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2 证券简称:五方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罗虹先生
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湖北证监局关于对罗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3〕6 号)
(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罗虹: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存在以下违法违规问题:
你作为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方光电)持股 5%以上股东,
自 2020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2 年 9 月 3 日,持有五方光电股份比例累计减少
告,也未停止卖出五方光电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
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
诚信档案。你应充分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管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后续将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并严格规范股票买卖行
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
有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活动。
特此公告。
湖北五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