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3-02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
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伟荣主持。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
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
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
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并且能够有效
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修订稿)
》。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
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事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
定。终止本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发展战略、
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气体中心建设及仓储经营项目”、“电
子气体生产纯化及工业气体充装项目”和“智能化运营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降低运营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
意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