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必集团”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164 号)同意注
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47.40 万股,发行价格为 51.4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9,350.6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为 62,197.2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1]4307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中包含
故实际相关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31.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实
际为 62,228.35 万元,实际超募资金为 5,158.94 万元。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公司子公司、
公司孙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用途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调整后募集资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金承诺投资总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额
园区智慧精装一体化升级项
目
合计 57,069.41 57,069.41 42,179.03
注:合计数与加计数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计算形成的尾差。
截至 2023 年 2 月 2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179.03 万元(其
中包括:置换前期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12,269.91 万元,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 29,909.12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人民币 19,259.39
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并扣除手续费)。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
活期存款为 9,109.39 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 10,150.00 万元。该理财产品安
全性高,同时具备较好的流动性,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在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由 2023 年 2 月延长至 2024 年 2 月,将“云亭德必易园项
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由 2023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2 月,将“德必庐州 WE 项
目”的建设期截止时间从 2023 年 3 月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
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新冠疫情、市场环境
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投资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
为确保公司募投项目稳步实施,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充分考虑项目建设
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延长。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生产
经营实际需求,以及公司相关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仅涉
及部分项目自身实施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显著影响,符合公司的整
体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
况下,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
间由 2023 年 2 月延长至 2024 年 2 月,将“云亭德必易园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
间由 2023 年 3 月延长至 2024 年 2 月,将“德必庐州 WE 项目”的建设期截止时
间从 2023 年 3 月延长至 2023 年 8 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是公司根据募
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
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疫情影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项目实
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能够更好地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不涉及项目
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
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星光德必易园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德必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涉及项目
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
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德必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王 璐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