》及郑明钗的股份锁定承诺:就郑明钗认购的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所发行的股份,仅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的前提下可转
让或上市交易:i)该等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36 个月;ii)新
华都工程累积实现净利润不低于《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
的累积预测净利润,或郑明钗已全部履行其在《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
协议》项下的股份和现金补偿义务。
   郑明钗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已满足 36 个月限售期,于 2019 年 6 月
计报告,新华都工程 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
净利润达到了《新华都工程盈利补偿协议》所约定的累积预测净利
润,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份。郑明钗先生已履行了上述承诺。
年 6 月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其承诺在按照当时减
持计划减持完股票后,2020 年将不再减持公司股票。郑明钗先生已
履行了上述承诺。
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明钗先生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未发
生违反该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五)相关风险提示
施,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
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郑明钗先
生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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