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78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科研楼南楼3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科研楼南楼3层
权益变动性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控股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被动减少超过5%。
签署日期:2023年2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安动力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
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诺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
指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国长安
公司、上市公司、东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安动力
《股票认购协议》 指 上市公司与中国长安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报告书、本权益变动
指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指
行、本次发行 行为
福田汽车 指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准则15号》 指
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
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周开荃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26日
注册资本 609,227.34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科研楼南楼3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39484
汽车、摩托车、汽车摩托车发动机、汽车摩托车零部件设计、开
发、制造、销售;光学产品、电子与光电子产品、夜视器材、信息
与通信设备的销售;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资产并购、资产重组咨询;经营电
经营范围
信业务;代理记账。(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代理记账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居留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权
周开荃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否
赵非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厉大成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钱一欣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胡荣建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朱华荣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
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东安动力外,中国长安持有(包括间接持有)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
除前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没有在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义务披露人本次权益变动是东安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结果。
本次发行为东安动力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通过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将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利于资本结构的优化。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安动力股份比例为
国长安持有的股份比例被稀释,股份比例变更为44.83%,变动比例超过5%。本
次权益变动后,中国长安仍为东安动力的控股股东。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
理办法》《第15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
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安动力237,593,000股,占东安动
力总股份为49.9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7,246,376股,各发行对象以发行价5.52/股认
购,本次发行前后,东安动力的股权结构及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变化如
下表所示: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量(股)
(%) (%)
中国长安 237,593,000 49.97 244,839,376 44.83
其他股本 237,900,100 50.03 301,305,897 55.17
总股本 475,493,100 100.00 546,145,273 100.00
三、本次权益变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票认购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额
发行人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为70,652,173股,不超过发行前总
股本的30%,股份面值为人民币1元。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方案的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5.5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发行人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按“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若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值高于前述方法所确定的价格,则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认购人最终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按照
原认购的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原股份总数的比例相应调减。
若发行人在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期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则上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发行人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
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认购人同意不可撤销地按第2.2款确定的价格以现金(以下简称“认购价款”)
认购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认购人同意认购的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行数量上限为准。
在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之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发行人发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发行人总股本
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发行人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
求协商确定。
(三)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认购人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人就其所认购的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由于发行人送红股、转增股本原因增持的发行人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约定。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及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协助办理相
关股份锁定事宜。
认购人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份时,
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
内幕交易等法规),相关方不得配合减持操控股价。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认购人的该等限售股份将依据届时有效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则办理转让和交易。
(四)认购价款的支付及标的股份交付
及/或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承销商方可向认购人发出《股份缴款通知书》。认购
人在收到发行人及/或其为本次发行聘请的承销商发出的《股份缴款通知书》后,
按该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将认购款项一次性支付至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验资完毕再划入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缴款通知书载明的缴
款日期须至少晚于发出缴款通知书20个工作日。
进行验资并出具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并应尽其合理努力使该等会计师事务所在
本次发行最后一笔认购价款抵达发行人本次发行承销商账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
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按照中国证监
会及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部门规定的程序,将认购人认购的股份通过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证券登记系统记入认购人名下,以实现交付。发行
人并应根据本次发行的情况及时修改现行公司章程,以及至其市场监督管理机
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及终止
之日起成立,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协议
生效日:
若前述先决条件不能成就及满足,致使本次发行无法正常履行的,协议任
何一方不追究协议其他方的法律责任,但故意或严重过失造成先决条件未满足
的情况除外。
意,双方可通过签署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约定。
解除。
对方可以书面方式提出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
相应责任。
保证、声明或承诺有虚假不实情形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按照本协议第十二条
的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六)违约责任
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
应向对方支付认购价款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前述违约金仍然不足弥补对方损
失的,违约方应当进一步负责赔偿直至弥补对方因此而受到的直接损失。
有权国资监管部门或国家出资企业批准;(3)认购人董事会批准本次交易;
(4)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5)上交所的审核同意;(6)中国证监会予以注
册决定的,不构成认购人或发行人违约。
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
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并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
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5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
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将由49.97%变为44.83%,本次发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东安动力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需履行的程序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股票全部
相关程序。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需资金来源
中国长安认购东安动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内,
除东安动力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不存在其它重大交易。
八、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与上市公司进行其他
重大交易或相关安排的计划。未来若发生其他安排,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认购获得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东安动力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
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开荃
签署时间:2023年2月28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 哈尔滨市南岗区高新技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份有限公司 术开发区13栋
股票简称 东安动力 股票代码 60017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名称 公司 号西院科研楼南楼3层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
拥有权益的股份 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备注:股份数量增加,
所持比例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是□ 否√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第一大股东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可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A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持股数量:237,593,000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49.97%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后, 股票种类:A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增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7,246,376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数量:244,839,376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比例:44.83%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办理股份发行
有权益的股份变 和上市手续之日
动的时间及方式 方式: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及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备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减持东安动力股份的可
是否拟于未来12
能,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做出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按
个月内继续增持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此页无正文,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开荃
签署时间: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