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进展,经审慎分
析作出的决议。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和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
益,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三、《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开设专户 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能够规范公司对
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刘连皂 蒋岩波 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