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 电子城?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3-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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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8      证券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3-016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项目名称:天津项目 1 号地东区、1 号地西区和 7 号地西区项
     目
   ? 募集资金总额:179,000.00 万元
   ? 项目延期时间:至 2026 年 3 月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否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电
子城高科”
    )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出席会议董事以记名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电子城高科于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天津项目
(工业用地)和朔州项目(住宅用地)投入,目前天津项目所募 17.9
亿元资金已投入使用约 8.51 亿元,主要用于 1 号地东区、1 号地西
区和 7 号地西区项目投入。因天津项目 1 号地东区、1 号地西区和 7
号地西区项目受新冠疫情影响,开发建设及产业招商进度延后,根据
天津市打造科技创新新格局的战略布局,围绕国家战略和重点产业发
展需求,建立“创新平台+企业孵化+产业园区”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
响应西青区产业规划,拟对其未建设部分调整施工进度,以满足后续
市场需求。预计 2026 年 3 月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一)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取得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复(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及上交所网站发布的编号为 2016-037《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共计 218,891,916 股,价格为 11.0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409,999,995.16 元。2016 年 8 月 24 日,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验资报告》
(中审亚太验字(2016)010533-2 号)。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580,097,402 股 增 至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详见公
司于 2016 年 9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发布的相关公告。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天津项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已使用募集
资金 85,078.37 万元。
   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22.12.31),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地块名称       募集总额        支出额合计       支出比例    未使用额
       电子城西青 1
智尚中心               60,000.00   41,294.63   68.82% 18,705.37
       号地东区项目
盈辉中心   电子城西青 1     59,000.00    9,519.88   16.14% 49,480.12
        号地西区项目
        电子城西青 7
鼎峰中心               60,000.00   34,263.86   57.11% 25,736.14
        号地西区项目
    合     计       179,000.00   85,078.37   47.53% 93,921.63
   (二)部分募集资金延期的原因
   因天津市西青区产业规划调整以及近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天津
项目开发建设及产业招商进度延后。根据天津市打造科技创新新格局
的战略布局,围绕国家战略和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建立“创新平台+
企业孵化+产业园区”一体化协同发展模式,响应西青区产业规划,
保护股东权益,拟对其未建设部分调整施工进度,以满足后续市场需
求。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
公司拟将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成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
长至 2026 年 3 月。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天津项目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响应西青区的产业规划定位及各类
消费新业态新需求拓宽营销渠道,增强竞争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加
快向科技服务业转型,创造更高经济价值。
   本次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当前经营发展
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项目的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延期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
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天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电子城高科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投资
建设的新型产业园区项目,也是天津市西青区发展规划中的重点项目。
西青区以全面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战略牵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
主题,深化协同创新,发挥天津电子城的平台产业作用,探索建立区
域协同创新共同体。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规划设计适应天津市及
西青区的整体发展趋势,项目的建设运营是电子城高科以科技空间为
载体,全面深化科技服务转型的重要举措。
  (二)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随着京津冀协调发展的深化,首都经济圈建设和京津区域经济一
体化进程加快。京津冀区域内各要素市场的全面流动开启,天津市承
接北京市产业转移的进程在加速。天津市的产业地产项目广泛分布于
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以产业园区为载体,充分依托各自的区位优势
和政策环境,支持当地的经济发展。西青区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
立足自身资源禀赋,充分发挥产业实力雄厚、地理空间优越、产业资
源富集、文化底蕴深厚等优势,着力打造智能制造优势产业集群,统
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
  经公司审慎论证,公司认为“电子城西青 1 号地东区项目”、
“电子城西青 1 号地西区项目”、“电子城西青 7 号地西区项目”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具备投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
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本次天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延期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议案》已经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达成预定可使
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而作出的
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董
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延期的议案》
的决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长远发展考虑,旨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监
事会同意天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
  经核查:因受天津市西青区产业规划调整以及近年来受新冠疫情
影响,电子城天津项目延期,本次延期未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
划。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
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相关要
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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