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达: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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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
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葛浩华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
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聘任葛浩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
     二、《关于补选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本次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及有关情况的了解,
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必须具有的独立
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刘海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15,179,363.72 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募
投项目的建设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
过 6 个月。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
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
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下,公司合
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产品,有利于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
                         独立董事:李文贵      刘春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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