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0699 证券简称:均胜电子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二〇二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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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
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情况
三次会议、2022年12月7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2
月23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本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
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
批准程序。
日(即2022年5月14日),本次发行价格为9.09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
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
变动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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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由于
公司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
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合计 36,920.78 36,920.78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8.0392%股份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值,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发行的相关议案,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由于本次交易不以本
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为前提,在本次发行董事会
后,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已在2022年5月27日完成交割,均联智行已完成股东名
册变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收购价款,
合计32,156.80万元(含税),上述收购价款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日起12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证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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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已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注本次发行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
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且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
了相应承诺,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
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二、公司相关风险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所处的汽车零部件
行业发展主要依赖于下游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
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尽管公司
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如果其
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
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影响的
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系统、汽车安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其生产和销售
与下游的汽车行业发展高度关联。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城市出
台了汽车限行、限购政策,该等政策对汽车消费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
近几年来中国、欧洲、美国等公司主要市场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日
益严格,陆续出台了诸多规定,如我国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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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 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
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驾驶员疲劳监测法规(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DDAW)、以及美国交通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局针对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对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FMVSS)中与碰撞有关的被动安全标准进行的批量修订等。未来若
国内外汽车消费受到不利政策影响导致行业整体销量下降,或者如监管部门未来
颁布更加严格的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将可能增加汽车生
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从而传导到上游汽车零部件企业,压缩上游行业
利润空间,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毒株、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的传播持续扩散,这对全球汽车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
受疫情扰动,众多整车厂商纷纷调整原有的排产计划,以响应所在国家/地区的
防疫政策,最终导致新车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若未来新冠疫情进一步蔓
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下游整车销量可能会有所下降,公司亦可能需要应疫情
防控要求停工停产,以上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车企纷纷做出减产计划。虽然目前全球各方在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芯片短缺的
情况,但是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全部有效解决。如未来汽车芯片供应问题持续存在,
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自 2022 年 2 月以来,由于俄乌两国冲突升级并爆发战争,对欧洲乃至全球
汽车工业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全球知名整车产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在俄罗斯与乌克
兰均有不同程度的产能与投资,而俄罗斯与乌克兰本身也是部分核心原材料的主
要出口国。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均为氖气、钯的主要出口国,二者均为制造半
导体芯片的重要原料。若俄乌战争出现升级,将有可能对欧洲乃至全球的新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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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造成持续性影响,进而间接对公司的收入与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在我国汽车“新四化”背景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均面临着各类技术革新
的挑战,持续性的研发和创新是维持业务发展和竞争力的根本动力。为了紧跟汽
车行业消费者及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转型升级现有产品、并
投入研发新产品。虽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组建了一支国际化的高素质技术团队,但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是一种知识
密集、工艺复杂的高技术含量的活动,需要长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工艺的积累。
若公司未能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或其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
面临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这将对公司在资源整合、资
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
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能保持
有序运行,但是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可能
导致公司竞争力降低,对公司发展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自 2021 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等原材料价格呈现震荡上涨状态,其中与公
司业务相关的尼龙纱线、镁铝合金、铜、电子元器件等产品价格攀升;同时受俄
乌冲突等因素影响,以欧洲为主的境外部分地区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并创历史新高,
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一定程度上涨。此外,由于各国之间对于新冠疫情的防疫政策
差异,导致跨国及境内跨区交通不畅,海运集装箱、空运价格大幅上涨,致使公
司物流成本较大比例上涨。
公司目前已经利用各子公司的供应商渠道,整合全球采购资源,提升公司在
采购领域的整体议价能力,尽量降低原材料价格以及物流费用上涨带来的不利因
素影响,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如果未来部分原材料、能源以及物流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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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继续保持高位,而公司无法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对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
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作为全球化公司,外销市场政策、税收等变化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大。目前公
司外销市场面临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风险。虽然公司已实现了
全球化的业务布局,贸易摩擦对于公司整体业务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未来国际
贸易摩擦持续进行并升级,而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政策变动,将对公司的外销收入和盈利水平带来
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净利润分别为 145,223.38 万元、20,383.11 万元、-453,546.22 万元和-26,282.48 万
元。2021 年受全球新冠疫情、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短期
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导致亏损。2022 年以来,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内外部“稳增
长,提业绩”的措施,使得业绩已有所改善,根据公司发布的《2022 年年度业绩
预盈公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预计为 3.21 亿元~3.61 亿元。但若未来仍有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潜在负面影响的
内外部不可控因素,包括因疫情持续、汽车消费需求下降、下游客户的车型销量
不及预期从而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公司收入下滑,或因原材料、能源价格和
运输费用攀升等原因给公司业绩恢复造成阻力,则公司在未来仍可能存在持续亏
损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通过开展外延式并购发展,导致商誉累计金额较大。2021 年
度,公司针对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效益的资产组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约为 52.08 亿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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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新冠疫情持续、下游汽车行业或客户车型销量不及预
期、上游车规级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因素,导致相关商誉所涉的子公司或资
产组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与预期效益出现较大偏差,亦或全球主要国家无风险利率
上调导致税前折现率的提升,则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828,195.15 万元、
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发生坏账的比例较低,
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如果客户出现
支付困难、拖欠货款,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95%、65.40%、67.16%以及 67.44%,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资本结构,且本次发
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加,这一状况将有所改善。
但若新冠疫情、汽车产业供应链扰动等不利因素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甚至加剧,
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无法充分释放,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 2022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
时间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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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
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股
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
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
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
效益或均联智行业绩没有同步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持有发行人 290,083,996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0.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因质押导致股份被
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但是,如果因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
剧烈波动或者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下降,导致到期无法偿还相关债
务,相关债权人及质权人有可能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公司存在控制
权不稳定甚至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六)不动产抵押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系为发行人取得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如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相
关银行可能会要求发行人承担相应借款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关的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存在被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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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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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对收益法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的讨论
六、均联智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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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行A股股票
股票/本次发行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本募集说明书 指
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定价基准日 指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发行人、均胜电子、公司、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上交所上市,
指
上市公司 证券代码:600699
均胜集团、发行对象 指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前身,曾用
均联有限 指
名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
均联智行、标的公司 指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Preh GmbH,即德国普瑞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
德国普瑞 指
司
先进基金 指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宁波高发 指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舟山均嬴 指 舟山均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方广投资 指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凯辉长江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凯辉投资 指
合伙)
保腾投资 指 深圳保腾电力科技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舟山均行 指 舟山均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交易对方 指 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LI Chao
均胜电子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LI Chao
本次交易 指
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8.0392%的股份
宁波均联智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全
均联信息 指
资子公司
上海均胜普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全资子
上海均胜 指
公司
大连均联 指 大连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系均联智行全资子公司
毕马威华振 指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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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宁波均胜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
《资产评估报告》 指
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
(2022)第6225号)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年12月31日
银信评估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工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五代移动通信,泛指4G之后的宽带无线通信技术集
合
Artificial Intelligence的缩写,人工智能,计算机科学
的一个分支领域,通过模拟和延展人类及自然智能的
AI/人工智能 指
功能,拓展机器的能力边界,使其能部分或全面地实
现类人的感知、认知功能
Augmented Reality的缩写,增强现实技术,是一种将
虚拟信息与真实世界巧妙融合的技术,将计算机生成
AR 指
的文字、图像、三维模型、音乐、视频等虚拟信息模
拟仿真后,应用到真实世界中
Cellular-V2X的缩写,蜂窝车联网,是一种能保证低
C-V2X 指
时延和高可靠性能的车联网专用无线通信技术
Dedicated Short Range Communications的缩写,专用
DSRC 指
短程通信技术,是一种高效的无线通信技术
Human Machine Interface,是系统和用户之间进行交
HMI 指
互和信息交换的媒介
Over-the-Air Technology的缩写,是通过移动通信的空
OTA 指
中接口对SIM卡数据及应用进行远程管理的技术
Vehicle to Everything,车联网技术,即车对外界的信
V2X 指
息交换
Virtual Reality,虚拟现实技术,是一种可以创建和使
VR 指 用户体验虚拟世界的计算机仿真系统,利用计算机生
成一种模拟环境,使用户沉浸到该环境中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向境内投资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
A股 指 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标明股票面值、以人民币认购和
进行交易的普通股
股东大会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章程》 指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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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毕
马 威 华 振 审 字 第 2002179 号 、 毕 马 威 华 振 审 字 第
审计报告 指
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
最近三年 指 2019年、2020年和2021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
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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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Ningbo Joyson Electronic Corp.
成立日期 1992 年 8 月 7 日
股票上市交易所 上交所
A 股证券简称 均胜电子
A 股股票代码 600699
A 股上市日期 1993 年 12 月 6 日
注册资本 136,808.4624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董事会秘书 俞朝辉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 99 号
邮编 315040
电话 0574-87907001
传真 0574-87402859
公司网址 www.joyson.cn
电子邮箱 600699@joyson.cn
电子产品、电子元件、汽车电子装置(车身电子控制系统)、光电机一
体化产品、数字电视机、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放声设备、
汽车配件、汽车关键零部件(发动机进气增压器)、汽车内外饰件、橡
经营范围
塑金属制品、汽车后视镜的设计、制造、加工;模具设计、制造、加
工;销售本企业自产产品;制造业项目投资;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
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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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金鹰基金-浦发银行-万向信托-万向信托
-均胜 2 号事务管理类单一资金信托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多因子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
股计划
耀康私募基金(杭州)有限公司-耀康藏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诺德基金-兴业银行-深圳市招商国协壹号
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慧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慧创通胜六号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636,843,725 46.55
(二)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胜集团直接持有均胜电子 476,840,782 股股份,
占均胜电子总股本的比例为 34.8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根据均胜集团公司章程,王剑峰先生持有均胜集
团 52.50%的股权,为均胜集团的控股股东。除通过均胜集团间接控制发行人 34.85%
的股份之外,王剑峰先生还直接持有均胜电子 34,056,959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
的 2.49%,合并计算之后,王剑峰先生合计控制发行人 37.34%的股份表决权,
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股权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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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公司主要致力于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属于汽
车零部件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业务所属行
业为“汽车制造业”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代码:C36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为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宏观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负
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技术改造,以及审批和管理投资项目。2004 年 5 月,国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该政策按照有利于企业自主
发展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原则改革政府审批管理制度,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
目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其中,对投资生产汽车零部件的项目实行备案方式,
由企业直接申报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是汽车及汽车零部件的行业自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及市
场研究、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产品质量的监督、信息和咨询服务的提供、行
业自律的管理等。
目前,公司所属行业内的主要产业政策、法规包括:
发布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布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地方开展绿色智能
家电下乡和以旧换新;建设数字信息基础设施,逐
《2022 年政府
国务院 步构建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推进 5G 规模 2022 年 3 月
工作报告》
化应用,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智慧城市、数
字乡村
工信部、
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从产品设计、供应商管理、生
公安部、 《关于进一步
产质量管控、动力电池安全方面提出意见。企业要
交通运输 加强新能源汽
制定并持续完善产品安全性设计指导文件,加强产
部、应急 车企业安全体 2022 年 3 月
品在线和下线检测,强化供应商管理并鼓励其积极
管理部、 系建设的指导
配合开放必要的数据协议,与电池供应商开展设计
市场监管 意见》
协同
总局
系统执行机构用电磁阀、吸能式转向系统、电制动、
电动转向及其关键零部件等。
统,电机控制器,电动汽车电控集成等。
(ECU)、变速箱控制系统(TCU)、制动防抱死系
统(ABS)、牵引力控制(ASR)、电子稳定控制
(ESP)
、网络总线控制、车载故障诊断仪(OBD)、
《产业结构调 电控智能悬架、电子驻车系统、自动避撞系统、电
整 指 导 目 录 子油门、 、车道保持辅助系统(LKA)、自动紧急制
国家发改
(2019 年本) 》动系统(AEBS)、电控制动系统(EBS)等。 2021 年 12 月
委
( 2021 年 修 4、鼓励发展汽车产品开发、试验、检测设备及设施
订) 建设。
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
车载芯片、中央处理器、车载操作系统和信息控制
系统、车网通信系统设备、视觉识别系统、高精度
定位装置、线控底盘系统;新型智能终端模块、多
核异构智能计算平台技术、全天候复杂交通场景高
精度定位和地图技术、传感器融合感知技术、车用
无线通信关键技术、基础云控平台技术等
相关企业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安全和数
《关于加强车 据安全管理制度。按照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
联网网络安全 相关标准要求,加强汽车、网络、平台、数据等安
工信部 2021 年 9 月
和数据安全工 全保护,监测、防范、及时处置网络安全风险和威
作的通知》 胁,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状态,保障
车联网安全稳定运行
《关于加强智 智能网联汽车相关生产企业应加强汽车数据安全管
工信部 2021 年 8 月
能网联汽车生 理能力与汽车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规范汽车产品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发布机构 法律法规名称 主要内容 发布时间
产企业及产品 线升级行为,保障汽车产品在线升级的安全性,未
准入管理的意 经审批,不得通过在线等软件升级方式新增或更新
见》 汽车自动驾驶功能;严格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加强
组合驾驶辅助功能产品及自动驾驶功能产品安全管
理安全,确保具有组合驾驶辅助功能和自动驾驶功
能的汽车产品符合相应要求
攻克交通运输关键核心技术,重点突破交通装备动
力、感知、控制等核心零部件共性关键技术,提升
专业软件自主可控能力;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交
《关于科技创 通运输融合发展,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
交通部、 新驱动加快建 物联网、云计算和新一代无线通信、北斗导航、卫
科技部 设交通强国的 星通信、高分遥感卫星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意见》 开发新一代智能交通系统,促进自动驾驶、智能航
运等加快应用;加快新一代轨道交通、新能源与智
能网联汽车、高技术船舶、航空装备、现代物流装
备等自主研发及产业化
智能交通系统和智慧城市相关设施建设取得积极进
展,车用无线通信网络(LTE-V2X 等)实现区域覆
盖,新一代车用无线通信网络(5G-V2X)在部分城
市、高速公路逐步开展应用,高精度时空基准服务
网络实现全覆盖……
产业链、供应链基本实现安全可控。零部件创新能
力建设进一步加强,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部分
关键核心技术具备较强国际竞争优势,国际产能合
《“十四五”汽
作持续深化,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综合国际竞争力的
中汽协 车产业发展建 2021 年 7 月
中国企业和产业集群。到 2025 年,若干汽车零部件
议》
企业集团进入全球前 10 强。在节能汽车、新能源汽
车、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有 2 家
及以上企业进入世界汽车零部件企业百强榜前一,
有 15 家以上企业跻身全球百强行列。中国品牌零部
件企业跨界办同。集成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形成 10
个左右由某一领域国内汽车零部件龙头企业牵头、
其他零部件企业和其他行业企业共同组建的跨行业
协同创新平台
到 2023 年,我国 5G 应用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综合
实力持续增强……重点领域 5G 应用成效凸显……
工信部、
网信办、 《5G 应用“扬
发改委、 帆”行动计划
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联系,共同建立完备 2021 年 7 月
教育部、 ( 2021-2023
的 5G 与车联网测试评估体系,保障应用的端到端
财政部 c 年)》
互联互通。提炼可规模化推广、具备商业化闭环的
等十部委
典 型 应 用 场 景 , 提 升 用户 接 受 程 度 。 加 快 提 升
C-V2X 通信模块的车载渗透率和路侧部署。加快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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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商业模式和应用场景,支持创建国家级车联网先
导区,推动车联网基础设施与 5G 网络协同规划建
设,选择重点城市典型区域、合适路段以及高速公
路重点路段等,加快 5G+车联网部署,推广 C-V2X
技术在园区、机场、港区、矿山等区域的创新应用。
建立跨行业、跨区域互信互认的车联网安全通信体
系
《智能网联汽
具备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
车生产企业及
联汽车生产企业应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强化数据安
产品准入管理
工信部 全、网络安全、产品在线升级以及智能网联产品管 2021 年 4 月
指南(试行)》
理,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满足数据安全、网络安全、
(征求意见
软件升级等方面的功能与规范要求
稿)
针对车联网技术和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
智能交通行业发展实际,聚焦营运车辆和基础设施
领域,建立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智能交通
工信部、 相关标准体系,分阶段出台一批关键性、基础性智
《国家车联网
交通部、 能交通标准。到 2022 年底,制修订智能交通基础设
产业标准体系
国家标准 施、交通信息辅助等领域智能交通急需标准 20 项以 2021 年 3 月
建设指南(智
化管理委 上,初步构建起支撑车联网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标准
能交通相关)》
员会 体系;到 2025 年,制修订智能管理和服务、车路协
同等领域智能交通关键标准 20 项以上,系统形成能
够支撑车联网应用、满足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需求
的标准体系
《中华人民共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
和国国民经济
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以及航空航天、
全国人民 和社会发展第
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 2021 年 3 月
代表大会 十四个五年规
新应用,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
划和 2035 年远
动能
景目标纲要》
到 2025 年,自动驾驶基础理论研究取得积极进展,
《关于促进道
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车路协同等关键技术及产品
路交通自动驾
研发和测试验证取得重要突破;出台一批自动驾驶
交通部 驶技术发展和 2020 年 12 月
方面的基础性、关键性标准;建成一批国家级自动
应用的指导意
驾驶测试基地和先导应用示范工程,在部分场景实
见》
现规模化应用,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化落地
到 2025 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
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
《新能源汽车
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新
产业发展规划
国务院 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 20%左右;力争 2020 年 10 月
( 2021 — 2035
经过 15 年的持续努力,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
年) 》
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
纯电动汽车成为新销售车辆的主流,公共领域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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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电动化
《汽车侧面气
囊和帘式气囊 规定了侧面气囊模块和帘式气囊模块的技术要求和
工信部 2020 年 6 月
模 块 性 能 要 试验方法
求》
《关于实施电
在产品准入管理中提前实施《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动汽车强制性
工信部 《电动客车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 2020 年 5 月
国家标准的通
全要求》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知》
规定了电动汽车的电气安全和功能安全要求,增加
了电池系统热事件报警信号要求,能够第一时间给
《电动汽车安 驾乘人员安全提醒;强化了整车防水、绝缘电阻及
工信部 2020 年 5 月
全要求》 监控要求,以降低车辆在正常使用、涉水等情况下
的安全风险;优化了绝缘电阻、电容耦合等试验方
法,以提高试验检测精度,保障整车高压电安全
针对电动客车载客人数多、电池容量大、驱动功率
高等特点,在《电动汽车安全要求》标准基础上,
对电动客车电池仓部位碰撞、充电系统、整车防水
《电动客车安
工信部 试验条件及要求等提出了更为严格的安全要求,增 2020 年 5 月
全要求》
加了高压部件阻燃要求和电池系统最小管理单元热
失控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电动客车火灾事故风险
防范能力
在优化电池单体、模组安全要求的同时,重点强化
《电动汽车用 了电池系统热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以及功能
工信部 动力蓄电池安 安全要求,试验项目涵盖系统热扩散、外部火烧、 2020 年 5 月
全要求》 机械冲击、模拟碰撞、湿热循环、振动泡水、外部
短路、过温过充等
《2020 年智能 2020 年形成能够支撑驾驶辅助及低级别自动驾驶
工信部 网联汽车标准 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并建立智能网联汽车标 2020 年 4 月
化工作要点》 准制定及实施评估机制
促进“5G+车联网”协同发展。推动将车联网纳入
国家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促进 LTE-V2X 规
《工业和信息
模部署。建设国家级车联网先导区,丰富应用场景,
化部关于推动
工信部 探索完善商业模式。结合 5G 商用部署,引导重点 2020 年 3 月
地区提前规划,加强跨部门协同,推动 5G、LTE-V2X
通知》
纳入智慧城市、智能交通建设的重要通信标准和协
议。开展 5G-V2X 标准研制及研发验证
国家发改 推进车载高精度传感器、车规级芯片、智能操作系
委、科技 统、车载智能终端、智能计算平台等产品研发与产
《智能汽车创
部、工信 业化,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加快智 2020 年 2 月
新发展战略》
部等十一 能化系统推广应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汽
部委 车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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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
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
展流通促进商
国务院 的具体措施,支持购置新能源汽车,促进二手车流 2019 年 8 月
业消费的意
通
见》(2019 年)
以网络通信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和汽车制造技术融
《车联网(智 合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我国网络通信产业的技术
能网联汽车) 优势、电子信息产业的市场优势和汽车产业的规模
工信部 2018 年 12 月
产业发展行动 优势,推动优化政策环境,加强跨行业合作,突破
计划》 关键技术,夯实产业基础,形成深度融合、创新活
跃、安全可信、竞争力强的车联网产业新生态
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产业创新体系不断完善,
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动力系统、高效传动系统、
汽车电子等节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动力电池、
驱动电机等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全产业链实现安全可控。突破车用传感器、车载芯
《汽车产业中
片等先进汽车电子以及轻量化新材料、高端制造装
工信部 长 期 发 展 规 2017 年 4 月
备等产业链短板,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零部件供
划》
应商,形成从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产业体系。到
件企业集团,在部分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具备较强的
国际竞争优势;到 2025 年,形成若干家进入全球前
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
(二)行业主要特点及发展趋势
(1)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汽车产业链中扮演着重要
的角色。汽车零部件是组成汽车各个部分的基本功能单元所需要使用的配件,传
统燃油车零部件通常分为汽车发动机系统及零部件、车身系统及零部件、底盘系
统及零部件、电气电子设备和通用件五大类;对新能源汽车而言,其核心零部件
则主要包括电力驱动系统、电源系统和辅助系统等。
汽车零部件作为汽车工业的基础,是支撑汽车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因素。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以及产业专业分工的日趋明确,诸如大众、通用、福
特等国际性整车厂商纷纷改变经营模式,由过去涵盖汽车设计、零部件制造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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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生产、销售的全产业链式经营模式转变为以整车新项目的设计与开发为主、
将零部件制造外包给第三方的专业化经营模式。这一转变使得整车厂商可以在全
球范围内优化汽车零部件的资源配置,并逐渐与优质的汽车零部件专业厂商形成
稳定的配套供应关系,进而推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壮大。
在为整车厂商配套过程中,汽车零部件厂商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供应商体
系。汽车整车厂商与零部件供应商之间的产业配套体系较为严密,全球汽车巨头
均保持相对稳定的零部件供应商体系,从而带动当地汽车零部件行业较快发展。
在我国,随着整车消费市场的迅猛发展,汽车零部件行业在过去十年内也实
现了较快增长。2011 年-2017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
入由 2011 年的 1.98 万亿元增至 2017 年的 3.88 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
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有较大幅度下滑,但自 2019 年起呈现逐渐回暖的
趋势,2021 年中国汽车零部件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2.01%,
创造历史新高。2022 年以来,汽车行业受到新冠疫情反复、芯片短缺、俄乌冲
突等因素的影响,原材料价格、运输成本增加,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下,全球主
要汽车市场销量均有不同程度下滑。中国汽车市场方面,2022 年 3 月中下旬以
来上海等地区新冠疫情的爆发,对汽车产业造成了一定冲击;但 2022 年 5 月中
下旬以来,随着购置税减半政策等一系列促销费、稳增长举措的发布,汽车产销
也逐步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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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011 年-2021 年我国汽车零部件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发展情况(百亿
元)
资料来源:Wind 资讯
(2)行业发展趋势
汽车零部件行业具有多层级分工特点,汽车零部件供应链主要按照“零件、
部件、系统总成”的金字塔式架构,具体划分为一、二、三级供应商。一级供应
商直接向整车制造商供应总成及模块,双方形成直接的合作关系,同时一级供应
商还具备参与整车厂联合研发的能力,具备较强的综合竞争力。二、三级供应商
主要向一级供应商提供配套设备、零部件,二级供应商大都是生产专业性较强的
总成系统及模块拆分零部件,该层次龙头企业部分产品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处于
高速发展阶段。
随着整车制造商角色从大而全的一体化生产、装配模式逐步转变为专注整车
项目研发设计,汽车零部件厂商的角色也逐步从单纯制造商延伸至与整车厂商联
合开发,根据整车厂的要求开发生产。在专业化分工背景下,逐步形成专业化、
规模化的汽车零部件制造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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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汽车产业全球资源配置模式的日渐成熟,主要汽车零部件企业纷纷加快
全球布局步伐,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性价比、提高服务响应速度。除此
之外,全球化布局可以在采购方面实现资源的全球配置,从而优化采购成本、提
高供应链抗风险能力;全球化生产则使得零部件供应商可以基于不同国家、地区
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市场偏好提供定制化的产品以及服务,从而进一步贴合各大主
机厂的国际汽车市场布局。目前,各大零部件巨头的生产及研发基地正逐步延伸
至全球主要汽车市场的各个角落——根据 Marklines 统计,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全球汽车业务销售额排名前十的汽车零部件企业全球生产及研发基地数量大
多接近或超过 200 个,覆盖国家大多超过 30 个,并且在北美、欧洲、亚太等主
要汽车市场均建有技术研发中心,以便能够高效开展贴合当地消费需求的技术研
发工作。
汽车行业的产品开发是一个复杂而又长期的过程,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需要
通过制作样件来进行产品设计验证,并根据验证结果不断调整设计方案直至最终
定型。在传统开发过程中,由整车厂商直接确定每个零件的技术要求和图纸,再
让相应的供应商按照整车厂商的要求进行产品的开发,由于产品设计初期未考量
实际生产的效率、质量及可行性,往往由于生产工艺或供应商技术水平的限制而
无法达到要求, 届时相应问题再反馈给整车厂商,不仅会严重影响整个项目的
开发进度,同时也会增加开发成本。因此,在目前的行业经营模式中,汽车零部
件供应商逐渐介入早期产品研发,与整车厂商建立信息共享的伙伴关系,该模式
有助于汽车行业控制成本、提高研发效率,同时产品综合研发能力较强的零部件
供应商有机会与客户形成较为紧密、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汽车零部件制造的集成化、模块化是通过全新的设计和工艺,将以往由多个
零部件分别实现的功能,集成在一个模块组件中,以实现由单个模块组件代替多
个零部件的技术手段。汽车零部件的集成化、模块化的优势在于:①与单个零部
件相比,集成化、模块化组件的重量更轻,有利于整车的轻量化,从而达到节能
减排的目的;②集成化、模块化组件所占的空间更小,能够优化整车的空间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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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改善整车性能;③与单个零部件相比,集成化、模块化组件减少了安装工序,
提高了装配的效率。集成化和模块化的发展趋势下,零部件供应商需在产品设计
之初即介入产品研发,并综合考虑产品外观、装配精度、结构强度、功能实现等
多方面的因素,这对零部件供应商在各自细分领域的研发及专业生产制造能力提
出了更高要求。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社会及自然环境的不断变化,低碳化、信息化、
智能化、共享出行已成为汽车产业的未来发展方向。世界各大汽车零部件厂商纷
纷在汽车电子、新能源等新兴领域进行技术研发和战略布局,将汽车电子、互联
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逐步应用于车身控制、车辆状态监控管理、座舱应
用等方面,从而使整车的安全性能、经济性能、舒适性、人车交互体验得到极大
提升。随着零部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整车电子化、车联网、新能源等高新技术
将会成为未来新的重点研究方向。
(1)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电子是安装在汽车上所有电子设备的总称,按性能可分为汽车电子控制
装备和车载电子装置两类。当前全球汽车市场的发展模式已经从体量高速增长期
转向结构转型升级期。汽车电子作为汽车产业中重要的基础支撑,在政策驱动、
技术引领、环保助推以及消费牵引的共同作用下,行业整体呈高速增长态势。根
据华经产业研究院和前瞻产业研究院统计,2017 年我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为 795
亿美元,而 2021 年已经达到了 1,104 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8.56%,预计
络基础设施建设将加速智能网联汽车由单车智能向车-路-网-云全面协同转化,并
驱动 C-V2X 芯片、车载模组、路侧设备、边缘计算设备等汽车电子产品万亿级
市场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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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 2017 年-2022 年中国汽车电子市场规模(亿美元)
资料来源:华经产业研究院、前瞻产业研究院
(2)行业发展趋势
强调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成为汽车产业的发展潮流和趋势,引领汽车电子产
业的蓬勃发展。汽车电子底层硬件从提供简单的逻辑计算,向提供更为强大的算
力支持转变;汽车软件也从基于某一固定硬件实现单次开发,向具备可移植性、
可迭代性和可拓展性转变。汽车的电子化程度正逐渐被看作是衡量现代汽车技术
水平的重要标准,汽车电子技术的迭代与应用已经成为当前汽车行业开发新车型、
改进产品性能的重要措施,并推动汽车由单纯的交通运输工具逐渐转变为兼有移
动办公、移动家居、娱乐休闲、数字消费、公共服务等功能的智能移动空间。
键
智能化、网联化和电动化的发展使汽车功能和属性正在发生深刻改变,导致
其电子电气架构也随之改变。过往汽车电子电气架构以分布式为主,每台汽车承
载数十个电子控制单元(ECU)执行决策功能。数量众多的 ECU 导致线束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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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车重增加,整车成本较高,同时软硬件耦合度较深,不利于软件集成开发
或自行功能定义。因此,近年来随着技术的发展,汽车电子电气架构逐步向域集
中电子电气架构转变,域控制器(DCU)通过集成多个 ECU,减少车辆线束,
有利于降低整车成本和软件开发难度,缩短整车集成验证周期。未来,汽车电子
电气架构将进一步向车辆集中电子电气架构转变,围绕更大区域内的计算平台来
进行搭建,以一个或若干个核心计算平台作为基础,构建完整的软件系统。
受汽车电子电气架构由分布式向集中式演变的影响,通过域控制器集成多个
不同功能的 ECU 产品,单车装载 ECU 产品的数量将有所减少。拥有平台化产品
供应能力的汽车电子供应商凭借丰富的 ECU 产品矩阵,在集成域控制器设计研
发等方面具有较强先发优势与技术积累,预计将在汽车电子电气架构集中式的发
展趋势中受益。
长期以来,国际大型汽车电子企业如博世、大陆、日本电装、德尔福、伟世
通、法雷奥等凭借在技术积累、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在全球汽车电子市场份额中
位居领先地位,2019 年前六家汽车电子一级供应商占据全球汽车电子市场 52.1%
的份额。
图表 汽车电子一级供应商全球市场规模占比
博世
大陆
德尔福
法雷奥
采埃孚
江森
(2020 年 4 月)
资料来源:赛迪智库《2030 中国汽车电子产业发展前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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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本土汽车电子产业技术的逐渐成熟,在国家政策导向引领下,一批具备
头部汽车品牌配套能力的本土优质汽车电子企业,逐渐突破国际汽车电子厂商的
技术壁垒,进入国内外主要汽车主机生产企业的供应链体系。一方面,整车厂商
降本增效的需求倒逼其选择优质的本土汽车电子供应商企业进行合作;另一方面,
基于供应链安全、自主可控程度等考量因素,整车厂也逐渐加强本土汽车电子供
应体系建设,推动供应链安全管理的进程。此外,随着我国 5G、半导体、人工
智能等领域的技术进步以及汽车制造中心向亚太地区的转移,本土企业的进口替
代市场有着巨大的增长空间。
(1)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安全系统主要包括主动安全系统和被动安全系统。主动安全系统是指能
够预先侦测附近车辆运行状态、判断风险并及时做出反应的车载系统,产品包括
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牵引力控制系统和紧急刹车辅助系统等。
被动安全系统是在发生事故时为车内成员或被撞车辆或行人提供保护的车载系
统,产品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和侧门防撞钢梁等。
目前,随着各国汽车安全相关的政策法规日趋严格,以及消费者对汽车安全
的重视度不断提高,单车安全价值不断增长。根据 Strategy Analytics 发布的报告,
到 2028 年,汽车安全系统市场规模预计将达到 810 亿美元。
被动安全产品方面,根据全球被动安全系统龙头奥托立夫公布的 2021 年年
报,全球被动安全平均单车价值约为 250 美元;在北美、西欧、日本等发达市场,
被动安全产品平均单车价值为 300 美元,其中美国的被动安全产品单车价值超过
球来看,发展中国家被动安全单车价值量的提高是未来被动安全市场空间增长的
主要动力。
主动安全产品方面,根据全球被动安全系统龙头 Veoneer 公布的 2021 年年
报,随着自动驾驶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提高,主动安全系统单车价值预计将从 2021
年的每辆车约 135 美元增长到 2027 年的每辆车约 335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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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发展趋势
传统的被动汽车安全产品仍存在应对方式单一、无法针对不同等级的汽车安
全事故作出差别响应的问题。伴随着汽车智能化的发展趋势,被动安全产品技术
也向智能化方向不断革新,如充分利用自动驾驶系统,在系统判断可能发生危险
时提前收紧安全带,从而避免车辆受到猛烈冲击时安全带自锁式收紧对乘员造成
的次生伤害;又如研发智能安全气囊系统,使其可以根据碰撞速度/强度、乘员
位置/身高/体型大小、是否系安全带来判断是否起爆或者判断气囊充气的程度,
从而避免高强度充气展开的安全气囊带来的严重次生伤害。被动安全市场体量庞
大,随着被动安全产品的智能化发展,其单车价值有望进一步提升,从而带来被
动安全产品市场空间的进一步增长。
汽车安全技术的整体发展趋势可以概括为从被动到主动、进而到进行预防性
防护的进程。汽车安全产品系列也逐步发展,从被动安全的安全带、安全气囊到
主动安全的防抱死系统(ABS)、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P)再到预测性安全的
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和无人驾驶技术。
自动驾驶相关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高级驾驶辅助系统(ADAS)成为未来汽
车安全市场的重要增长点。随着安全标准和消费者对安全需求的提高,以及各大
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安全技术水平的日渐精进,未来主动安全产品如高级驾驶
辅助系统(ADAS)、环视系统、激光雷达等会随着自动驾驶市场的扩张而迅速
扩张。主动安全产品未来具备高成长潜力。
在自动驾驶发展趋势下,汽车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世界各国制定的汽车安全
政策也日趋严格。2020 年,美国交通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针对自动驾驶应用
场景对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FMVSS)中
与碰撞有关的被动安全标准进行批量修订。2021 年,欧盟委员会发布驾驶员疲
劳监测法规(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DDAW),用于分析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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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的警觉性,并在需要时提供包括视觉和声音的警告。
我国的汽车安全相关法规也在不断修订更新。近两年,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
委员会新增了汽车侧面气囊和帘式气囊相关标准(GB/T 38795-2020),也对电动
汽车碰撞后的状况提出了安全要求(GB/T 31498-2021)。目前,全国汽车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也正在就驾驶员注意力监测系统、汽车智能限速系统、乘用车后部交
通穿行提示系统推进相关标准的制定。
在汽车智能化发展趋势叠加日益严格的汽车安全政策的背景下,汽车主被动
安全市场预计将实现进一步增长。
(三)行业竞争情况
公司主要致力于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制造,在全球
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市场居于领先地位。根据 MarkLines 统计,2021 年度,均
胜电子在驾驶座安全气囊全球市场的市占率为 26%,排名全球第二。公司凭借行
业领先的核心技术与自主研发能力,以先进的创新设计、覆盖全球的生产制造体
系、可靠的品质管理以及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不断引领全球汽车电子和安全行
业的发展,是各大主要知名汽车品牌的长期合作伙伴。
近年来,公司与各整车厂商、芯片厂商、通信与互联网企业共同推进汽车行
业的“新四化”,为更安全、更智能、更环保的交通出行愿景而努力。2021 年,
公司被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工业协会评为“2021 年中国汽车工业零
部件三十强”,并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企业”评选中名
列第 22 位。
目前公司业务主要包含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两大板块。其中,在汽
车电子系统领域,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伟世通、安波福、华阳集团、华域汽车;
在汽车安全领域,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全球汽车安全龙头企业奥托立夫、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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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集团。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1)汽车电子系统
伟世通公司(Visteon Corp)是一家全球知名的座舱电子产品和智能网联汽
车解决方案供应商,总部位于美国密歇根州。伟世通提供的主要产品包括数字仪
表盘、显示器、信息娱乐系统、域控制器、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
目前,伟世通在中国拥有多家合资企业,并设立了 10 个生产基地、4 个技术中
心,以及 1 个客户服务中心。2021 年,伟世通全球的营业收入为 27.73 亿美元,
其中中国境内营收约 5.76 亿美元。
安波福有限公司(Aptiv PLC)是一家全球性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其总部
位于爱尔兰都柏林,制造工厂、技术中心遍布世界各地。安波福公司设计制作车
辆部件,并为汽车市场提供电气、电子和安全技术解决方案,包括工程组件产品,
连接器以及安全分配系统,同时也提供满足乘客安全舒适需求的车辆操作产品,
包括高级驾驶辅助、自动驾驶、车载互联等。2021 年,安波福全球营业收入达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致力于成为国内外领先的汽
车电子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系统供应商,业务板块涵盖汽车电子、精密压铸、精密
电子部件以及 LED 照明。其中,汽车电子板块主要面向整车厂提供配套服务,
产品包括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网联三大类。2021 全年,华阳集团实现营
业收入 44.88 亿元人民币。
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2 年,主要从事汽车等交通运输车辆
和工程机械的零部件及其总成的设计、研发和销售等。华域汽车主要业务涵盖汽
车内外饰件、金属成型和模具、功能件、电子电器件、热加工件、新能源等,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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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主要产品均具有较高的国内市场占有率。同时,公司汽车内饰、轻量化铸铝、
油箱系统、汽车电子等业务和产品已积极拓展至国际市场。2021 全年,华域汽
车实现营业收入 1,399.44 亿元人民币。
(2)汽车安全系统
均胜电子是全球第二大汽车安全供应商,因此在该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为国
际领先的汽车安全系统供应商。
奥托立夫公司(Autoliv Inc.)是在瑞典设立的一家国际跨国公司,成立于 1956
年,主要产品为汽车电子安全系统、座椅安全带系统以及电子控制单元、汽车方
向盘系统等。奥托立夫是全世界最大的汽车乘员保护系统生产商,截至 2021 年
年末,奥托立夫在世界上 25 个国家拥有 62 家生产工厂,其 2021 年销售额达 82
亿美元。
天合汽车集团(TRW Aotomotive Holdings Corp.)是全球领先的汽车安全系
统供应商,总部设在美国密歇根州利沃尼亚市。天合汽车集团生产制动、转向、
悬挂、乘员安全方面的高科技主、被动安全产品及系统并提供售后市场服务,产
品包括集成化车辆控制系统、驾驶辅助系统、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悬挂系统、
乘员安全系统、安全电子装置、发动机部件,工程紧固系统和零部件售后配换及
技术服务。天合汽车集团的第一个中国合资企业建立于 1994 年,目前在中国拥
有十余家子公司,员工两千六百余人。2015 年,德国采埃孚股份公司并购天合
汽车集团,天合汽车集团从纽交所正式私有化退市。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的主要业务模式
在重要原材料方面,公司主要采用全球集中采购的方式,利用规模化采购的
优势节约采购成本、提高产品利润率。在主要原材料的采购方面,公司与多家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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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保持合作,以保证供应稳定性;在非核心零部件、原材料方面,本地运营团
队在符合公司统一采购制度的前提下具备一定自主采购权利。公司在 2012 年收
购德国普瑞、2016 年收购 KSS 及 TechniSat 道恩汽车信息业务板块、2018 年收
购高田主要资产后,为推动公司业务全球化,在全球范围内构建优质供应商网络,
持续完善全球化采购体系。以汽车安全业务部为例,公司在全球设置 8 大大宗商
品交易团队,并按照业务情况设置美洲区、欧洲区、亚洲区(不含日本)、日本
区四大采购区域进行管理。全球化采购模式下,一方面,公司可以通过集中采购
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该模式对全球生产产品质量和供应链安全具有保证。同时,
公司通过与核心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等方式,保证对供应商的控制力。
在生产模式方面,发行人主要采用以销定产方式。对于开发完成后的产品,
公司根据客户的定期订单要求形成计划或指令,并组织人员生产。在产品批量生
产过程中,公司主要采用了 ERP 系统进行控制管理。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全流程
的信息化管理体系,从接收客户销售订单及预测信息、各类物料属性、库存收发
信息、BOM 信息、物料需求计划、采购计划、生产计划,到发货给客户等各环
节均在系统平台上操作,由系统对生产营运各环节进行处理,并按照系统数据计
划及生产流程的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及设备进行生产,保证按时按质按量进行交
付。
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模式。公司主要按照订单销售,获得的订单基本都是
基于客户特定需求通过竞标获得,结合客户需求、产品成本、产品生命周期、产
品技术要求等因素确定产品销售价格。
对于新开发的项目,公司会根据项目信息及客户的询盘信息(如项目预测产
量、技术要求、包装方案等)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提交建议方案及产品报价;
客户会组织竞标、定标,并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在经过产品设计开发、模具开
发、小批量试生产并由客户检验合格后,开始大批量生产产品并向客户供货。
对于前期已经开发的成熟产品,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确定每年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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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然后根据客户定期的订单,在合同生命周期中不断销售产品予客户,并落
实相关售后服务。
公司与客户主要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等方式进行结算。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组建了一支
国际化的高素质技术团队。公司的新产品开发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前期分析、产
品开发、开发验证、产品和过程验证。在前期分析过程中,公司会根据法律法规
要求、未来市场需求、客户需求、竞争对手技术能力及行业发展趋势,形成技术
路线图,并初步拟定新产品方案、进行预算分析等。经过管理层审核以后,相关
开发项目正式立项。在产品开发阶段,公司完成初版图纸、试做样件,并对试验
结果进行分析确认。在经过开发验证、产品和过程验证、通过项目评审会议后,
相关产品便会投入生产。在产品开发过程中,公司会定期召开会议跟进研发进程,
并实时跟踪客户需求。
(二)发行人的主要产品
均胜电子现有主要产品包括汽车电子系统和汽车安全系统两大类,其中汽车
电子系统包括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和智能驾驶相关产品;汽车
安全系统包括安全带、安全气囊、智能方向盘和集成式安全解决方案相关产品。
(1)汽车电子系统
公司作为全球汽车电子龙头企业之一,旗下主要负责智能座舱/网联系统业
务的均联智行拥有超 20 年全球顶级车企一级供应商经验,长期合作大众、奥迪、
福特等头部车企品牌,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承接国际顶级车企平台化订单的智能汽
车解决方案供应商;子公司德国普瑞的智能座舱交互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等产
品亦获得了来自大众、宝马、福特、戴姆勒、通用等全球知名整车厂商的广泛认
可。2021 年,公司成立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新能源研究院,分别致力于智能
驾驶和新能源领域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商业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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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大众、奥迪、华人运通、福特等品牌量产智能座舱域控制器、车载导
航引擎、信息娱乐系统等产品,具备完整的软硬件架构设计、开发与集成能力。
公司现有的智能座舱系统已结合座舱电子、主动安全、智能车联电子以及出行服
务软件等领域技术,并搭载车路协同 V2X 技术,为与自动驾驶系统的结合打下
基础。其中公司最新一代的智能座舱域控制器可以支持高通第三代智能座舱芯片
等多款芯片,通过 Hypervisor 虚拟隔离技术实现多个车载操作系统融合在同一块
芯片,有效提升该域控制器的适配性,可搭载于多家主机厂的不同车型。
协议,双方将在智能座舱领域展开深入合作。
① 智能座舱解决方案
公司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连接了底层芯片驱动、硬件架构设计、中间件软件、
应用功能开发及云端服务以及人车交互界面,支持全球主流操作系统(Linux 、
安卓、QNX、鸿蒙、阿里)及主流芯片(高通、三星、瑞萨、麒麟)的高算力
平台,提供端到端、全栈式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公司现有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
主要产品如下:
代表产品 图示 产品介绍
高拓展性、支持软硬件分离的智能座
舱域控制器,可提供 AR 导航、AI
智能座舱域控制 辅助等车载智能服务与应用,视频投
器 影、CDD 连接等更多娱乐体验,以
及 RHP、5G-V2X 等更安全的驾驶体
验
驾驶控制系统一般指汽车上除空调
控制相关功能部件外其它操作部件,
主要包括仪表盘(尤其是中控台)的
操作系统、方向盘控制开关、转向柱
驾驶控制系统
上的开关、座椅控制元件、车门控制
元件、车顶控制系统以及后座控制系
统等,主要功能在于协助驾乘人员实
现驾驶及座舱控制等有关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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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产品 图示 产品介绍
汽车空调控制系统主要用于调节车
内温度、湿度、空气流量和清洁度等,
以调整车内空间环境至驾乘人员适
宜的状态。汽车空调控制系统主要由
空调控制系统 面板、内部结构件和电路部分等组
成,就技术工艺而言,面板表面处理
技术、软件控制算法逻辑、传感器及
电路控制精度是决定汽车空调控制
系统品质的主要因素
在智能座舱交互系统领域,公司已积累了多年的生产经验,具备高规格量产
能力。伴随着“大屏化”和“多屏化”的趋势,公司在一体化交互界面、触屏应
用、显示单元和控制单元、触觉反馈、手势识别等人机交互产品的关键技术储备
已实现深入应用,未来将根据行业趋势持续扩大投入。叠加传统的物理按键产品,
公司将协助主机厂建立更加智能、更加贴近消费者的座舱解决方案。公司与大众、
宝马、奥迪、通用、福特、特斯拉等国际整车厂保持密切合作的同时,进一步拓
展国内自主品牌和新势力品牌合作。
同时,公司可以基于智能云技术向全球客户提供车载导航引擎本地端及云端
服务、汽车远程升级(OTA)等云端功能。以公司自主开发的智能化导航引擎软
件 NavCore 为例,其可以实现多传感器及第三方数据融合,为汽车终端提供包括
车道级和混合级导航等服务。
② 智能车联解决方案
在智能网联方面,公司可基于 C-V2X/5G 和 DSRC 等全部 V2X 技术提供端
到端的智能车联控制系统解决方案,通过车路协同使汽车实现超越单车智能的智
能化水平。公司车路协同 5G-V2X 技术已于 2021 年 5 月搭载于高合 HIPHIX 量
产落地,成为全球首批搭载该技术的量产案例。另外,新一代共情引擎概念产品
已具备精确判断用户意图分析与决策能力,可以为用户提供主动式服务,有望在
未来丰富公司智能座舱的产品矩阵。
公司现有的智能车联控制系统主要产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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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图示 产品技术特点
TBOX 通信
在满足车辆 5G 上网基本功能的同
时,提供 V2X 车联网服务及高精地
TBOX 同的自动驾驶场景。支持面向 L3 自
动驾驶的高精度定位与高精地图输
出,支持基于硬件 HSM 的安全加密
公司在新能源管理系统领域深耕多年,产品线丰富。其中,公司的电池管理
系统(BMS)产品具有高精度参数监测、关键状态估计和单体均衡等功能,是控
制新能源汽车电池系统的关键组件,在节能减排、提高燃油经济性、提高性能、
降低成本等方面较传统方案更具明显优势,已广泛应用于国际车企的新能源车型。
在车载功率电子方面,公司致力于高功率充电、无线充电和车载功率电子部件等
的商业化。目前,公司已具备 12V、48V、400V、800V 等全电压系统的研发与
制造能力,为客户提供优质可靠的车规级产品。公司现有量产产品包括充电升压
模块、多功能 DC/DC 电压转换器和车载充电机(OBC)等,是宝马、奔驰、大
众、保时捷、沃尔沃、吉利、广汽等整车厂的核心供应商。同时,新能源研究院
已牵手高校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积极推动电控模块多合一产品的开发,目前
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方案,并与国内外若干家主机厂进行了积极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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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电池管理系统
此外,公司将上述技术应用到了新的领域,如储能和无线充电,其中采用高
通芯片开发的无线充电系统已经获得德系整车厂商认可,并已完成了其在保时捷
概念车型上的研发,目前已经投入量产。
公司采用高通芯片开发的无线充电系统
自 2015 年起,公司即对智能驾驶等行业前沿方向保持高度关注,围绕彼时
几大类产品的延伸领域进行布局和储备。2021 年 7 月,公司正式成立智能汽车
技术研究院,致力于将人工智能算法技术与汽车产业相融合,深度参与智能驾驶
的时代趋势。公司定位智能驾驶领域的 Tier1,开展从 L0 至 L4 级自动驾驶各级
别技术研发,提供由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智能传感器、中间件到应用层算法的全
栈解决方案。
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方面,公司已与英伟达、Ambarella、地平线、NXP 等芯
片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公司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产品将搭载相关芯片,针对不同级
别的智能驾驶及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进行开发。同时,公司与国内外多家下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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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厂和平台型公司合作深入,2022 年开始将有多款车型陆续实现定点和量产。
目前公司已经掌握高速驾驶引导(HWP)、自动驾驶导航辅助(NGP)、交通拥
堵领航(TJP)、代客泊车(AVP)、记忆泊车(HPA)等多项智能驾驶功能,L0-L4
的产品已经具有较为成熟的解决方案。
智能传感器方面,公司与激光雷达制造商图达通深度合作,负责其激光雷达
产品的生产、测试、交付等多个环节。其产品已在蔚来 ET7 实现量产,并将继
续搭载于蔚来 ET5。
虚拟仿真平台方面,公司已完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虚拟仿真平台 JUNSimCloud
建设工作,并与亚马逊云(AWS)达成针对智能驾驶 PAAS、IAAS 的深度合作,
为全球 OEM 提供面向大规模量产验证的、基于混合云的智能驾驶仿真服务。
(2)汽车安全系统
通过并购 KSS 和高田优质资产后,公司已成为全球领先的汽车安全系统提
供商。公司持续推进汽车安全业务的全球资源整合,在保持市场竞争力前提下,
不断优化资产配置,提升产能效率,改善成本结构。目前,均胜安全板块正加快
自动化产能的布局和替代,通过全球主要业务区域的“超级工厂”的建设,提升
公司经营效率,为客户提供更可靠稳定的汽车安全产品。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
中国市场布局,设立均胜安全上海临港工厂,为特斯拉国产 Model 3 和 Model Y
供应安全气囊、方向盘等多项产品,在疫情期间表现优异。近年来,公司安全产
品本土化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快速切入吉利、长城、蔚来、理想、小鹏、比亚迪
等自主品牌及新势力品牌的供应链体系。
公司汽车安全主要产品如下表所示:
产品 图示 产品介绍
公司安全带产品包括标准
卷收器、带限力装置的卷
收器、烟火式预紧装置、
电动安全带、能量管理系
安全带 统、锚点预紧装置和防震
锁扣等,且标准装置可以
转换成更专用化的模块,
这些模块可以根据客户需
求提供更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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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 图示 产品介绍
公司安全气囊相关产品包
括驾驶员安全气囊、乘员
安全气囊、膝部安全气囊、
安全气囊 侧面安全气囊、远端侧气
囊和头部安全气囊等产
品,以及气体发生器、气
囊织物、气囊盖等模块
公司方向盘产品具备加
热、离手检测、灯带和 3D
智能方向盘 Switch 等功能,并针对未
来智能驾驶不断研发下一
代转向装置
公司的集成式安全解决方
案可提供包括车身防碰
撞、主动转向系统、驾驶
员监控系统、车内乘员监
集成式安全
控系统、电池电路保护系
解决方案
统(包括高压电池断开装
置)、火灾防护和部分特
殊类产品在内的各类安全
产品
在上述领域,公司拥有领先的解决方案和完善的研发、制造、销售和物流体
系,为全球最主要供应商之一,具有强大的竞争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照业务板块的分布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汽车安全 1,622,172.58 71.11% 3,230,635.33 71.76% 3,313,216.74 70.41% 4,707,051.72 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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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系统
汽车电子
系统
功能件及
- - - - 367,096.44 7.80% 383,631.35 6.28%
总成
合计 2,281,102.29 100.00% 4,502,100.55 100.00% 4,705,350.30 100.00% 6,107,035.68 100.00%
分别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 77.08%、70.41%、71.76%和 71.11%。受 2020 年以
来新冠疫情及车规级芯片短缺影响,公司汽车安全系统部分下游客户减缓其新车
型排产计划,间接影响公司既定产品交付安排,同时报告期内由于部分资产剥离、
均胜安全事业部重组整合等原因,导致公司汽车安全业务在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
入呈下滑趋势。截至 2021 年末,公司汽车安全事业部重组工作已接近尾声,与
整合前相比,汽车安全业务的员工和资源分布都有明显优化,且公司围绕稳供应、
控支出、提效率、转成本制定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来提升业绩。在汽车
电子系统方面,公司紧跟行业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积极布局与投入智能座
舱/网联系统、智能驾驶及新能源管理系统产品,为公司收入带来新增长点。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 1-6 月,公司汽车电子系统实现收入 101.63
亿元、102.50 亿元、127.15 亿元和 65.89 亿元,报告期内尽管受到芯片短缺以及
疫情的影响,汽车电子系统收入仍然实现增长。公司于 2020 年底出售了子公司
均胜群英 51%的股权,自此均胜群英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自 2021 年
起,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再生产功能件及总成相关产品。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公司的发展目标和战略
均胜电子是一家全球化的汽车电子与汽车安全顶级供应商,主要致力于智能
座舱/网联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智能驾驶和汽车安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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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在全球汽车电子和汽车安全市场居于领先地位。公司通过行业领先的研发和
技术,以先进的创新设计、覆盖全球的生产制造体系、可靠的品质管理以及始终
如一的优质服务,不断引领全球汽车电子和安全行业的发展,是全球各大汽车品
牌的长期合作伙伴。公司将围绕“更智能、更安全、更环保”的发展方向,积极
践行绿色低碳运营,在稳步提升汽车安全业务全球市场份额的同时改善提高业绩
水平,并在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新能源管理系统、智能驾驶等细分领域全面推
进并抢占市场高地,推动驾驶行为的变革,成为全球优秀汽车生产商可信赖的合
作伙伴以及汽车安全和智能技术的创新者与领导者。
未来三年,公司将主要围绕汽车电子业务持续创新升级和汽车安全业务业绩
改善与市场份额提升的发展战略,优化并加强全球人才队伍的建设,提升公司核
心竞争力,并继续保持与国内外主流整车厂商的紧密沟通,加深与激光雷达、
AI 芯片、操作系统等领域合作方的合作,优化现有量产产品,强化前瞻研发能
力,推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包括:
(1)汽车电子业务持续创新升级,引领汽车智能化变革
未来三年,公司汽车电子业务将继续锚定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智能驾驶和
新能源管理系统等新赛道,着重发挥汽车电子事业部以及新能源和智能汽车技术
两大研究院的优势,不断引领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在智能座舱/网联系统方面,
公司将继续围绕智能座舱域控制器、智能车联、车载导航引擎、智能云及软件增
值服务等领域进行持续探索和创新,并通过加强全球管理和研发团队的能力建设,
推进智能座舱产品的内部融合和软硬件升级,加快扩大 5G-V2X 等全球领先新技
术的商业化落地,同时继续加强与产业链顶级合作伙伴的合作,开发完整的智能
座舱解决方案;在智能驾驶方面,公司将继续致力于人工智能技术与汽车产业相
融合,深度参与智能驾驶的时代趋势。公司定位智能驾驶领域的 Tier1,开展从
L0 至 L4 级自动驾驶各级别技术研发,致力于提供由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智能传
感器、中间件到应用层算法的全栈解决方案,最终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软硬件
一体化智能驾驶解决方案供应商。在新能源管理方面,公司将继续致力于新能源
领域前沿技术的研发和商业应用,聚焦新能源电控和功率电子的主要技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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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均胜全球研发资源,并牵手高校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持续加强新能源研
究院的开发体系建设,加速推进新一代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超级快充、多功能
DC/DC 电压转换器等功率电子的的研发以及商业化落地。
(2)汽车安全业务持续改善业绩、稳步提升全球市场份额
未来三年,公司汽车安全业务将主要围绕业绩改善以及市场份额提升这两大
主题开展。
公司计划通过加强与客户和供应商的沟通和管理,提高生产和库存管理与订
单的匹配度,提升供应链管理韧性,加强人员及管理结构优化,提升内部管理效
率,严格控制成本与费用支出等各项措施,减缓、降低外部因素对业务发展造成
的影响,并根据其实际发展情况进行适当的动态调整,从而确保汽车安全业务稳
健发展、业绩逐步改善至行业平均水平。
同时,公司将围绕汽车的新能源化、智能化等发展趋势,持续推进各类主被
动汽车安全产品的创新与升级,并加大在亚洲、欧洲、美洲等全球主要市场的拓
展力度,提高获取新业务订单比例,从而稳步提升全球市场份额。随着法规要求
的提升,公司将不断完善被动安全产品矩阵,推出顶置气囊、远端侧气囊等行业
领先的被动安全产品,紧握先发优势。同时,公司持续提升被动安全产品的智能
化水平,在目前拥有的预紧限力式安全带卷收器、方向盘离手检测、驾驶员监测
系统等国际领先的技术基础上,持续开发可变厚度气囊、可切换功能及配置的全
球标准化安全带卷收器等产品,紧跟汽车行业智能化发展趋势,在智能化被动安
全产品赛道上不断提升市场渗透率。
(二)实现发展目标的路径和计划
公司将持续提升生产自动化程度,降低成本、提高盈利能力。公司紧跟智能
制造发展步伐,引进国际一流的生产设备,并结合公司技术研发能力,不断提升
生产制造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从而有效提高生产效率,提升产品精密程度和质
量稳定性。目前,公司全球主要业务区域的“超级工厂”均已实现较高级别的自
动化、智能化。相关生产基地的良好运转为公司后续的产能扩张提供经验借鉴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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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样本。未来三年,公司将充分利用技术研发优势,持续推动自身制造体系的
技术改造和升级,从协同设计、管理信息化、智能仓储、高级计划排程、制造执
行系统等方面,不断提升优质产能,打造数智化工厂,从而提升生产效率和管理
水平,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围绕汽车行业的智能化、网联化、电动化与共享化的发展趋势,充分
发挥现有的新能源汽车研究院、均胜智能汽车技术研究院以及全球各研发中心的
优势,在汽车行业前沿技术领域展开研发,不断巩固自身竞争优势、提高技术壁
垒。
在现有产品层面,公司将持续优化并迭代提升已有产品的可靠性和适应性。
在汽车电子业务方面,公司致力于打造“智能共情座舱”,将不断完善机器学习
和人工智能技术,提高智能座舱解决方案的技术水平,从而应对更复杂的通信和
协调任务;作为全球首家将 5G-V2X 技术部署到整车并实现量产的公司,公司将
利用在该领域的先发优势,持续完善智能网联解决方案,并在云计算等领域持续
开展研发。在汽车安全业务方面,公司计划不断提高被动安全产品的智能化水平,
如根据不同场景自动调节弹出厚度的安全气囊、更具适应性的主动卷收安全带等;
公司也会在驾驶员监测、碰撞避免等主动安全技术领域不断投入研发。
下一阶段产品中,公司正就智能驾驶域控制器、高算力平台、车联网技术以
及电控模块展开研发。智能驾驶域控制器方面,目前公司已与 Ambarella、地平
线、NXP 等芯片厂商建立合作关系,公司智能驾驶域控制器产品将搭载相关芯
片,并正在针对不同级别的智能驾驶及不同类型的客户群体进行开发。此外,针
对更高级别的智能驾驶平台,公司与相关芯片厂商的合作也正在推进中。高算力
平台方面,随着智能座舱解决方案、智能网联解决方案和自动驾驶技术的进一步
发展和应用,智能网联汽车将需要更高的计算能力,针对这一需求,公司计划为
未来的智能网联汽车开发和构建具有高性能的分析和计算平台;目前公司已完成
自主知识产权的虚拟仿真平台 JUN Sim Cloud 建设工作,并与亚马逊云(AWS)
达成针对智能驾驶 PAAS、IAAS 的深度合作,为全球 OEM 提供面向大规模量产
验证的、基于混合云的智能驾驶仿真服务。车联网技术方面,公司将携手主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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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巨头研发相关产品,从而实现对家庭设备的车载远程控制,以及支持汽车与家
庭物联网共享备用算力,提高汽车算力的利用率。电控模块方面,公司正积极推
动电控模块多合一的开发,该方案符合汽车轻量化、模块化的趋势,有助于节省
空间,降低成本,目前已具备较为成熟的方案,与国内外若干家主机厂积极接洽
中。
公司秉承“强调信任、重视执行”的团队文化,重视决策及执行效率,并将
公司文化在不同国家和不同子公司之间推行,在此基础上培养一支全球化的高效
团队。同时,公司注重并长期践行员工关怀以及员工培训与发展,均胜电子的员
工来自全球各地,尊重多元化的文化背景和信仰,倡导宽容和谐的工作氛围。在
员工培训方面,通过 JOOC 培训平台、
“均胜说”、全球联合培养模式等方式,公
司鼓励员工自我提升与深造,以企业的不断发展为数万名员工提供个人成长的平
台,与员工共享发展所得。
此外,随着“碳达峰”“碳中和”成为全球性话题,践行绿色低碳运营,发
展绿色产品的重要性日益凸现。公司秉持绿色发展、低碳发展的理念,成立节能
减排工作组,不断推进节能节材工作,减少资源能源使用及排放,着力于帮助供
应商实现更环保、更低碳的运营,以支持全价值链可持续的生产模式。同时,公
司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快速采取行动,成立新能源研究院,专注于电池及储能研
究,将探索应对气候变化与业务的紧密结合。除加快新能源产品部署外,公司也
将低碳可循环理念进一步纳入产品设计,并在日常运营中推广落实“冷能回收”
等节能减排项目,持续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公司愿与全球产业伙伴共同努力,通
过技术创新,深化绿色低碳和节能环保以应对气候变化。
作为行业领先的 Tier1 供应商,公司从早期即介入客户新品开发,利用公司
优势技术,在创新方面和客户紧密合作,这一合作模式不但能缩短客户开发周期,
还能帮助客户分摊成本和费用,共享创新成果。公司根据多年经验积累,对行业
发展趋势已有较清晰认识,能够对客户行为做出主动判断,提前建立有效的客户
管理机制,优先服务优质客户。通过该类模式,公司和大众、奔驰、宝马、奥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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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福特、本田、丰田等国际知名整车厂商、吉利、广汽、比亚迪等国内自主
龙头品牌建立了长期共赢的合作关系。
同时,公司紧跟行业电动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在与传统主机厂保持密切合
作的基础上,也将持续与造车新势力开展合作研发。在“软件定义汽车”的发展
趋势下,整车产品更新换代频率日益加快,公司基于自身丰富的汽车电子及汽车
安全领域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可以快速响应客户需求,更好服务客户。在这
一基础上,公司与特斯拉、蔚来、理想、小鹏等造车新势力建立了长期良好的合
作关系,也正在不断拓展新能源汽车领域的新客户。
公司将大力推进 SAP 系统建设,以信息化系统为基础,实现多地信息有效
共享和整合,完成对生产、经营和财务风险点的控制,提高内部沟通效率、供应
链管理水平和客户服务质量,使各地、各业务部门联系更加紧密,降低采购和运
营成本,最终达到全球高效管理的目标。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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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 82,429.98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理财产品 77,014.15
权益工具投资 5,415.83
合计 82,429.98
其中,理财产品主要是公司将闲余资金投资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理
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 委托理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资金 年化收
产品类型
人 财类型 账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来源 益率
兴业 信托理 自有
信托 财产品 资金
云南 信托理 自有
信托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浮动收益型产品
工商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工商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4,950.36 2022/6/30 2022/9/30 自有 结构性存款 2.64%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受托 委托理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委托理财 资金 年化收
产品类型
人 财类型 账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来源 益率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中国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工商 银行理 自有
银行 财产品 资金
上述理财产品中包括如下财务性投资:
①公司持有的兴业信托理财产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账面金额 7,358.92 万
元,该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券商资管计划、基金公司基金专户、信托产品、私募
契约型基金等债券类金融产品,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公司持有的云南信托产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账面金额 2,107.29 万元,
该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指定标的股份的收益权,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公司持有的中国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账面金额 3,079.22 万
元,该理财产品直接或通过信托计划、基金、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及保险资产管理
计划投资于符合监管规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
包括存款、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
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
券等。其中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主要用于向指定主体发放借款,属于财务性投资。
除上述理财产品以外,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其他理财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
期限均在一年以内,收益相对平稳、波动较小、风险相对较低,不属于财务性投
资。
公司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投资形成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 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
限公司 和销售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公司权益工具投资系以自有资金认购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均普智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均普智能主营业务为智能制造装备的
研发、生产和销售。该投资系公司出于战略目的持有的上游供应商的股份,属于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
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亦不构成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衍生金融资产余额为 1,792.24 万元,主
要系公司为消除汇率波动产生的不确定性持有的远期外汇合同以及为降低银行
浮动利率借款的现金流量风险持有的利率互换合同,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应收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应收利息 -
应收股利 24,000.43
其他应收款 73,824.74
其中:应收供应商返利 23,838.77
应收退税款 15,556.44
应收联营公司 12,180.83
保证金及押金 9,406.45
代垫款 4,078.98
其他 10,040.45
减:坏账准备 -1,277.18
合计 97,825.17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持有其他应收款余额为 97,825.17 万元,其
中应收联营公司 12,180.83 万元,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联营公司 项目/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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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公司 项目/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统股份有限
应收借款 11,695.20
公司(以下简称“均胜群英”)
PIA Automation 应收销售返利款 459.13
其他 应收代缴社保 26.50
合计 12,180.83
其他应收款中包含应收联营公司借款(本金+利息)11,695.2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将其持有的均胜群英 51%的股份转让给广东香山衡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均胜群英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均胜群
英过往自发行人收购取得的 JOYSONQUIN Automotive Systems GmbH(原“QUIN
GmbH”)75%权益的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 11,446.24 万元,均胜电子出于维护自
身利益的考虑,经与均胜群英协商,均胜群英将按照 4.35%的固定年利率向均胜
电子支付剩余应付股权收购款利息。上述应付股权收购款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出于谨慎性考虑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余额为 60,114.16 万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权益工具投资 8,391.11
设定受益计划再保险 4,243.47
应收香山业绩补偿款 47,479.58
合计 60,114.16
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中,设定受益计划再保险是普瑞和均胜安全向安联保险
公司、瑞士人寿保险公司和中意人寿保险公司购买的对于公司员工设定受益计划
的再保险合同,以确保其员工退休金业务的支付,其公允价值的变动抵减设定受
益计划-计划资产现值。公司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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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由于预期持有超过一年,列报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与财务性投资无
关。
应收香山业绩补偿款主要系公司出售子公司股权后的应收股权转让款,公司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向香山股份以人民币 20.4 亿元的对价出售均胜群英 51%股
权,并于当日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计人民币 12.0 亿元,剩余对价款计人民币
同时若相关期间的实际业绩未达到承诺金额,公司将需支付业绩补偿款。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对价款人民币 2 亿元,并根据均胜群英在 2022 和
或有对价以交割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综上,上述应收香山业
绩补偿款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形成时
被投资单位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间
Innovusion 2021年 5,625.76 激光雷达
苏州中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Active Protective Technologies, Inc. 2018年 600.16 可穿戴气囊
深圳市欧冶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2年 500.00 系统级芯片
可应用于驾驶员状态监测
TruTouch 2019年 335.57
的酒精检测仪
杭州领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GSB Gesellschaftfür Müllentsorgung
GmbH
公司对 Innovusion、Active Protective Technologies, Inc.、深圳市欧冶半导体
有限公司、TruTouch 和 GSB Gesellschaftfür Müllentsorgung GmbH 的投资主要系
公司为抓住业务发展机遇参股与自身主营业务相关的企业,系公司围绕主营业务
开展的相关产业布局。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有关财务
性投资认定的问答》,上述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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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上述公司旨在整合其他投资方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以期实
现共同盈利与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此外,公司作为 LP 参与苏州中鑫康恒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领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投资
款作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核算,账面金额 1,248.95 万元,系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79,298.36 万元,主
要为向整车厂支付的初始费用、预付长期资产采购款、衍生金融资产及其他,其
中衍生金融资产系公司为降低银行浮动利率借款的现金流量风险持有的利率互
换合同,不涉及财务性投资。上述其他非流动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长期股权投资余额为 198,515.31 万元,具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单位 关系 期末余额 主营业务
延锋百利得(上海)汽
合营企业 11,324.67 汽车安全零部件的制造
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宁波均胜群英汽车系
联营企业 183,390.12 功能件及总成
统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汽车电子系统联网的测试
Innoventis GmbH 联营企业 490.62 系统、软件组件研发和工程服务的
软件开发
上海友衷科技有限公
联营企业 3,309.89 汽车电子零部件的制造
司
合计 - 198,515.31 -
上述被投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业务相关,发行人投资上述公司旨在
整合其他投资方资源并发挥各方优势,开展业务合作和产业布局,以期实现共同
盈利与收益,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持有的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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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期末余额
合计 25,489.59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上述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25,489.59 万元,占公司合
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2.24%,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
资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的情况
信托计划、基金、券商资产管理产品及保险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符合监管规定的
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具体包括存款、在银行间市场、
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和金融监管部门认可的交易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
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债券等。其中非标准化债权
类资产主要用于向指定主体发放借款,属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公
司实施的财务性投资。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该理财产品账面金额 3,079.22 万
元。
根据 2022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将上述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今新投入的财务性投资 3,079.22 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中扣除。募集资金金额
调减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6,920.7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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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展
随着人工智能、5G和C-V2X等领域核心技术的日益成熟,汽车网联化与智
能化正在实现加速融合。
在智能座舱方面,汽车座舱正逐步融合电子、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技术,正
式进入智能化发展的快速阶段。高算力芯片、异构分布硬件架构等硬件升级,叠
加车规级操作系统与座舱功能软件开发,使得单车智能化程度提升;云计算和5G
铺设速度加速,也为智能座舱大数据计算、低延时的需求提供了保障。随着智能
软硬件装配率的提升,汽车座舱的娱乐性与功能性不断增强,智能座舱逐步具备
了信息娱乐、人机交互、视觉感知等典型功能,可以实现人、路、车的高效交互。
消费者在需求端的推动与行业技术的不断变更升级,为智能座舱带来了巨大的增
量市场。
在自动驾驶方面,其在人工智能和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下正逐渐成为业界焦
点。自动驾驶技术有助于降低由人为因素引起的道路事故、提高行驶安全性;同
时通过车车交互以及合理调度,自动驾驶可以帮助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通行
效率。此外,自动驾驶具有的科技感和未来感也深受新一代消费者的青睐,具有
较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未来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产业。
车联网技术则是实现智能网联愿景的核心基础。车联网技术可以加速推动
AR导航、高清视频、VR通话、远程监测等新形态服务的发展,为用户带来丰富
的智能座舱驾乘体验;也可以通过快速高效的车车、车路信息交互使得高级别自
动驾驶汽车与自主交通系统成为可能。全球车联网产业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随着5G商用网络的建设和协同感知等技术的演进,车联网技术的规模化部署是
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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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联智行是全球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截至2021年年末,
公司已拥有超过95件智能网联相关专利,并与大众集团、宝马、蔚来、华人运通、
福特等国内外知名主机厂商建立合作。
在智能座舱领域,均联智行基于多年的积累打造了稳定、灵活、可拓展的端
云一体智能座舱解决方案,连接了底层芯片驱动、硬件架构设计、中间件软件、
应用功能开发及云端服务,支持全球主流操作系统(Linux、安卓、QNX、鸿蒙、
阿里)及主流芯片(高通、瑞萨、麒麟)的高算力平台,可实现人车多模交互并
具备了实时迭代服务能力,提供端到端、全栈式的智能座舱解决方案。
在自动驾驶领域,基于软硬件系统技术的积累,均联智行已经在自动驾驶域
控制器及高算力平台等领域展开了布局,并已与国际知名芯片合作伙伴共同投入
研发,拟实现自动驾驶芯片在域控制器等软硬件层面的深度融合。目前均联智行
正在计划与合作伙伴共同投入对自动驾驶感知传感器的研发及产业化落地,充分
发挥各方在相关领域的协同效应。
在智能车联领域,公司自2017年起便开始前瞻性布局5G-V2X产品,是全球
首家成功将5G-V2X控制系统与高精定位算法融合形成端到端解决方案、应用于
量产车型并实现交付的企业。均联智行的智能车联控制系统支持C-V2X/5G、
DSRC等全部V2X协议,具备实现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定义的全场景能力。
在智能网联汽车行业迅速发展的关键时期,通过本次交易提升均联智行相关
业务板块在公司的战略地位、加强对均联智行的控制力,对于公司未来整体战略
布局有着重要意义。
汽车智能化、网联化与自动化等行业前沿领域的布局是国家“交通强国”战
略的重要抓手。我国各部委与主管机构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鼓励智能
网联汽车的发展:
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智能网联汽车)》,提出分阶段建立适应我国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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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并与国际接轨的智能网联汽车标准体系,并提出2020年和2025年的产业目标;
公室、科技部等联合发布《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提出到2025年,中国标准
智能汽车的技术创新、产业生态、基础设施、法规标准、产品监管和网络安全体
系基本形成,实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智能汽车达到规模化生产,实现高度自动驾
驶的智能汽车在特定环境下市场化应用;提出要结合5G商用部署,推动5G与车
联网协同建设,分阶段分区域推进道路设施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生态健全完善,整车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网联式高度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大
规模应用。
本次交易旨在进一步聚焦上市公司汽车智能化的战略发展方向,紧密切合国
家“交通强国”的战略发展方向。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均联智行在上市公司业务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
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发展方向,掌握大众集团、宝马、
蔚来、华人运通、福特等优质客户基础。未来,均联智行智能化产品将与均胜电
子智能表面、HMI人机交互系统、安全系统、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及服
务形成协同,共同构建智能汽车整体解决方案。在这套整体解决方案中,均联智
行智能座舱控制系统可以接收、处理人机交互系统发出的指令,并传递至车内灯
光、音响、智能表面等信息娱乐设施以实现相关功能,也可以结合电池状况和充
电状况对电池管理系统、充电管理系统发出指令,并将相应信息反映在人机交互
界面;其智能车联控制系统可以接收路端信息及各类互联网信息、发出车端驾驶
信息,并整合相关信息传递至智能座舱控制器,及自动驾驶控制器以供处理,从
而实现车内外信息交互,以及在车路协同下的自动驾驶,进一步提高行车安全;
均联智行的智能云服务则可以实现OTA远程升级,实时更新车辆操作系统、应用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软件信息,保证车上软硬件配置处于最新状态。均联智行的产品将成为均胜电子
整车解决方案中发挥“大脑”作用的至关重要的一环。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收购均联智行少
数股权,股份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均联智行的管理与控制力,
有助于提高均联智行业务的执行效率,并在此基础上深化部署在智能驾驶、智能
车联领域的投资发展规划。在智能驾驶及智能车联市场渗透率快速提升的行业背
景下,上市公司通过本次资本运作可以进一步聚焦相关战略发展方向、突出主业
领域的核心竞争力优势。
着均联智行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实现量产和交付,未来一段时期内,均联智行盈
利有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公司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购均联智行
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这有利于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并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支持公司更好地在智
能化、网联化等前沿技术领域进行投入,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为公司的长
期可持续发展积累优势。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胜集团基本
情况如下:
名称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01年9月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730181704E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注册资本 1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剑峰
注册地址 宁波市高新区凌云路198号五楼
实业项目投资;企业管理咨询;自有房屋租赁。
(未经金融等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
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王剑峰先生(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持有均胜集团52.5%的
控股股东
股权)
实际控制人 王剑峰先生
(二)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
重大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胜集团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剑峰先生。本募集说明书披露前十二个月内,除公司
在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中披露的交易外,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不存在其他重大交易情况。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胜集团持有
发行人34.85%的股份,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四)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均胜集团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签署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并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签署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
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
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签署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与均胜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摘要如下: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认购方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9.09 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甲方审议本次
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量)的 80%。
若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发生派发股利、
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事项时,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调整发行价格的具体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每
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
有效的发行价格。
乙方同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后,乙方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乙方知晓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44,004,400 股(含 44,004,400 股),乙方同意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或发行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
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予以调整的,乙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金额将
根据募集资金总额调整金额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
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
双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乙方实际认购的股
份数量=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 1 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
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赠予均胜电子)。
乙方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此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
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全部条件满足之日起生效:
批准。
如上述条件未获满足,则《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自动终
止。
(4)协议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让、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乙方应按照相关中国法律和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定进行修订,则按照修订后的规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限。
(5)违约责任
书》的约定履行足额付款义务的,则每日按未缴纳认购资金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若延期 10 个工作日仍未足额缴纳的则视为放弃本次认购,乙方应按
应缴纳认购资金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和(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而
导致《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甲方违约。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
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
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
或部分不能履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
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提前 30 日以书面通
知的形式终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2)认购价格及认购股票数量
认购人知晓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购人同意以 36,920.78 万元的金额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3)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均胜电子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同时生效。若《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同时终止。
(4)其他重要内容
《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系《附生效条件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
充协议》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为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无约定的,按《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约定执行。
协议(二)》,对《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及《附生效条件的
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部分条款作出如下修订:
(1)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鉴于条款3以及《补充协
议(一)》第1条修改为:“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0,616,919股股票,乙
方同意作为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
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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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2.2条修改为:“认购
人同意,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认购人以现金
认购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3)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2.5条修改为:“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元,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作相应调整。双
方确认,最终发行股票数将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
量为准。认购人实际认购的股份数量=按照2.3条确定的认购金额÷发行价格(计
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股,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赠予均胜电
子)。”
(4)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3.1条修改为:“认购
人同意按照本协议第2条的约定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并同意在发行人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发行人
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时限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保荐机
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保荐机构验资完毕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5)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7.1.3条修改为:“在
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根据具体情况并结合本协议约定的
条件、数量及价格向认购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有
关规定,办理有关股票的登记手续。”
(6)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7.2.2条修改为:“在
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本协议第3条的约定
履行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缴资和协助验资义务。”
(7)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8.1.2.条修改为:“本
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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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第9.4条修改为:“本协
议项下约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如未(1)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通过;和(2)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
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9)原协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
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 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每股
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
的发行价格。
(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40,616,919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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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发行的
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
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若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20.78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合计 36,920.78 36,920.78
其中,收购均联智行 8.0392%股份的交易价格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
评估值,经本次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由于本次交易不以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为前提,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已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交割。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收购价款,合计 32,156.80 万元(含
税),上述收购价款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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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属于《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均
胜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
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
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8,084,624 股,均胜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476,840,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8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制人仍为王剑峰先生。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
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5月31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
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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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20.78 万元
(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万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元)
合计 36,920.78 36,920.78
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调整并最终决定各募投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
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
份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一)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将部分用于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以及 LI Chao 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
并通过全资子公司 Preh GmbH 间接持有均联智行 28.7512%的股份,直接及间接
合计持有均联智行 83.0458%的股份。
由于本次交易不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为前提,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已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交割。截至
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收购价款,合计 32,15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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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含税),上述收购价款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
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
有关情况”。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 100%股份的评
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交易标的的交易价格为 32,156.80 万元。其中宁波高发转让的均联智
行 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钦松转让的均联智行 2.9666%
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桑述敏转让的均联智行 1.4833%股份,
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5,933.20 万元;LI Chao 转让的均联智行 0.6227%股份,对应
的交易价格为 2,490.80 万元。
(1)加强对重要子公司控制,聚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促进业务协同
均联智行业务板块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行业前沿
发展方向领域,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聚焦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强化
公司主业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收购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
对均联智行的控制力,从而提升公司的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
效应。
(2)提升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回报
联智行越来越多的产品开始实现量产和交付,未来一段时期内,均联智行盈利有
望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对均联智行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提高,
有利于增厚上市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水平,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
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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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均联智行自 2016 年成立以来一直是均胜电子的控股子公司,因此
两者在经营管理、业务、资源、品牌等多个方面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效应。本
次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均联智行与上市公司体系中其他公司之间无需
再进行大范围业务整合,协同整合风险及业绩不确定性较小。
(二)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 4,763.98 万元用于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以及技术迭新带来的营运资金需求,
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汽车行业正经历重大变革,电动化和智能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整车厂商着力
于开发下一代电动化、智能化新车型,上下游厂商持续在车规级芯片算力、软件
算法、人工智能技术等关键领域加大投入,行业新进入者不断涌现,新技术、新
理念乃至新的商业模式也陆续面市。公司作为汽车零部件一级供应商,在新的行
业趋势中同时面临机遇与挑战。为了保持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公司对未来前沿技
术的研发、新产品的布局及生产等均需要持续的资金投入,导致营运资金需求不
断增长。同时,公司资产负债率近年来处于相对较高水平,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7.44%。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将充实股权资本、优化资本结构,使财务结构更为稳健。
同时,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可进一步提升资本实力,为实现公司战略发
展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三、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6,920.78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均联智行是由
公司投资设立的子公司,其业务涵盖智能座舱、智能车联、自动驾驶等多个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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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前沿发展方向领域,是公司汽车智能化战略发展方向中的重要一环。通过本
次发行,公司可以增强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提高管理和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聚
焦战略发展方向、提升核心竞争力,从而增强盈利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补
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提供资金保障。
因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现有经营模式没有重大影响,且有
利于公司聚焦战略发展方向,助力公司建立在行业的领先地位,全面提升公司综
合竞争力。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结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其实施具备必要性
和可行性,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对进一步增强公司对子公司的
管理和运营效率、促进公司业务实现协同效应、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核心竞
争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可以优化公司的
股本结构,为后续业务发展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可行性,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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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
注册资本 67,774.0836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82L2841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 555 号 5 号楼 4 楼
办公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 555 号 5 号楼 4 楼
成立日期 2016 年 9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6 年 9 月 7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车
载设备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卫
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虚拟现实设备制造;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标的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次交易 8.0392%的股份交割完成前,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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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湖北凯辉长江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677,740,836 100.0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交易的股份交割已完成,公司直接持有均联
智行 54.2946%的股份,并通过全资子公司德国普瑞间接持有均联智行 28.7512%
的股份,为均联智行的控股股东。均联智行的实际控制人为王剑峰先生。截至本
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湖北凯辉长江汽车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合计 677,740,836 100.00
管理人员的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联智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不存在可能对本
次交易产生影响的内容,也不存在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相关投资协议、高
级管理人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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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影响均联智行独立性的协议或其他安排。
(三)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均联智行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板
块包括汽车零部件、软件工程服务及解决方案两大类,其中汽车零部件产品包含
智能座舱及自动驾驶解决方案和智能车联解决方案。公司具有中国本土和海外平
台产品服务能力,是国内少有的能够承接国际顶级车企平台化订单的智能车联系
统供应商之一。
均联智行拥有丰富的全球顶级车企一级供应商经验,长期合作大众、奥迪、
福特等头部车企品牌。均联智行始终坚持从用户需求出发、精准化分析,并始终
致力研究未来对车企及用户均至关重要的汽车网联化的智能智慧解决方案。均联
智行在兼顾创新与可持续中发展迅速,已在产品研发与创新、软硬件工业系统化、
互联服务和汽车网络安全等方面累积了丰富经验。
(四)标的公司子公司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联智行共拥有 6 家下属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
二级子公司,未拥有任何分支机构。该等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宁波均联智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1MA2KNXX39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冬青路 555 号 5 号楼 2 层 3-9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9 日
经营期限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51 年 8 月 18 日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外包服务;电子元
经营范围 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软件销售;计算机
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 通信技术服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
版单位);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互
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权结构 均联智行持股 100%
注 1: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该公司已更名为“宁波均联智及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名称 大连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31MA0YNAAX4J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400 万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数码路北段 1.3 号 7 号楼 F4A、F5
成立日期 2019 年 5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5 月 16 日至长期
车辆卫星导航、卫星监控系统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车联网产品、电子产品、通信设备的研发、
经营范围 生产(由分公司进行生产) 、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经济信息咨
询(不含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均联智行持股 100%
名称 上海均胜普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055887438W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300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安驰路 569 号 410 室
成立日期 2012 年 11 月 7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11 月 7 日至 2032 年 11 月 6 日
从事智能汽车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电子产品、半导体元器件及其零部件的销售,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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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均联智行持股 100%
英文名称 JOYNEXT GmbH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号 HRB 657
注册地 德国
注册资本 EUR 141,000
主营业务 汽车信息业务产品
成立日期 1990 年 7 月 9 日
通讯地址 Gewerbepark Merbitz Nr. 5, 01156 Dresden
股权结构 均联智行持股 100%
英文名称 JOYNEXT Sp.z.o.o.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号 KRS 0000610801
注册地 波兰
注册资本 PLN 10,720,000
主营业务 汽车信息业务产品
成立日期 2016 年 3 月 15 日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Poznańska 4 street, 55-120 Oborniki ?l?skie (Siemianice), Poland
股权结构 JOYNEXT GmbH 持股 100%
英文名称 JOYNEXT K.K.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注册号 0104-01-128611
注册地 日本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注册资本 5,000,000 Yen
主营业务 汽车信息业务产品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5 日
通讯地址/办公地址 东京都港区虎门三丁目 22 番地 1 号虎门樱花大楼 6 层
股权结构 JOYNEXT GmbH 持股 100%
(五)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毕马威华振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4333 号)、
《宁波均联智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
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7580 号),均联智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
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439,074.27 424,779.28
负债总额 192,242.90 184,167.55
所有者权益 246,831.38 240,611.74
营业收入 194,439.25 374,204.31
营业利润 11,264.38 21,140.87
利润总额 11,320.89 21,055.97
净利润 10,373.29 18,25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2,052.41 20,902.30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3,937.09 -7,224.29
标的公司均联智行为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随着近年来汽车行
业“新四化”发展趋势,为公司提供了广阔市场机遇。2021 年与 2022 年 1-6 月,
标的公司分别实现收入 37.42 亿元和 19.44 亿元;实现净利润 1.82 亿元和 1.04 亿
元,业务稳健发展。
(六)标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主要负债情况、外担保情况以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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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专利或关键技术的纠纷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联智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
成。均联智行合法拥有其经营性资产,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联智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合并口径负债总额为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联智行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均联智行的重要专利及关键技术不存在纠纷情况。
(七)本次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的现有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客
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变化情况
本次交易前均联智行即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系增强对均联智行
的控制权,本次收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均联智行的现有管理团队、其他核心人员、
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公司发展战略等产生重大变化。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宁波高发
公司名称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071331910XJ
成立日期 1999 年 1 月 20 日
注册资本 22,306.5068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钱高法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投资创业中心(下应北路 717 号)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车辆变速、加速操纵控制系统,车辆电子控制系统,车辆拉索,软
经营范围 轴,车辆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宁波高发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宁波高发控股有限公司 83,790,000 37.56
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620,000 5.21
钱高法 10,956,400 4.91
钱国耀 9,739,100 4.37
钱国年 9,739,100 4.37
欧林敏 3,866,666 1.73
浙江浙商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转型
升级母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徐钦山 2,966,660 1.33
王建成 2,000,000 0.90
颜丽园 1,500,000 0.67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宁波高发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218,931.84 万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90,051.38 万元;2022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48,483.12 万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63.6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宁波高发合并报表总资产为 224,791.68 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192,754.59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94,200.04 万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546.31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钦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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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钦松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32422************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罗沙路********
(3)桑述敏
姓名 桑述敏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205************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高塘路********
(4)LI Chao
姓名 LI Chao
性别 男
国籍 新加坡
护照号 K226*****
住所 3 Killiney Road,239519 Singapore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和交易对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分
别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受让方:均胜电子
转让方: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二)本次交易
均胜电子拟收购宁波高发持有的均联智行 2.9666%的股份、钦松持有的均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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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行 2.9666%的股份、桑述敏持有的均联智行 1.4833%的股份以及 LI Chao 持有
的均联智行 0.6227%的股份。
(三)标的股份
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指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及 LI Chao 合计持有的均联
智行 8.0392%的股份,具体指宁波高发持有的均联智行 2.9666%的股份、钦松持
有的均联智行 2.9666%的股份、桑述敏持有的均联智行 1.4833%的股份以及 LI
Chao 持有的均联智行 0.6227%的股份。
(四)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 100%股份的评
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参考《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
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为 32,156.80 万元。其中宁波高发转让的均联智
行 2.9666%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钦松转让的均联智行 2.9666%
股份,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11,866.40 万元;桑述敏转让的均联智行 1.4833%股份,
对应的交易价格为 5,933.20 万元;LI Chao 转让的均联智行 0.6227%股份,对应
的交易价格为 2,490.80 万元。
(五)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交易各方同意在《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全部交
易价款:
第一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60%。其中,公司与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约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第一笔交易价
定,
款并且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份交割手续;公司与 LI Chao 约定,交
易价款按照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额美元支
《股份转让协议》生效后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毕标的股
付,
份交割手续且该笔支付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相关许可/备案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支
付第一笔交易价款。
第二笔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 40%,于下列两者孰早之日支付:(i)2022 年
(ii)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已全额存入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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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对 LI Chao 的交易价款按照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额美元支付,为免歧义,支付前应取得外汇管
理部门相关许可/备案。
(六)各方责任义务
转让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陈述和保证:
(1)转让方签署并全面履行《股份转让协议》已充分获得所有必需的内部
授权(如需)、外部审批(如需)并已向受让方提供相关内部授权、外部审批文
件,
《股份转让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合法、有效、对其有约束力和可执行力的
交易文本。
(2)转让方签署并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方在签
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前已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股份转让协议》的各项条款,
不会以《股份转让协议》显失公平、存在重大误解等理由要求撤销、终止、解除、
变更《股份转让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条款、主张《股份转让协议》全部或部分条
款无效。
(3)转让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所有权及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并保证截
至交割日前未向任何第三者设置担保、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或任何第三者权
益,并免遭第三者追索,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依
中国法律可以合法地转让给受让方标的股份。
(4)转让方签署和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以及完成《股份转让协议》所述
之交易,不违反中国法律,不违反转让方现行有效的组织文件的任何条款,亦不
违反转让方或标的股份所受制的任何协议、约定或者其他文件,或者构成该等协
议、约定或者其他文件下的违约。
(5)转让方已经或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向受让方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提
供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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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得就涉及与《股份转让协议》中预期进行的交易相同或相似的任何
交易、或为达成与上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任何交易的事宜,直接或间接地与任何
对方或其他人士进行洽谈、联系,或向其索取或诱使其提出要约,或与其进行其
他任何性质的接触(各方同意将促使其各自之关联人士不作出该等行为)。
(2)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第 3.2 条(即本章节“二、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之“(二)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之“3、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之
“(5)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的约定,配合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
的交割手续。
(3)在过渡期间内,1)依据中国法律和标的公司章程行使股东权利,不做
任何有损于受让方及标的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并将督促标的公司依据中国法律
诚信经营;2)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转让给任
何第三方;3)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对标的股份进行质押或设定担保
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
(2)协助标的公司完成本次交易的交割手续。
各方应尽合理商业努力履行或协助协议另一方或标的公司履行本次交易的
有关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内部决策程序、取得协议约定的监管机
构审批及完成交割手续。
(七)过渡期间损益及人员安排
过渡期间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正的,则该盈利由受让方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持股比例享有;如果“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的,则该亏损由转让方按其向受让方转让的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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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比例非连带地进行承担。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排事项。标的公司人员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
生变更。
(八)违约责任
各方应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份转让协议》。任何一方违反
其在《股份转让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任
何其他义务,视为该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因请
求而发生的合理费用),赔偿金额以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
如因转让方原因造成标的股份无法过户至受让方名下,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
支付转让款金额的 5%作为违约金。如转让方出现该违约情形,受让方应当向转
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转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转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受让方指定
账户。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向受让方支付利息。
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如期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应当向转让方支付该笔交易价款的 5%作为违约金。如受让方出现该违约
情形,转让方应当向受让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受让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违约金,
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违约金支付至《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的转让方指定账户。每逾期一日,受让方应当按照未支付部分的万分之
五向转让方支付利息。
(九)协议的成立、生效、终止或解除
《股份转让协议》经受让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转让
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字后成立并生效。
《股份转让协议》将在如下任一情形更早发生时终止:
议》
;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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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各方协商终止《股份转让协议》
。
《股份转让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协议各方在终止日之前根据《股份转让协
议》所产生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协议各方仍承担协议终止前各自应当履行而尚未
履行完毕的一切义务。
《股份转让协议》未生效、解除、终止或被认定无效的,不影响《股份转让
协议》第 9 条“信息披露”、第 10 条“保密”约定的内容的法律效力。
四、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方式及定价结果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一)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交易聘请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符合《证券法》
要求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
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该等
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本次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
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
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
估机构采用了收益法、市场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用收益法得
到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
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
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四)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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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
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预期未
来收入增长率、折现率等重要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
法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
五、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对收益法关键评估参数的选取依据及合理性
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标的公司评估的《资产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
论。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股东全部权益收益法评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增值额
为 159,460.26 万元,增值率为 66.27%。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及《宁波均
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现金收购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
评估说明》,收益法模型中主要评估参数选取情况具体如下:
(一)预测期的确定及合理性
由于企业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相对较
差,本次评估按照惯例采用分段法对企业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即将企业未来现金
流分为明确的预测期间的现金流和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预测期预测到企
业生产经营稳定年度。考虑到远期收益预测的可预测性相对偏弱,故本次评估确
定预测期为 5 年,预测至 2026 年,预测期的确定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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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益期限的确定及合理性
由于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企业继续经营的核心资产
的使用年限、企业生产经营期限及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定,或者上述限定
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次预估假设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
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期限,关于收益期限的确定具备合理性。
(三)预测期相关参数的确定及合理性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基于在手订单、同时考虑预计未来新接订单,对
未来收入进行预测,相关预测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分为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折旧摊销等,其测算方
式如下:
(1)材料成本主要核算与经营有关的产品或服务过程中所投入的材料成本。
(2)人工成本主要与项目的实际投入工时相关。2022-2024 年人工成本是基
于全部的人工成本除以全部工时计算得出的单位人工成本,然后按生产每件产品
的标准工时乘以单位人工成本进行测算,2025 年及未来为按照总人工成本进行
分摊;
(3)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标的公司目前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规模、购
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
标的公司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
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
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综上,均联智行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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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公司销售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质保金、业务宣传费、折旧摊销、特
许权使用费、以及其他费用,其主要测算方式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与销售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
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预计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
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销售人员数量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确定,
工资增长幅度综合考虑实际涨幅、及社会平均工资涨幅进行预测;
(2)质保金综合考虑标的公司预测及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3)业务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相对比较稳定,综合考虑维持在稳定水平进
行预测;
(4)特许权使用费为使用均胜品牌的商标所需支付的商标费,按占收入固
定比例进行预测;
(5)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标的公司目前固定资
产及无形资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企业的
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标的公司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营能
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虑新
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标的公司未来的发展
规划进行测算。
综上,均联智行销售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管理费用主要包括职工薪酬、服务费、保险费、办公费、折旧摊销、
物业费、股份支付、修理和维护费、研发支出以及其他费用,其测算方式如下:
(1)职工薪酬主要与管理人员数量及未来薪酬的增长幅度相关。其中对于
未来年度人员工资,主要通过预计未来年度职工人数需求、平均工资水平以及考
虑未来工资增长因素进行预测。管理人员数量根据标的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确定,
工资增长幅度综合考虑实际涨幅、及社会平均工资涨幅进行预测;
(2)服务费、办公费、物业费比较稳定,综合考虑维持在稳定水平进行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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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3)保险费、修理和维护费按占收入比例进行预测;
(4)股份支付不影响经营性现金流,所以经营性现金流的未来预测中未预
测;
(5)对于折旧及摊销的预测,未来年度折旧及摊销与标的公司目前固定资
产及无形资产的规模、购置时间、未来投资、现有资产在未来的贬值以及标的公
司的折旧及摊销政策相关。在标的公司折旧及摊销政策无变化及维持目前生产经
营能力不扩能的前提下,存量资产的折旧和摊销可以明确计算。增量资产主要考
虑新增资产导致的资本性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根据标的公司未来的
发展规划进行测算。
研发费用明细中与管理费用相同性质的科目预测方法与管理费用保持一致。
综上,均联智行管理费用与研发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标的公司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利息、存款利息以及汇兑损益。其中借款利息
根据未来所需的贷款水平结合实际利率进行测算;存款利息由于金额较小,本次
未进行预测;汇兑损益因无法准确预测,本次未进行预测。
综上,均联智行财务费用预测具有合理性。
(四)折现率的确定及合理性
由于此次预测为将标的公司境内外净自由现金流量合计后进行折现,所以计
算折现率时,各项参数为按境内、境外预测收入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的综合数据。
评估机构结合市场及标的公司自身情况确定无风险收益率、权益系统风险系数、
市场风险溢价、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等参数,并最终计算预测期内及预测期后
折现率。折现率的确定具有合理性。
(五)预测期后价值的确定及合理性
考虑到标的公司 2027 年达到相对稳定的状态,故确定永续期的年现金流与
预测年末的情况基本相同,按 2026 年的现金流经所得税、折旧及摊销、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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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营运资金追加额等调整后确定。预测期后价值的确定具有合理性。
六、均联智行历史沿革及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
值情况
(一)均联智行历史沿革情况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2016]第 330200815724 号),同意预先核准均胜电子拟出资
设立的企业名称为“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
限并通过均联有限章程。同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签署《宁波均胜普瑞智能
车联有限公司章程》。根据该章程,均胜电子应在均联有限的营业执照颁发后 6
年内缴纳全部出资。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82L2841)。
均联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万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元)
合计 5,000.0000 1,000.0000 100.00
增注册资本 1.5 亿元,出资方式为货币,变更后注册资本为 2 亿元,由均胜电子
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足额缴纳;并同意通过修改后的均联有限章程。同日,
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修改后的均联有限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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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41218 号),确认截至 2018 年 8 月 28 日,均联有限已
收到股东均胜电子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均以货币出资。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
“宁波均胜普瑞智能车联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并
同意相应修改均联有限章程。
Preh Car Connect GmbH 100%的股权,交易对价为 1.92 亿欧元,其中股权转让支
付对价的首笔款项为 9,500 万欧元;同时,Preh GmbH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中确
认其未来有意认购均联有限不超过 25%的股权。2019 年 12 月 30 日,均胜电子
与均联有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均胜电子向均联有限提供 76,000 万元借款,用
于均联有限并购 Preh Car Connect GmbH,借款期限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日,均联有限向均胜电子归还借款 1,521 万元,借款余额为 74,479
万元(按照 2019 年 12 月 30 日外汇计算价格 7.8399 元人民币/欧元折合欧元 9,500
万元整),相关借款均已用于支付收购 Preh Car Connect GmbH 股权的首笔款项。
重整完成后 Preh Car Connect GmbH 更名为 JOYNEXT GmbH,截至本募集说明
书签署日,JOYNEXT GmbH 仍为均联智行的全资控股子公司。
册资本由 20,000 万元增加至 31,349.1617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11,349.1617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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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均胜电子以其对均联有限享有的部分债权( 56,447.28 万元)认购,其中
章程。同日,均联有限股东均胜电子就前述增资事宜签署修改后的均联有限章程。
同日,均胜电子和均联有限出具《债权转股权承诺书》,承诺用作出资的债权合
法有效、权属清晰并可以依法评估和转让。
为股权而涉及的对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债权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0]
沪第 842 号),确认在评估基准日 2020 年 6 月 30 日,均胜电子对均联有限债权
的评估值为 56,447.28 万元。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35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均联有限已
收到股东均胜电子以债权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1,349.1617 万元,出
资额为 56,447.28 万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31,349.1617 31,349.1617 100.00
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先进基金以 30,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 LI Chao 以 300 万元的美元现汇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资本 422.0101 万元。
册资本由 31,349.1617 万元增加至 37,802.903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453.7418 万
元,其中,先进基金以 30,000.0000 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6,031.7317 万元,剩
余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人民币货币出资;LI Chao 以 300.0000 万美元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 422.0101 万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出资方式为美元现汇;均胜
电子放弃对本次出资的优先认缴权;并同意相应修改均联有限章程。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35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7 月 20 日,均联有限已
收到股东先进基金以现金出资的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6,031.7317 万元,出资额为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41217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均联有限已
收到股东 LI Chao 以美元现汇出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422.0101 万元,出资额为
美元 3,000,000 元。
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37,802.9035 37,802.9035 100.00
司之投资协议》,约定桑述敏以 5,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05.2886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万元。
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宁波高发以 10,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时,Preh GmbH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确认其未来有意认购均联有限不超过 25%的
股权,认购的最终数量将以 Preh GmbH 认购时的受让方股权价值为基础计算、
根据第三方入股时支付的价格确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并履行必要的
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双方将单独签订股权购买与转让协议。2020 年 7 月 23 日,
均联有限、均胜电子与 Preh GmbH 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投
资协议》,约定 Preh GmbH 以 12,000.0000 万欧元债权(主要系均联有限收购 Preh
Car Connect GmbH 的剩余股权转让款及应付账款,等值 96,916.8000 万元人民币)
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9,485.8713 万元。2020 年 11 月 6 日,均联有限、
均胜电子与 Preh GmbH 签署《关于宁波均联智行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之补
充协议》,将 Preh GmbH 以 12,000.0000 万欧元债权变更为 Preh GmbH 以
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方广资本以 6,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之投资协议》,约定钦松以 10,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010.5772 万
元。
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凯辉投资以 5,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保腾投资以 4,0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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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27,528.1801 万元人民币,均联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7,802.9035 万元增加至
万 欧 元现汇(等值 96,916.8000 万元人民 币)认购均联有限新 增注册资本
(2)钦松以 10,000.0000 万元人
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010.5772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
(3)方广投资以 6,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206.3463
(4)桑述敏以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
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05.2886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
(5)保腾投
资以 4,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804.2309 万元,剩余计
(6)凯辉投资以 5,000.0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均联有限新增
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
注册资本 1,005.2886 万元,剩余计入均联有限资本公积;(7)宁波高发以现金
均联有限资本公积;均胜电子、先进基金和 LI Chao 放弃对本次出资的优先认缴
权;并同意相应修改均联有限章程。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41217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均联有限已
收到钦松、方广投资、桑述敏、保腾投资、凯辉投资、宁波高发缴纳的新增注册
资本,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20 年 9 月 18 日,均联有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79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均联有限已收到 Preh GmbH 缴纳的新增注
册 19,485.8713 万元,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均联有限
实收注册资本为 65,331.083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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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增资完成后,均联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认缴注册资本 实缴注册资本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比例(%)
(万元) (万元)
合计 65,331.0836 65,331.0836 100.00
年 11 月 30 日为审计和评估基准日,将均联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004033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均联有限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制改制所涉及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748 号),确认以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均
联有限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人民币 3,250,000,000 元。
司名称为“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同意整体变更的折股方案以及
毕马威华振和银信评估为本次股改事项分别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事项。
同日,均联智行全体发起人均胜电子、先进基金、LI Chao、Preh GmbH、钦松、
方广投资、桑述敏、保腾投资、凯辉投资、宁波高发签署《发起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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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发起设立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宁
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关于制定<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议案。
续。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891
号),经审验,确认均联智行(筹)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其拥有的均联有限截至
以均联有限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223,961.348165 万元折股,
除注册资本 65,331.0836 万元外,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均联智行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53,310,836 100.0000
一致同意新增注册资本 2,443.0000 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舟山均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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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均行以 1,176.240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676.0000 万元,差额计
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舟山均嬴、舟山均行分别持有均联智行 2.6072%、
了章程修正案。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30026 号),确认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均联智行已
收到股东舟山均嬴、舟山均行缴纳的全部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443.0000 万元,
均以货币出资,截至 2020 年 12 月 28 日,均联智行实缴注册资本合计 67,774.0836
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77,740,836 100.0000
均胜电子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收购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LI Chao
合计持有的均联智行 8.0392%的股份。2022 年 5 月 13 日,均胜电子与宁波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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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松、桑述敏、LI Chao 分别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宁波高发、钦松、桑
述敏、LI Chao 将其持有的全部均联智行股份转让给均胜电子。本次交易的标的
股份已在 2022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交割,均联智行已完成股东名册变更。截至本募
集说明书签署日,均胜电子已使用自有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了全部收购价款。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均联智行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 677,740,836 100.0000
(二)均联智行最近三年股权转让、增减资及资产评估或估值情况
均联智行最近三年不存在股东直接持股转让情况。最近三年均联智行共进行
了 4 次增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增资后注册资本/总
交易时间及情况 增资价格 估值情况/定价依据 增资方
号 股本
联有限增资 的《宁波均联智行
联有限增资 入外部投资者所涉 Chao、
本 全部权益价值评估 高发、钦松、桑
均联有限增资
字[2020]沪第 847 凯辉投资、保腾
号),并经各方协 投资
商确定
注 入股价格经各方协 舟山均嬴、舟山
商确定 均行
股平台增资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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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20 年 12 月均联智行员工持股平台入股时,公司参考银信评估出具的《宁波均联智行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报告》 (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748 号)的评估结果确定股份支付成本。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 ,均联智行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25,000 万元,完成股份制改
制后的总股本为 653,310,836 股,对应均联智行股权公允价值为 4.9747 元/股。
如上表所示,均联智行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投资者为 2020 年 11 月。该次增资
过程中,Preh GmbH、宁波高发、钦松、桑述敏、方广投资、凯辉投资、保腾投
资合计以 136,916.80 万元认购均联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7,528.1801 万元人民币,
对应增资价格为 4.9737 元/每 1 元注册资本,均联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37,802.9035
万元增加至 65,331.0836 万元,对应增资后均联智行估值约为 324,937.21 万元。
联智行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204333 号),该次
增资依据《宁波均联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宁波均联智行科
(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 1748 号)
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以下简称“《均联智行股改评估报告》”)估计授予日的股份公允价值。依据该
《股改评估报告》,截至 2020 年 11 月 30 日(评估基准日),均联智行股东全部
权益价值为 325,000 万元,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的总股本为 653,310,836 股,对应
均联智行股权公允价值为 4.9747 元/股。本次增资后均联智行总股本变更为
根据中企华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均联智行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400,072.00 万元。本次交易各方依
据该评估结果并经友好协商,确定本次均联智行 8.0392%股份的交易对价为
综上,标的公司本次股权转让相较最近一次引入外部投资者的投后估值增值
率约为 23.10%,相较最近一次融资的投后估值增值率约为 18.64%。标的公司本
次股权转让估值的增值率具有合理性,主要原因如下:
随着人工智能、5G 和 C-V2X 等领域核心技术的日益成熟,汽车网联化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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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化正在实现加速融合。
在智能座舱方面,汽车座舱正逐步融合电子、人工智能领域的先进技术,正
式进入智能化发展的快速阶段。高算力芯片、异构分布硬件架构等硬件升级,叠
加车规级操作系统与座舱功能软件开发,使得单车智能化程度提升;云计算和
智能软硬件装配率的提升,汽车座舱的娱乐性与功能性不断增强,智能座舱逐步
具备了信息娱乐、人机交互、视觉感知等典型功能,可以实现人、路、车的高效
交互。消费者在需求端的推动与行业技术的不断变更升级,为智能座舱带来了巨
大的增量市场。
在自动驾驶方面,其在人工智能和汽车行业的飞速发展下正逐渐成为业界焦
点。自动驾驶技术有助于降低由人为因素引起的道路事故、提高行驶安全性;同
时通过车车交互以及合理调度,自动驾驶可以帮助缓解交通拥堵问题、提高通行
效率。此外,自动驾驶具有的科技感和未来感也深受新一代消费者的青睐,具有
较广阔的发展前景,是未来具有较强吸引力的产业。
车联网技术则是实现智能网联愿景的核心基础。车联网技术可以加速推动
AR 导航、高清视频、VR 通话、远程监测等新形态服务的发展,为用户带来丰
富的智能座舱驾乘体验;也可以通过快速高效的车车、车路信息交互使得高级别
自动驾驶汽车与自主交通系统成为可能。全球车联网产业目前已进入快速发展阶
段,随着 5G 商用网络的建设和协同感知等技术的演进,车联网技术的规模化部
署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标的公司均联智行为智能网联汽车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近年来,随着汽车
行业智能化、网联化的发展浪潮,标的公司业绩规模及盈利水平实现快速增长。
万元、18,250.56 万元,2021 年同比增长 1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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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随着产品线的不断成熟和客户的不断拓展,均联智行已经在欧洲与
中国地区获得来自德国大众、奥迪、斯柯达、上汽大众、一汽大众、蔚来、江铃
福特等全球主流车企下一代智能座舱及 5G-V2X 系统平台化订单,预计将在未来
约 5-7 年的生命周期内持续产生收入。此外,主机厂对供应商选取谨慎,会对供
应商生产环境、生产流程、产品质量、适配性等做充分的前期测试,因此供应商
在拿到定点项目之后,相关订单转化为收入的确定性较强。在手订单为标的公司
未来业绩增长以及估值提升提供坚实保证。
综上,标的公司本次收购估值相较历史融资估值有所提高具有合理性,且增
值率在合理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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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标的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后均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因本次发行而导致的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收购均联智行 8.0392%的股
份及补充流动资金。收购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均联智行 83.0458%
的股份,公司对其控制力将进一步增强,有助于更好地实现业务协同效应。同时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 1,368,084,624 股,均胜集团持有
公司股份 476,840,7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4.85%,系公司的控股股东。
王剑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集团持有公司
制人仍为王剑峰先生。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均胜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既有的业
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与均胜集
团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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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均胜集团,均胜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
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的原有关联交易仍将继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
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关联交易协议中规定的定价
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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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历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1829 号),公司以非公开发
行方式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30,821,559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19.11 元。本
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92.49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和其他
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26,434,675.01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2,473,565,317.48 元。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截至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000760 号《验资报告》。
除前述情况外,最近五年内公司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462,936,005.25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1,010,629,312.23 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
户的余额为人民币 268,690,021.02 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2,473,565,317.48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462,936,005.25
其中: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目 762,936,005.25
补充流动资金 700,000,000.00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 1,010,629,312.2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5,210,939.43
加:除承销保荐费用外的发行费用(尚未支付) 2,849,769.36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1,038,690,021.02
减: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770,000,000.00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68,690,021.02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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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和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海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三
方监管协议》”);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公司宁波普瑞均胜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鄞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四方监
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
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银行专户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截至 2021 年 12
银行名称 开户单位 账号 初始存放余额 1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
宁波均胜电子股
限公司宁波市分 354578589703 1,276,415,086.84 49,149,548.94
份有限公司
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
宁波均胜电子股 39011100292003705
份有限公司宁波 1,200,000,000.00 217,598,961.32
份有限公司 42
鼓楼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
宁波普瑞均胜汽 33150199503609860
份有限公司宁波 - 1,941,510.76
车电子有限公司 860
鄞州支行
合计 2,476,415,086.84 268,690,021.02
“初始存放余额”包含未划转的与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
注:
费用人民币 2,849,769.36 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投资项目效益实现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与投资
项目的效益实现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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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7,356.53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46,293.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2020 年:79,900.00;2021 年:66,393.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含存款利 用状态日期(或截
序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金额(含存 金额(含存 息)与募集后 止日项目完工程
号 资金额 投资金额 资金额 资金额 度)
款利息) 款利息) 承诺投资金额
的差额
智能汽车电子 智能汽车电子
项目 项目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是否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2020 2021 累计实现效益 预计效益
产能利用率
智能汽车电子产品产能扩建项
目
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取得募集资金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提升了公司的偿债能力,进一步改善了财务状
况和资产结构,有利于增强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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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变更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
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
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
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末余额人
民币 7.70 亿元,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发行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购买金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中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
公司宁波市分行 构客户)
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
款产品-专户型 2021 年第 378
支行
期H款
合计 77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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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前次募
集资金到账以来已经公布的相关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
容不存在差异。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报告结论
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225 号),并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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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政策及市场风险
(一)宏观经济风险
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所处的汽车零部件
行业发展主要依赖于下游汽车产业的发展。汽车行业与宏观经济关联度较高,全
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都将对汽车生产和消费带来影响。尽管公司
的客户主要为国际知名企业,有着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但如果其
经营状况受到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将可能造成公司的订单减少、存货积压、货
款收回困难等状况,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司存在受宏观经济影响的
风险。
(二)产业政策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为汽车电子系统、汽车安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其生产和销售
与下游的汽车行业发展高度关联。随着城市交通压力的加大,越来越多的城市出
台了汽车限行、限购政策,该等政策对汽车消费可能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同时,
近几年来中国、欧洲、美国等公司主要市场对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日
益严格,陆续出台了诸多规定,如我国发布的《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的意见》
《汽车雷达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2020 修订)》《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
积分并行管理办法(2020 修订)》、欧盟委员会发布的驾驶员疲劳监测法规(Driver
Drowsiness and Attention Warning,DDAW)、以及美国交通部高速公路安全管理
局针对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对联邦汽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FMVSS)中与碰撞有关的被动安全标准进行的批量修订等。未来若
国内外汽车消费受到不利政策影响导致行业整体销量下降,或者如监管部门未来
颁布更加严格的汽车行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的法规及技术标准,将可能增加汽车生
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和费用支出,从而传导到上游汽车零部件企业,压缩上游行业
利润空间,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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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冠疫情的风险
毒株、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的传播持续扩散,这对全球汽车市场产生了不利影响。
受疫情扰动,众多整车厂商纷纷调整原有的排产计划,以响应所在国家/地区的
防疫政策,最终导致新车产销量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若未来新冠疫情进一步蔓
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下游整车销量可能会有所下降,公司亦可能需要应疫情
防控要求停工停产,以上因素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四)汽车芯片供应短缺风险
车企纷纷做出减产计划。虽然目前全球各方在采取各项措施积极应对芯片短缺的
情况,但是相关问题仍未得到全部有效解决。如未来汽车芯片供应问题持续存在,
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经营业绩。
(五)国际政治局势动荡引起全球汽车销量增速放缓风险
自 2022 年 2 月以来,由于俄乌两国冲突升级并爆发战争,对欧洲乃至全球
汽车工业产生一定影响。部分全球知名整车产商及零部件供应商在俄罗斯与乌克
兰均有不同程度的产能与投资,而俄罗斯与乌克兰本身也是部分核心原材料的主
要出口国。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均为氖气、钯的主要出口国,二者均为制造半
导体芯片的重要原料。若俄乌战争出现升级,将有可能对欧洲乃至全球的新车生
产造成持续性影响,进而间接对公司的收入与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一)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在我国汽车“新四化”背景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行业均面临着各类技术革新
的挑战,持续性的研发和创新是维持业务发展和竞争力的根本动力。为了紧跟汽
车行业消费者及下游客户日益提升的需求,公司需要不断转型升级现有产品、并
投入研发新产品。虽然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与新产品研发工作,积累了丰富的
经验,组建了一支国际化的高素质技术团队,但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是一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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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集、工艺复杂的高技术含量的活动,需要长期的基础研究和技术工艺的积累。
若公司未能开发出令客户满意的产品、或其研发的产品不符合市场需求,将可能
面临研发成果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二)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进一步增加,这将对公司在资源整合、资
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积累了较丰富的企业管理
经验,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生产经营能保持
有序运行,但是如果公司的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将可能
导致公司竞争力降低,对公司发展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原材料、能源价格和运输费用持续涨价的风险
自 2021 年以来,全球大宗商品等原材料价格呈现震荡上涨状态,其中与公
司业务相关的尼龙纱线、镁铝合金、铜、电子元器件等产品价格攀升;同时受俄
乌冲突等因素影响,以欧洲为主的境外部分地区能源价格持续上涨并创历史新高,
导致公司营业成本一定程度上涨。此外,由于各国之间对于新冠疫情的防疫政策
差异,导致跨国及境内跨区交通不畅,海运集装箱、空运价格大幅上涨,致使公
司物流成本较大比例上涨。
公司目前已经利用各子公司的供应商渠道,整合全球采购资源,提升公司在
采购领域的整体议价能力,尽量降低原材料价格以及物流费用上涨带来的不利因
素影响,从而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但如果未来部分原材料、能源以及物流价
格继续保持高位,而公司无法对产品价格进行调整或对产品售价的调整不及时,
将对公司的生产成本和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四)海外市场税收、贸易摩擦的不确定性风险
作为全球化公司,外销市场政策、税收等变化对公司整体影响较大。目前公
司外销市场面临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税收政策不确定性风险。虽然公司已实现了
全球化的业务布局,贸易摩擦对于公司整体业务影响相对有限,但如果未来国际
贸易摩擦持续进行并升级,而公司无法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来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带来的关税政策变动,将对公司的外销收入和盈利水平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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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业绩下滑及亏损的风险
净利润分别为 145,223.38 万元、20,383.11 万元、-453,546.22 万元和-26,282.48 万
元。2021 年受全球新冠疫情、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短期
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力导致亏损。2022 年以来,公司实施了一系列内外部“稳
增长,提业绩”的措施,使得业绩已有所改善,根据公司发布的《2022 年年度
业绩预盈公告》,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将实现扭亏为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预计为 3.21 亿元~3.61 亿元。但若未来仍有对公司业务发展存在潜在负面影
响的内外部不可控因素,包括因疫情持续、汽车消费需求下降、下游客户的车型
销量不及预期从而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公司收入下滑,或因原材料、能源价
格和运输费用攀升等原因给公司业绩恢复造成阻力,则公司在未来仍可能存在持
续亏损的风险。
(二)商誉减值的风险
近年来,公司通过开展外延式并购发展,导致商誉累计金额较大。2021 年
度,公司针对经营业绩未达到预期效益的资产组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的商誉账面价值约为 52.08 亿元。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市场
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新冠疫情持续、下游汽车行业或客户车型销量不及预
期、上游车规级芯片短缺、供应链扰动等因素,导致相关商誉所涉的子公司或资
产组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与预期效益出现较大偏差,亦或全球主要国家无风险利率
上调导致税前折现率的提升,则公司未来仍可能面临商誉减值的风险。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金额分别为 828,195.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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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客户合作关系稳定,且主要客户均具有较高的信誉度,发生坏账的比例较低,
但数额较大的应收账款仍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如果客户出现
支付困难、拖欠货款,将对公司的现金流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债务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69.95%、65.40%、67.16%以及 67.44%,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正积极采取措施优化资本结构,且本次发
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到位、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增加,这一状况将有所改
善。但若新冠疫情、汽车产业供应链扰动等不利因素在未来较长时间内持续甚至
加剧,从而导致公司盈利能力无法充分释放,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偿债风险。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尚需通过上交所的审核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注册的时间都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批风险。
(二)股价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变化
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股
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
险。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但募集资金产
生经济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募集资金短期内无法实现
效益或均联智行业绩没有同步增厚公司归母净利润,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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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下降的风险。
五、控股股东股票质押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持有发行人 290,083,996
股股份处于质押状态,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 60.8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信用状况良好,因质押导致股份被
强制平仓的风险较低。但是,如果因未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
剧烈波动或者控股股东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大幅下降,导致到期无法偿还相关债
务,相关债权人及质权人有可能为实现债权而采取相应措施,导致公司存在控制
权不稳定甚至实际控制人变更的风险。
六、不动产抵押风险
发行人拥有的部分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处于抵押状态,系为发行人取得银行借
款提供担保。虽然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但如发行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相
关银行可能会要求发行人承担相应借款项下的担保责任,相关的房屋及土地使用
权存在被处置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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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剑峰 朱雪松 范金洪
陈 伟 李俊彧 刘 元
朱 天 魏云珠 魏学哲
全体监事签名:
周兴宥 翁春燕 王晓伟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继舜 俞朝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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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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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均胜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王剑峰
实际控制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王剑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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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孙英纵 陈贻亮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_____
岳丛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沈如军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保荐机构首席执行官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首席执行官:__________________
黄朝晖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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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孙 立 唐 敏
负责人:
徐 晨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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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会计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
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
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杨莉 张晓磊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邹 俊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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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评估师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机构及签字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
的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产评估师:
富菊英 王蔡培
法定代表人:
权忠光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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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
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将以现有的技术研发优势、专业人才优势、企业品牌优势、市场服务优
势和成本控制优势为基础,不断拼搏,以实现科技、人才和经营发展战略,提升
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前瞻性研究,不断提高公司的研
发能力,从而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公司已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的要求制定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
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监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
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公司将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
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机构鉴证,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
查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得到合法合规使用。
(3)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资金使用和经营效率
作为一家全球领先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和技术服务提供商,公司将借助多年
的成功运营经验,利用公司技术、质量、品牌、管理、客户资源等优势,进一步
加强整体运营效率,推动公司稳健发展。公司也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
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为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
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节省财务费用支出。同时,公司会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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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控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4)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提升投资者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
会公告[2022]3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经按照相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
程》,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
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
-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制定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
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均胜集团、实际控制人王剑峰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
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本公司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
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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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诺相
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会、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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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说明书》之董事会声明盖章页)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